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大我省经济欠发达生态发展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2016-12-16 23:41:4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71

案由:关于加大我省经济欠发达生态发展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建议

提出人:张秉钊(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085月,韶关市正式被批准为全国首批6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之一, 在全国首批6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地区中,韶关是唯一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市。同年,广东省委、省政府也将韶关、河源、梅州三市列为生态发展区。

在生态建设过程中,韶关、河源、梅州三市的各级政府在作出积极努力的同时,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以韶关的始兴县为例,该县早在1999年就以建设现代生态县为目标展开了生态发展的奋斗历程,经过多年努力,先后获得“争创全国三绿工程示范县”、“省林业生态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等荣誉称号,已成功创建省级生态示范乡镇4个,市级森林生态示范镇8个,省、市级生态示范村(园)28个,2个乡镇通过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省级考核验收。为保护良好的生态资源,始兴的经济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制约和影响,地方政府和群众付出了很大的代价甚至是牺牲。工业限制进入,工业经济难突破,生态农业、生态旅游尚处初级阶段,生态经济效益在短期内很难见效。导致经济发展缓慢,地方财政困难,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民生活水平偏低。

 

办法:

 

要解决生态发展区经济发展滞后的问题,仅靠当地政府的“自力更生”是难以实现的,应该以宏观调控的方式去协调解决。为此,我们建议:

1、建议省政府加大对欠发达生态发展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保障欠发达生态发展区的财政供给。把因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而造成的财政减收作为计算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一个重要因素,从而提高财政转移额度,增强欠发达地区生态建设工作实力,推进各项事业发展,改善基层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变生态环境越好、生物资源越丰富地方越是贫困的局面。

2、建议省政府减少或免除欠发达生态发展区大型建设项目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当前,国家、省、市各部门在开展交通、水利、环保等大型重点项目建设时,在投入专项建设资金的同时,往往需要当地政府投入相应比例的配套资金。长期以来,韶关、河源、梅州经济发展远远落后于珠江三角洲地区,地方财政力量十分薄弱,仍是“吃饭”财政,难以拿出大量配套资金投入发展。在安排重点项目建设时,对欠发达生态发展区应给予重点倾斜,减少或免除当地财政配套资金的投入,统筹解决生态发展区经济滞后的问题。

3、建议省政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生态建设资金扶持机制与生态补偿机制。生态发展区作为全省的生态屏障,受益者是全省民众。通过省政府的宏观调控,建立生态建设资金扶持机制与生态补偿机制,扶助和支持生态发展区、示范区的生态建设和社会发展,这种方式在全国许多地方已经推行并经过了实践的检验,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广东作为经济强省,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上具有良好的物质基础,同时,鉴于韶关、河源、梅州三市经济落后、发展缓慢的现状,也使在我省尽快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比沪宁浙等区域经济发展较均衡的省市,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补偿资金建议从收益城市增加生态资源费(如在城市供水中增设水资源涵养费收费项目)中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