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52号
案由:关于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的建议
提出人:吴维(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关于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的建议
具体案由及建议
一、理由
2004年起,在全省开展建“千间敬老福星工程”的行动,各市分批对敬老院进行改扩建,已完成第一、二、三批镇级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逐步提高了集中供养率,也较好地改善了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居住生活条件。但是,由于敬老院的规模和床位有限,根本无法满足更多老人入住的需求,能集中供养的五保供养对象毕竟是少数,仅10%左右,大部分还是分散居住。当前,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面临着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部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居住的住房是砖瓦危房,一遇台风、爆雨等自然灾害,如不及时转移非常危险。近几年来,虽然在农村实施砖瓦危房改造工程,但由于五保老人本身无经济能力,基层地方政府又认为这些五保老人去世后房屋将废去不用,因而未把分散供养五保对象考虑在内。当前,省政府仍没有特殊政策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问题。
(二)大部分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年纪已高,他们的行动不便,生活起居又缺乏亲人的照顾。
(三)由于目前敬老院远未满足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的情况下,他们的生活孤独,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他们认为在本村居住有熟悉乡里和依托亲戚,有留恋本村不愿离开的心态。
二、建议
农村分散五保对象是农村最困难、最需要特殊照顾的弱势群体,保障他们的生活权益,改善他们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发展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对此,建议省政府统筹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必须充分认识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放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考虑,克服畏难情绪,摆上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对解决分散五保供养对象居住问题的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建议省政府采取比改造农村砖瓦危房更加特殊的政策解决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问题,由省、市、县财政分级负责,逐步改造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危房。考虑到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所需资金巨大,对欠发达地区要采取倾斜政策,由省财政负担大部分。
(三)拓展集中供养模式。在大力推进镇级敬老院建设的同时,探索建设村级敬老院。据了解,有些地方致力探索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村级敬老院。村级敬老院具有就近村委会、投入不大和不离开本村本土实行集中供养等优点。村级敬老院的建设在阳江市阳西县新圩镇塘尾村委会、程村镇平原村委会已有先例,是指在村委会建设一所敬老院,将自然村分散居住的五保老人集中供养起来。村级敬老院供养规模应根据村委会五保老人的多少而定;选址宜就近村委会、交通方便,建设宜以一层平房为主。这样可解决五保老人不离开乡土,和亲戚方便照顾,同时房屋属于村委会,可以轮转使用,不造成浪费。通过大力建设村级敬老院,实现我省以镇敬老院、村敬老院等形式的五保集中供养机制,逐步解决散居五保对象的居住问题,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
(四)多渠道筹集敬老院建设资金。敬老院建设资金既要政府加大投入,又要发动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特别是在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敬老院建设方面,要多下功夫,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家乡企业家参与敬老院建设。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镇、村敬老院建设的投入,增加床位,使更多的散居五保对象能入住敬老院,保证他们能安享晚年。
提案者:韦丽坤、吴维、曾昭逢、蔡清早
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