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经营的建议

2016-12-16 23:41:4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287

案由:关于给予流动商贩合法经营的建议

提出人:林秋城(1)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广州市政府

 

内容:

 

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城市化步伐不断加快,流动商贩日渐成为一个庞大的群体,流动商贩与以城管执法人员为代表的城市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这严重有悖于建设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特征的和谐社会。如何有效地管理城市中的流动商贩?这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话题。

“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相信很多人对这几句话记忆犹新。2006年底,河北小贩崔英杰杀害城管队长一案开庭审理时,崔英杰的辩护律师用这几句话说明崔英杰摆摊卖烤肠的行为并不违法,只是他没有营业执照,因此他赖以生存的车、煤炉被城管没收。

因为一张合法的营业执照,大中城市里城管和流动摊贩的“猫鼠游戏”,已经成为近年来饱受社会诟病的现象,有人统计,这些被冠以“游商”、“走鬼”的无固定场所摊贩在全国不少于3000万人,占劳动人口的三十份之一。给予所谓“游商”、“走鬼”一个合法的名字,一个合法的经营场所对于建设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建议通过以下措施加强对流动商贩的管理:

第一,对我省城市流动商贩进行实名建档制。由相关部门对我市现存或陆续从事本行业的所有流动商贩进行实名登记,对流动商贩的个人资料进行详细登记备案,对流动商贩进行编号发证,在其营业时要求必须佩带所发编号证。

第二,建立大型便民集贸市场,固定流动商贩经营地。我市流动商贩较多,部分原因是我市大型便民集贸市场少,商贩不得不流动;部分原因是其为了避免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目前我市相关部门对流动商贩的管理多数是采取看见便驱逐等方式,这种方式短期可能见效,但长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因为这是他们借以谋生的手段。建议可以通过实地调查按人口的密集程度分别建立起大型的便民集贸市场,将流动商贩经营场所固定,这样既便于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又解决了商贩们的生存问题;既便于统一管理,又可以增加政府税收收入。

第三,出台城市流动商贩管理条理。达到保护流动摊贩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市容市貌最大限度的统一。

第四,加强管理教育,提高流动商贩的素质,增强其诚信意识。在实名登记和指定专门营业点的情况下,可以由相关部门统一对其进行诚信意识教育,比如可以发放一些宣传单,开展诚信商贩评比活动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