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职教师资格标准化和评价体系科学化的建议

2016-12-16 23:41:41 来源:广东政协网

案类案号:提案第20100346

案由:关于高职教师资格标准化和评价体系科学化的建议

提出人:吴以环(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容:

 

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经过过去5年的努力,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快速发展,2007年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284万人,在校生达到860万人;高职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逐步清晰,工学结合教学模式的特色逐步凸现,以地方投入为主、行业参与和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基本确立;社会认可度明显提高。

《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把珠江三角洲地区建设成为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技术教育基地”。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高职教师高职教育发展的中坚力量。但是目前广东高职教师遇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关乎着高职教师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亟须引起高度重视。

 

办法:

 

问题一:高职教师门槛不低,但缺乏实践经验。

目前高职教师都是从普通高校毕业的,不管是学士、硕士还是博士。这些年为满足社会要求,高职教育快速发展,各高职院校为满足教学与学生管理的需要,招聘了许多刚刚走出校门的毕业生担任教师,虽然为高职教师队伍注入了活力,但也暴露出明显的不足。这些直接从学校来的毕业生,严重缺乏实际工作的锻炼和经验,在指导高职学生进行实训和实践时,只能依靠教材或实训指导书照本宣科,没有自己的亲身体会。同时对职业教育缺乏系统学习和认识,无法保证教学质量和效果而且即使有些教师有企业工作经历或经验,但这些教师在企业承担的工作类型并非将来高职学生将要在企业中承担的工作类型。这也存在一定问题。

建议:职业教育的优势就是提高学生的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高职教师必须自身要有实战经验,否则就是纸上谈兵。在德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都制定了职业教师资格标准,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日本有专门的职业教师培养途径。为保证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可以学习借鉴这些国家的经验方法,尽快制定高职教师资格标准,把好入口。具体标准如下:新入职的高职教师要有企业相关专业工作经验2年以上;没有企业工作经验的教师,应脱产去企业工作至少半年以上。同时建立高职教师专享培养培训资金,实施高职教师职前或职中培养培训,让职业教师能够系统地参加企业实习和实践,能够系统地学习职业教育相关理论、知识和教学法。

问题二:科研成果导向的评价体系尤其是职称评定标准误导高职教师发展方向。

高职院校教师评价体系,特别是职称评定标准,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是一个指挥棒。高职院校的办学目标不同于普通高校,教师的主要任务是教会学生够用的理论、实用的技能,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对教师评价应将教学评价放在第一位,将科研评价放在第二位。很多高职院校制定的人事考核标准已经做到了这一点,但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并不是这样的导向。教学表现优秀,只是与多个条件并列,成为一个可选项目,而教师科研成果才是职称晋级的必要条件。即使要求高职教师有科研成果,也应该与普通高校有所区别,不能单纯强调论文级别等级。职称评定标准是一个指挥棒,指挥棒方向指错,必定会影响到高职教师的关注点,从而影响高职教育的质量,走进重学术轻实践的歧路,违背了高等职业教育的初衷。

建议:制定教学导向型高职教师评价体系,重点考核教师在参加实际工程设计和施工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在带领学生参加创新制作、技能大赛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在为企业解决实际工艺与技术问题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在研究职业教学法、创新教学模式工作中取得的成果。改革高职教师的职称评定标准,职称评价应以高职教师的能力和教学成果为重。这样才能提高高职教师的积极性,保障高职教育正确的发展方向。

问题三: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目前,我们的职业教育由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各管一摊,互相独立,各自为政,各成体系。在管理过程中,部门之间难免产生矛盾重重,有的还相当尖锐。导致职业教育存在着资源缺乏与资源分散并存,政策缺位与政出多门并存,投入不足与多头领导并存,说起来重要与做起来次要并存等等怪现象。

建议:尽快调整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减少部门间的内耗与扯皮,建议由单一部门对职业教育进行管理,避免政出多门和多头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