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05

    由:关于进一步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议

提 出 人:民革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新产品价值的过程。自主创新是一个系统,由政府、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中介机构等要素组成,只有明确各个要素在自主创新中的地位和应发挥的作用,自主创新系统才能有效运转。

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也得到很提升。科技部公布的《中国区域创新能力报告》显示,广东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第二、研发人员总数全国第一、发明专利授权量全国第一、创新经济绩效和企业创新能力全国第一、高技术产值和产品出口全国第一。但是,我省在自主创新战略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困难,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有关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后或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一、存在的与问题

(一)科技经费投入不足,科技资源分布不均。

全省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地方财政支出合计的比例比较小,2008年仅为3.51%,远低于北京和上海的5.31%4.42%,并且有逐年下降的趋势。区域的自主创新科技资源分布也严重不平衡的,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尤其是广州和深圳。我省在走自主创新的道路上需要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自主创新的龙头带带动和辐射其他地区,但需要统筹协调好各地区的科技资源,否则容易导致“两极分化”,影响整个广东省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不足。

中小企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的地位。2009年我省中小企业企业户数达到81.34万个,居全国第二。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6707.9亿元,同比增长12.3%,占全省GDP比重42.8%。但目前我省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缺乏技术创新人才,且流失严重,直接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二是创新资金来源不足,融资难,难以应对技术创新成本高、回收期长等风险。三是创新服务能力弱。已有的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服务产品少,服务面窄,服务缺乏深度,部分机构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较弱。四是信息不畅。中小企业获取信息途径少,不及时等,也直接影响着中小企业的创新发展。

(三)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低。

整体上还仍未改变产学研合作范围不广、层次不高的状况,已有的合作也主要停留在技术转让、合作开发和委托开发等较低层次上,而共建研发机构、共建技工贸一体化经济实体等高层次的合作仍比较少。

(四)自主创新人才政策有待进一步完善。

现有的人才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创新型人才尤其是科技领军人才缺乏;专业技术人才总量不够,在层次结构、地区分布、产业分布、企业分布等方面不协调;人才教育、管理、培训、激励机制不健全等。

(五)自主创新投融资环境有待完善。

   科技创新型企业融资难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虽然随着深圳创业板的推出,科技型创新企业直接融资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渠道,但是仍有大批科技型创新企业达不到该上市条件,难以获得资本支持;另一方面,科技创新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在抵押物、负债率等方面较难达到银行的信贷条件,从而难以获得银行的“青睐”。

(六)有关自主创新制度不健全,政策落实不到位 。

国家高度重视自主创新工作,并先后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政策文件,但是具体到省、市层面上,由于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或者相关的实施细则不完善导致有些很好的制度不能贯彻落实,严重影响了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二、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对策

(一)营造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高层次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构建广东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逐步形成行业竞争优势。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作用,积极推进与深化产学研一体化。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应当主动担当起推动自主创新的社会责任,发挥长期积累的人才和科研优势,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源泉。进一步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基础研究、前沿研究中的尖刀作用。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人才培养机构,组建企业技术中心,共同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三)建立、健全以科技中介机构为核心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科技中介机构是促进知识和技术成果的扩散与转化,提供知识与技术服务,加速科研部门和企业间知识流动的重要中间环节,是创新系统中需要大力支持和发展的重点。要加快建设华南技术产权交易中心和华南技术交易网,充分利用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等平台,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议在财政补贴、长期贷款、税收优惠、人才吸引等方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创办各类中介服务机构,组建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功能完备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加强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中介服务水平。

(四)完善自主创新投融资环境建设。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主创新的投融资体系:一是要推进科技与金融机构更加紧密地结合,疏通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的渠道。要引导和支持银行建立以自主创新能力为评价标准的信贷评价标准,优先安排和支持产业共性核心技术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信贷申请。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开发针对自主创新型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如可以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的支持。要进一步探索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节能减排贷款模式的创新和试点,推动技术产权交易和高新技术企业股权质押贷款。二是要鼓励社会资本支持自主创新,为企业自主创新直接融资创造良好的资本环境。积极鼓励发展面向科技型企业的债券市场,探索科技型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方式;要完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推动建立有关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和技术产权交易信息共享平台。

(五)加大对自主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要积极落实好国家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如实施技术开发费加计抵扣等税收优惠切实按照当年实际发生的用于自主创新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二是要加大财政投入,也对现有各种财政资助进行梳理,优化整合,重点对我省重大科技研发、孵化、转化进行支持。三是要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酵母作用,以财政资金投入为导向,通过社会投资、金融机构贷款、发行股票与债券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聚集。

(六)积极落实好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是政府对自主创新企业的大力支持之一。《广东省促进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制度。《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也为我省各级政府部门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开启了一条“绿色通道”。因此,我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贯彻落实好这一政策,切实为自主创新企业体做好支持与保障。

(七)加快制定人才政策的配套措施,培养和吸引科技人才。

首先要着力解决人才安居环境、医疗保健、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要进一步细化我省相关的政策,并落到实处;其次要强力引进创新型人才,并创新人才引进方式,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面向海内外引进创新领军人才;第三,要大力培养本省的创新型人才。加强本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还要完善人才后续培训机制,如可以每年组织若干批创新型人才赴港澳台地区或发达国家进行学习、培训等。

(八)进一步完善自主创新的法律体系。

根据我省实际,研究制定或修改我省实施国家《科学技术进步法》、《科技成果转化法》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以解决具体制度操作性不强问题,完善我省的自主创新法规体系建设。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