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316号
案由:行人密集区机动车道设置无条件停车标志等的立法建议
提出人:苏卫国(共1名)
办理类型:承办
承办单位:省公安厅
内容:
截至2009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为186580658辆。其中,汽车76193055辆,摩托车94530658辆,挂车1201519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14633456辆,其他机动车21970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为199765889人,其中汽车驾驶人为138203911人。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社会的快速发展,似可喜人,但我国又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高的国家,尤其是非驾驶人(行人等)为主要受害者,连续数年一直蝉联世界第一位这个“桂冠”,不得不让我们思考或警醒,西方发达国家历史上也存在过严峻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但通过发展经济、转变认识、制定对策,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的交通安全问题已逐步得到缓解。在发达国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的历程中,其经验可供中国参考:首先,国家层面对交通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其次,建立政府主导的国家交通安全保障体系;最后,实施科学、有效的道路交通安全干预措施。
目前,中国的公路网或市政道路网已经非常发达,相应的道路交通法规也主要针对公路或市政道路,而对于一些大城市中的住宅小区、大学校园、大型厂区、商业区等以及小型城市的商业区等行人密集且与机动车混行的区域,国家及地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没有针对性的规定,而这些区域的交通事故也呈上升趋势,尤其是大学校园,经常有机动车撞学生事故,主要原因就是,人车混行、人流密集、驾车人及行人对交通规则视而不见,这些问题当然需要从交通意识强化培养入手,或者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教学区域,即在校园内划定若干区域禁止各种机动车进入,这在美国等国家的大学校园普遍实施,效果非常好。但在中国许多大学校园,由于原来道路及设施规划考虑不周,校园主干道及学生活动区无法分割,人车混行几乎不可避免,这样的话,制订专门适合于这种人车混行区域的道路交通规则就显得非常重要。
美国号称车轮上的国家,其道路交通法规是经过多少年的洗礼而逐步完善而成,中国完全可以大面积借鉴。美国有统计数据,交通事故中的死亡者有六分之一是行人,故在美国的道路交通规则中,特别强调尊重行人的先行权。美国加州交通法典中规定,即使人行横道位于街区中部,行人也永远享有先行权;商业区或住宅区限速为每小时25英里,除非另有标示;在商业区(有教堂、公寓、多户住宅、俱乐部及公共建筑物的区域也被视作商业区),仅限在交叉路口或专供转弯的开口处转弯;在交通繁忙地段驾驶时应减慢车速,以便有足够的间隔距离停车;作为一般规则,在下列情况下应减速:购物中心、泊车场和市中心商业区,交通繁忙的道路上,当看到前面数辆车亮起刹车灯时,在狭窄的桥上或隧道内,经过收费站时,在学校和操场附近、以及住宅区内。人行横道经常以白色线条标志,校区内的人行横道缐会漆成黄色。
美国还有一个STOP 标志 ,即八角形红色STOP标志表示在任何时候看到这个STOP都必须停车,也就是无条件停车。在穿越人行横道或白色“停车线”之前均须停车。在交叉路口,如果每个方向均有STOP标志,则应首先停车,然后遵守有关规则。停车线是漆在路面上的宽白线。如果没有人行横道或停车线标志,应在到达路口之前停车。还有一个三角形红色YIELD标志 ,即让行标志,含义是减速,作好停车准备,必要时让其它车辆、骑自行车者或行人先行。
其实,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也有一个“停车让行”标志 ,和“减速让行”标志 ,其中有一条规定,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尽管有这样的规定,但在中国,驾车人对以上两个标志的认识远远没有美国驾车人对其的重视程度,这也是行人频频被撞的主要原因。故特别建议,在国家或地方道路交通规则中,专门规定行人密集区域,设置无条件停车让行路段,以及增设减速路拱(减速带)。
办法:
具体条款建议:
1、行人密集区定义(行人数量、道路网状况、机动车数量等);
2、机动车道上人行横道两侧设置无条件停车标志(地面书写“停车”标识,路侧树立八角形红色停车标志牌),规定无论人行横道有无行人通过,必须在停车标志线前刹车停稳,确认前方无潜在行人或车辆,再开动车辆通过;
3、机动车道路上设置人行横道的数量;
4、在下坡路段设置减速路拱;
5、两条主干机动车道交叉处,设置红绿灯信号。
另外,建议交通警察到大学校园等区域巡查、执法,与公路或城市道路一样抄牌处罚。
以上条款建议,希望尽快研究部署,先行在《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中增设,并尽快实施,如果等到行人密集区尤其是大学校园出现恶性交通事故时,再去制订规则或用行政干预处理,那就为时已晚,人命关天事何谈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