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47号
案由:关于公共图书馆增加“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业务的建议
提出人:陈紫芸(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关于公共图书馆增加“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业务的建议
理由:
公共图书馆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教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现有的公共图书馆因各种资源的有限性,馆藏书籍尤其是文学类、时效性强、专业性强的学术类书籍,无法满足人们不断增加的借阅需求。然而,社会上掀起的读书热潮却使众多读者手头上持有越来越多的闲置图书,公共图书馆怎样充分利用好这些闲置图书,使需求者能够通过公共图书馆这一平台借读到满足自身需要的书籍成为讨论焦点。
问题:
1、馆藏书籍数量有限满足不了借阅需求
国家近年来加大了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在国家十一五规划中提出了要加强基层公共图书馆的建设。我省公共图书馆虽然在购书经费上有所提高,但在图书价格不断攀升的今天,购书经费跟不上书价涨幅,经费短缺直接导致馆藏图书的数量和质量下降,影响了我省公共图书馆的社会功能作用。而如今的读书学习热潮却使众多读者的借阅需求不断增加,供少需多的矛盾由此产生。
2、社会上闲置书籍不断增加,未能得到合理利用。
我国自费购买图书的市场已经形成多年,经济越发达的城市的市民购书量越大。多年的购书、藏书使我省众多读者手头上持有的闲置书籍也不断增加,在处置上产生困难。很多读者表示,原价购买的图书,最后以几角一斤的白菜价当废物处置是一种浪费。怎样让一本充满思想,富有灵魂的书籍影响更多的人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办法:
建议:
建议公共图书馆深入调研,充分利用有限资源,在公共图书馆里增加一项“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业务,解决因资金、场馆面积等产生的借阅供需矛盾,利用和整合社会闲置资源,扩大公共图书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做到取之社会服务社会。
1、“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的定义
所谓“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是指:在公共图书馆注册的读者依靠图书馆网站系统预约登记借阅图书信息或将自有闲置的图书信息进行出借登记,预约者与出借者的信息配对成功后,由图书馆的网站系统自动记录借阅信息,图书馆根据其制定的《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规则》进行规范管理的借阅方式。
2、对《市民自有图书对外借阅规则》设计的一些建议
(1)建议将市民自有图书的出借与馆藏书的出借对外做统一管理,市民持有的借书证可以直接针对上述两类书籍,实行统一的借阅制度。
(2)详细登记借出者的身份情况、借出书籍的具体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
(3)对图书借阅者的管理可以参照公共图书馆馆藏图书借阅的规则,比如借书的数量包括借阅公共图书馆馆藏的书籍数量在内不能超过押金交纳的相应借阅数量,以保证借阅者不能按照约定日期归还或丢失有相应的赔偿保证。
(4)对于损坏书籍、缺页等不文明行为制定不同的处罚措施,并可直接在借阅者办理借书证所交纳的押金中作出相应扣除。不仅需明确告知借阅者在借阅时对于所借阅书籍认真查看是否有破损或缺页等现象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而且还需明确告知借阅者上述处罚措施。
(5)因公共图书馆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对于其经营并非以利益为宗旨,因此应告知出借者其借出图书不会产生经济效益,但应制定鼓励出借行为的措施,比如成功出借图书累积一定次数的出借者可以享受图书馆提供的一定的借阅方面的优惠活动、对公共图书馆办理的一些活动(如展览等)可优先参加。
(6)市民自有图书的出借与收回遵循自愿的原则,但出借者需明确告知公共图书馆其图书的出借期限。
建议人:陈紫芸
联系地址:广东省佛山市汾江南路金源街33号1—104
联系电话:0757-83202928 传真:0757-8320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