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45号
案由:关于推进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建议
提出人:刘忠芳(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我省自2003年起实施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和实施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来,农业机械化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机化发展速度从2002年排列全国第23位,上升到2007年的第18位。在国家加大扶持和农业机械化内在成长力等合力推动下,全省农机化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2008年农机总动力达到2067万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39.5%,接近达到中级阶段水平。其中,湛江市农机总动力为365万千瓦,居全省第一,湛江农垦综合农业机械化率已达到70%以上。但全国农机化发展2007年己经进入了中级阶段,全国农机总动力2009年上半年达到了8.5亿千瓦,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了45%。从整体上看,我省农机化水平落后于全国的发展水平,与建设现代农业的客观要求有较大的差距,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是现有农业机械装备结构不够合理。近年来,我省农机总动力持续增长,但装备结构不够合理。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种植业较高,畜牧业、渔业、林果业等较低,园艺生产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产品加工机械推广较慢;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一机多用和高效复式作业的机械比例较低;水稻育插秧等一些关键生产环节农业机械化水平仍然较低。据统计,2008年全省有拖拉机38万多台、水稻联合收割机11500台,农作物机耕率和机收率分别为74%和32%,但插秧机只有544台,成为影响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瓶颈”。
二是农机购置补贴措施需要进一步完善。从我省这几年农机购置补贴的情况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投入总量虽然大,但农民个人购置、分散使用多,购置小型的、单台的多,先进的、大型的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企业反映最多的问题是补贴款结算慢、企业垫支压力大。
三是农业机械组织化程度较低。2008年,我省建立村级以上农机作业合作社、农机协会、农机服务中心、农机大户等各类农机服务组织2000多个,农机经营组织2477个。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业机械化推广的载体少,农机专业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运行不够规范,合作水平和层次不高,存在机具设备少、经营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带动农户发展生产的能力有限等问题。
四是农机技术推广力量薄弱。我省农机部门现有市级农机推广站17个、县级农机推广站 81个、承担农机推广职能的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1572个。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推进,一些基层农机事业单位体制不顺、机制不活、队伍不稳、保障不足等方面的问题日渐突出,特别是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的待遇普遍较低,引发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流失、队伍不稳”以及农业技术推广网络“人散、线断、网破”等问题。例如,湛江市目前有乡镇农机推广站102个、职工400多人,27个农机站没有办公场所,大多数农机站没有推广设施,不少农机推广人员的工资每人每月不足300元,严重削弱了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职能作用。
五是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我省已基本实现水泥硬化公路“村村通”,但尚未实现机耕道“田田通”。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大多数农村机耕道年久失修、损坏严重,许多乡镇存放大型农机具的场库棚不足,“有机无处走、机闲无处放、机坏无处修”问题突出。
六是农机化人才缺乏。随着农机装备的快速增长,相当一部分机手缺乏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系统培训,科技人员、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也亟待丰富和提高。
办法:
从今年到2020年,是我省农业机械化完成中级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要切实提高对发展农业机械化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握好农业机械化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推动农业机械化加快发展。
(一)全面落实农机化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农机化投入。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农机化税费优惠、作业补贴试点、更新报废补偿、启动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等各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我省加快农机化发展的配套措施,建立经常性的农机化投入机制,从政策、科技、资金上强化对农机化的支持和保护。
(二)调整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更加有效地发挥补贴资金的扶持引导作用。
1、优化补贴的对象和机具的种类。补贴对象优先为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机化主体由分散的农户逐渐向各类农机服务组织过渡。在大力推进水稻生产机械化的同时,项目和资金安排有意识地向特色农业机械化、先进高效农业机械化倾斜,促进农机装备提升和结构优化。
2、调整补贴的方式和额度。在以补贴为主的情况下,适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重点农业机械的推广力度。除对水稻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插秧机进行累加补贴,对当地需要重点推广的机械品种也实施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扩大单机特别是价值较高的大型机械的补贴额度,促进大中型、高性能的农机装备增长。
3、加快补贴资金结算。采取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开发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实现网上申报、审核,提高资金结算效率。建立补贴资金预拨付制度,减轻企业垫支压力。
(三)开展创建农机服务产业品牌工作,培育壮大农机化发展主体。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农机化发展的主体, 扶持建设一批规模大、服务能力强、带动力强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树立农机作业服务品牌,推动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大幅度增加、发展质量明显提升。鼓励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为农户、种养大户、农业企业提供代耕代种代收等系列化农机作业服务规模,创新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承包作业、一条龙作业等服务方式,提高机械利用率和农机经营效益。认真落实《农机维修管理规定》,切实抓好农机维修网点建设,依托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骨干农机生产企业建设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树立一批符合条件、维修质量好、服务水平高的农机维修企业品牌。结合购机补贴政策的落实,重点培育、支持在我省销售量大、服务质量好、信誉度高的的农机经销企业,建立一批信誉好、质量高的农机经销企业品牌。
建立扶持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落实对跨区作业的农机免收道路通行费,对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服务项目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免除登记及审检费等政策;落实对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大中型机具的信贷支持政策;实施农机更新补贴、政策性保险、农机作业补贴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等办法;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费用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检验等费用。
(四)加快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改革,稳定农机推广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限期完成县级农机推广站与乡镇农机管理服务站机构改革,保障履行公益性推广职能所需的经费供给、人员编制,保证乡镇农机站在编人员工资和福利待遇列入当地县(市、区)财政预算。增加农机管理部门特别是基层部门的工作经费,设立必要的项目组织、宣传、培训、管理、监督等工作经费,按补贴资金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
(五)建设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大力推广农机化装备和技术。整合有关农业机械化资金、项目,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机推广示范基地,申报全国农业机械化示范区、特色农产品机械化试验示范基地。抓好水稻育插秧机械化技术示范区建设,在以40个产粮大县为重点突破水稻生产育插秧机械化的基础上,分区域全面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依托示范区,促进各类农业机械化技术集成配套运用,因地制宜做好主导产业先进适用机械装备和主推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在经济作物生产机械化,畜牧业、渔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机械化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六)加大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将机耕道“田田通”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议事日程,抓紧制修订机耕道等建设标准,把机耕道路建设与农机化示范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村通公路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同规划、同建设、同使用。加大对农机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预算内基本建设投入要安排并逐年增加对农田机耕道路、排灌标准化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从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农田机耕道路建设。
(七)加强农机化从业人员培训,为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人才支撑。抓住国家实施“阳光工程”的机遇,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结合各类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对农民机手、农机大户、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开展教育和培训,培养一大批农机化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农机作业、维修、经营能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