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15号
案由:关于建立青少年网络成瘾预防机制,加强戒网瘾机构管理的建议
提出人:盛南方(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一、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有关网瘾治疗的报道不断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从山东省临沂市精神病医院医生杨永信的电击疗法对网瘾少年的伤害,到广西南宁市起航拯救训练营的暴力疗法,导致一名未满16岁的少年被暴打致死,一起起触目惊心因网瘾治疗引发的事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经有300多家各种形式的戒网瘾机构。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很多“戒网瘾”方法纷纷出现,比如:服用精神科药物、电刺激疗法、心理治疗与矫正、军事训练、行走学校、集中教育等等,其中不乏一些五花八门急功近利的戒瘾方法,不仅无法帮助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反而让不少网瘾少年在身体和心灵上又一次遭受伤害。有人说,戒网瘾比网瘾更可怕,网瘾不过是青少年的精神伤害,而戒网瘾则可能是对青少年精神与肉体的双重伤害,甚至还可能会付出生命的代价。从暴露出来的令人发省的问题看,需要呼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一严峻的社会问题。我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刻不容缓。
二、 网瘾治疗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网瘾治疗市场混乱,亟待规范
据相关调查资料反映,我国戒网瘾已悄然形成一个巨大的产业,年产值逾十亿,利润率超过70%,高利润的诱惑,导致戒网瘾机构不断催生。那些打着挽救网瘾和问题少年旗号的所谓的“训练营”,在全国数以百计,广东省也有不少。他们大多是商业机构,且收费都很昂贵,每月治疗费用在3000元至14800元不等。广西某个网瘾少年被殴打致死的“南宁起航拯救训练营”半年多的盈利就是600万,我们不禁要问,这些机构收费的依据是什么?追求暴利、简单粗暴的手段,实在是黑心至极!多数“网瘾治疗中心”还是打着公益旗号的。事实上,他们大多都是以敛财为目的的商业机构,公益只是他们宣传的一个噱头。
(二) 缺乏统一的认定资质和监管机构
目前,我省社会上的戒网瘾机构所属单位不同,监管主体有异。有卫生部门监管医院办的治疗机构,也有教育部门监管训练治疗机构;而青少年教育系统和个体所办治疗机构分别由工商部门和劳工部门监管,少数非法机构无人监管。由于缺乏统一的认定资质和监管机构,导致管理规范的滞后和空白,成为目前网瘾治疗机构乱象不断的主要原因。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说,有关部门应尽快整治当前混乱局面并制定标准。从治疗机构的角度说,由于戒除网瘾涉及心理学、医学、教育学等多个专业领域,但目前还没有形成统一权威的标准,在实际的诊断中,治疗师“各说各话”。因此,这些治疗机构的认定和管理需要统一规范。
(三) 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
戒网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有专业知识的人来从事这一工作。我国对戒网瘾治疗研究起步比较晚,发展也比较缓慢,在技术和理论研究方面均有较大欠缺,基本上处于探索水平。因此,在这一领域的专业人才是相当缺乏的。显然,目前一些机构的从业人员达不到基本的要求。一些非法机构甚至随便组织一些人,采用禁闭、打骂等暴力方式进行,如此混乱的市场,怎么可能不出事。
办法:
如何戒除网瘾,不同人有不同看法。有的人认为,网瘾只是一种意识和行为的问题,加以合理的矫正便可,根本无须戒网瘾机构来治疗;有的人认为,网瘾需要专业诊治机构进行全方位的治疗;更有甚者,有人将网瘾看成是一种精神疾病,需要送进精神病院治疗。但无论怎样,我们不能回避的是,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数百万的网瘾青少年,广东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已形成严峻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网瘾队伍呈上升趋势。面对这些孩子时,家长们大多束手无策,无奈,多数家长还是选择将孩子送进五花八门的网瘾治疗机构。到底何去何从呢?我们认为,对戒网瘾机构不能一棒打死,而是应该尽快规范化管理,使之上良性发展道路。
(一) 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我国虽然在针对网络信息内容和网络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是还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还没有关于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专门法律,相关的规定散见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并且内容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建议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
(二) 成立统一的监管机构
在西方国家,网瘾戒治机构都是由政府牵头发起、政府拨款运营,向网瘾青少年提供免费救治的。建议省政府成立统一的戒网瘾监管机构,指定某个部门牵头管理戒网瘾机构。
(三) 研究制定戒网瘾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建立戒网瘾机构的相关准入机制
从目前我省情况来看,涉及药物治疗的必须具备卫生部门的认证,而采用药物治疗以外手段的治疗机构,只需要工商部门、民政部门的认可。无论哪一种情况,治疗师必须拥有专业的资质证书。鉴于此,建议研究制定戒网瘾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并建立相关准入制度。
(四) 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考核制度
进行网瘾戒除治疗的从业人员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心理学的专业知识基础,二是
(五) 规范网络运营模式
通过技术层面手段有效控制青少年网瘾产生的“源头”。建议对娱乐网络服务提供商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制,必须符合相关防网瘾技术规范;所有注册娱乐网络服务商必须提供申报本网站或网吧相关防网瘾技术报告;网络服务实施匿名访客的限时、限级制;网络服务实施高级用户实名注册制,须经专门的第三方认证;高级用户上网摄像头必备制,提供远程随机监控;禁止一切网络淫秽、暴力信息,以及网络致瘾因素等。
(六) 加强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教育干预
目前国外网瘾治疗的模式基本上有两类:一类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社区模式,一类是以韩国为代表的国家模式。社区模式是由社区医生组成社区工作室,专门接待社区内有网瘾的人群;国家模式则是由政府出资,成立一个专门机构负责治疗网瘾人群。国外治疗网瘾的方法也多以教育、辅导纠正为主。因此,青少年网络成瘾问题的关键在于建立良好的预防机制,加强对网络成瘾青少年的教育干预。
一是学校教育。加强网络相关知识教育、网络道德规范教育、上网纪律教育以及网络认知教育,帮助青少年认清网络成瘾的原因及危害,引导他们端正上网动机;改变以说教为主的教育方式,本着尊重、理解、关怀、引导的原则,增加谈心式的对话和座谈,及时在日常管理和教学工作中进行上网心理教育;净化校园网络环境,完善校园网络使用规章制度和相关软、硬件设施,配备专职教师和技术人员,指导和监督学生上网,宣传网络的学习以及积极功能,构建健康的网络文化氛围;对于因为网络依赖而成绩下降的学生,教师要多加鼓励,主动为他们减压,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来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帮助学生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学习和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去,自觉摆脱网络依赖。
二是家庭教育。家长普遍缺乏计算机以及网络知识,是影响对网络成瘾症的预防以及进行必要家庭教育干预的重要因素。因此,家长加强学习计算机和网络知识,辩证地看待上网问题,与子女在上网问题上建立共同话题,互相沟通和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心理和信息需求;在尊重子女意见的情况下,共同制定合理的作息时间表,对孩子每天上网时间和频率进行合理的控制,并予以监督;家长要减少对有网瘾倾向子女的责备,与其就成瘾的原因进行开放式的交流,培养家庭多方面的共同兴趣和爱好,用亲情转移对网络的注意力,并恢复正常的生活规律。
三是社会教育与防范。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多开展网络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各种心理辅导形式的相结合,进行心理咨询、心理测试,通过正面宣传网络的积极功用,教育引导广大学生健康使用网络;政府文化部门应该进一步规范网吧的商业活动,坚决打击“黑网吧”等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网络管理相关法律建设,为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健康的网络环境;建立一批“绿色网吧”,设专门人员对上网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