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33号
案由:关于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增加劳务工工资收入的建议
提出人:陈纲军(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深圳市提出“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的目标获得广大深圳市民的衷心拥护。
一、落实“建设民生幸福城市”目标,首先必须大幅提高广东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一)深圳等广东经济发达城市率先大幅提高工资标准,尤其是外来劳务工的工资水平,是落实党的执政为民理念的内涵的重要举措,符合广东部分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圳的实际情况,符合珠三角规划纲要的精神,符合深圳“四市一区”的定位。
(二)深圳等广东发达城市大幅提高劳动者尤其是外来劳务工工资标准,具有现实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三十年,深圳等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已向世界发达城市的目标看齐,人均国民收入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城市居民水平,政府可支配财力在全国城市中名列前茅。
(三)深圳较早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了从来料加工型工业向高科技产业的转型,这一转型在世界金融危机、经济危机面前显示了其前瞻性和抗风险能力。深圳大量企业已成为科技创新的生力军,大量的劳动者已由简单体力劳动变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即使其简单劳动者也是高科技产品的生产者。科技创新一靠资金,二靠人才,没有优秀的人才,不能留住大量人才的地区是无法实现持续发展的。
二、从全国发达城市来看,广东地区(特别是深圳)的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与其地区经济水平不成比例,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外来劳务工工资水平更与其创造的经济价值不成比例,这已成潜在的制约企业发展后劲,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利因素。
办法:
为此,我建议:
(一)广东发达地区尤其是深圳市政府,应运用政府的行政管理手段,率先大幅提高员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850元/月(人)提高到1500—1800元/月(人)。率先实现劳务工工资翻番的目标。
(二)深圳市应率先推广不定时工作制,为高技能素质人才能力的充分发挥提供条件。
(三)提高工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此项工作虽受国家政策管制,但应灵活掌握)。
(四)在全市工资水平提高的同时,适时提高公务人员、技师、医生等社会管理人员的工资水平。
我认为,只有提高全民的总体工资水平,才能产生真正有力的“内需”,只有旺盛的“内需”才能减少对外经济依存度,产生持续的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