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23号
案由:建议将罗福星故居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修葺与保护
提出人:省台联(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罗福星(1884—1914年),梅州蕉岭人,1903年随祖父迁台,就读于苗栗中学。在台期间,深切体验到日本殖民统治者对台湾同胞的蹂躏和压迫。1906年返回蕉岭担任大地中学校长。1912年应福州时任国民党北伐联军团长刘士明的邀请,赴台组织台湾同盟会大会,发表《大革命宣言书》,动员台湾人民为争取回归祖国而抗争。“苗栗事件”失败后被日警捕获,于
事由:
罗福星在台湾影响深远,修葺与保护罗福星故居对促进两岸交流、宏扬爱国主义精神意义非凡。
1、台湾人民对罗福星的纪念
台湾光复后,台湾人民没有忘记罗福星为争取光复所作出的贡献与牺牲。1945年,苗栗县民将罗福星烈士的灵骨从台北带回苗栗,兴建昭忠祠,并于1953年于苗栗县大湖乡成立罗福星纪念馆并开放参观。
台湾当局特为他颁发忠字一号褒奖令,并赐“忠烈永式”匾额以作纪念。褒奖令文曰:罗福星,少怀壮志,献身革命。黄花岗之役,效命前驱,武昌起义,闻风响应,民国元年奉命来台,号召群英,密图大举,殚精竭虑,蹈险履危,不幸事败以身殉,从容就义,风骨凛然,其忠贞为国,矢志恢复之精神,殊堪矜式,应以明令褒扬。此令。
1985年,为纪念罗福星诞辰一百周年,台北市举行隆重纪念活动,举办了为期半月的“罗福星烈士史料展览” ,台湾邮政局发行“罗福星诞生百年纪念邮票”。
在纪念大会上,马英九以国、客双语致辞,除了表彰罗福星爱家、爱乡、爱国情操,还强调罗福星大忠大孝精神,将永为世人怀念,他讲道“罗烈士祖籍广东蕉岭,……年轻时曾随祖父到苗栗,回到大陆后,参加过三二九黄花岗之役及武昌起义。有一段不为人知的野史指出,罗烈士曾参加中华民国开国典礼,在
2、年旧失修的罗福星故居
罗福星故居是一座典型的客家民居,为“四角楼”型,分上下两层,建于清朝末年。罗福星6岁从印尼回国后,就在这里接受祖父的中华传统文化教育。1907年,他从台湾回乡后,在这里结婚,并曾在大地学校先后担任体育教员和校长。而现在,由于年旧失修,故居里蛛网交错,天井里杂草萋萋,斑驳的墙面诉说着岁月的沧桑。
据罗福星的侄子罗申生介绍,罗福星现在台湾的亲人有孙女罗秋昭(目前为台北教育大学副教授)和侄孙罗世宗(曾为台湾前立委)。他们都曾经回到大地村寻根问祖过,
办法:
建议:将罗福星故居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并予以修缮与保护。
罗福星在台湾以抗日烈士、爱国英雄的形象深入人心,受到岛内同胞的缅怀与爱戴,而其在蕉岭的故居,由于缺乏保护,或将随岁月流逝而损毁甚至消失。罗福星故居是体现粤台两地交流交往、反映两岸血缘亲情密切联系的文物实证,是粤台人缘相亲、文缘相通的佐证。对其开展修缮和利用显得必要而紧迫,将其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我们建议:
1、将罗福星故居列为涉台文物保护单位。切实执行对文物建筑本体安全的监测,努力挖掘与收集与罗福星相关的资料,完善文物档案资料,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评定保护级别。
2、按照“抢救第一、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对罗福星故居予以全面修葺,对其历史环境风貌采取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3、抓住目前两岸交流交往的有利时机,加大对罗福星故居的展示与宣传,借用罗福星诞辰或逝世周年,开展关于罗福星精神与事迹的课题研究,积极与苗栗开展合作与交流,形成台湾有苗栗罗福星纪念馆,广东有蕉岭罗福星故居的两岸同胞共同缅怀和纪念英雄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