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12

    由:关于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建议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位居世界前列,但居民收入水平及增长速度却不能与之匹配。目前,我国居民收入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一、劳动者报酬偏低,居民收入增长缓慢。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我国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1997年的53.4%下降到2007年的39.7%,而政府所得由13.14%提高到14.16%,企业所得由18.99%提高到31.29%。而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从1990年的55%下降到2009年的42%左右。2009年预算内财政收入68771亿元,同比增长11.7%;而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仅增长8.8%,农村居民纯收入仅增长8.2%。加上通货膨胀因素,居民收入更不乐观。初次分配中,我国政府收入比重不仅高于多数发达国家,也高于许多发展中国家,居民收入比重则低于大部分国家。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严重不合理,不仅导致“国强民不富”的怪现象,也使扩大内需等一系列事关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成为无源之水。

二、分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加重了中低收入阶层的负担。据统计,2008年,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工薪阶层成为纳税主力军,使得个税一度成为“人头税”的代名词。就现行个税而言,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家庭支出不同,但费用扣除额相同。目前,个税分类征收税负偏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的弊端。

三、财政支出中,用于公共服务支出的比重偏低。据统计,2007年,我国教育、医疗和社保三项公共服务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29.2%,比人均GDP3000美元以下国家低13.5个百分点,比人均3000-6000美元国家低了近四分之一。由于财政支出中的公共服务支出偏低,导致居民不得不增加教育、医疗和养老储蓄,成为居民消费乏力的主要原因。

四、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截至2007年底,中国总人口是132129万人。2007年我国有41.5万位个人资产超过100万美元的富人,其拥有的财富共计14.82万亿元。这些富人的财富相当于全国GDP60.1%,相当于全国财政收入的2.895倍。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3786元,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是4140元。又据《中国青年报》2010921报道,中国“绝对贫穷”以年收入不足786元计,全国共有1479万人口;“相对贫困”以年收入不超过1067元计,有4300万人口(南方网200911);若按国际标准(即联合国所制定的人均年收入365美元的贫困标准),中国贫困人口则可能超过1.5亿人口。据《广州日报》201093报道,广东省政协组织调研组的一份调研报告指出,地区和城乡贫富悬殊是目前推进富县强镇工作的主要困难之一,解决地区和城乡贫富悬殊问题任重道远。据悉,目前珠三角人均GDP相当于山区的4.04倍,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2.671(以农民纯收入为1)扩大到2009年的3.121。目前全省有人居住的泥砖茅草房仍达225.6万户(其中茅草房7-8万户)。广东山区农村贫困落后的程度,令外地前来调研考察的同志无不感到难以置信。省委书记汪洋指出:“全国最富的地方在广东,最穷的地方也在广东,到现在这个发展阶段,最穷的地方还在广东,这是广东之耻,是先富地区之耻。”按照基尼系数衡量,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的标准,目前,中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5。城乡差距、地区差距、行业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中国已成为全球贫富悬殊、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法:

一、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这是实现民富的核心。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要让居民收入水平普遍较快增长。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们建议,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将基尼系数降到0.45以内,“十三五”期间即2020年降到0.4以内;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每年增长幅度在1%以上,2020年恢复到50%以上;力争到2020年前后实现国民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制度化。

二、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在大力推进收入分配改革中,应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充分发挥财政、税收在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中的作用。一是个人所得税应改分类征收为综合征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税。这是个税改革的迫切所在。我们建议,为了个税改革能够顺利实现,国家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一个电子稽征平台,这个平台既要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又能区分不同家庭的税负承担指数。把个税从过去的分类征收改为综合征收,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征税,可以体现家庭负担的差别化,更能体现税收公平,让个税起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应有作用。二是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这也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手段。三是对买卖股票、债券、房地产等收益应征收适当税赋。四是完善对民营经纪和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赋,为企业扩大就业和提高工人工资提供空间。五是央企红利应最终转化为全民福利。近年来,央企员工的高薪酬、高福利屡遭舆论诟病,成为收入差距拉大、贫富分化加剧的矛盾聚焦点。建议国家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5%35%。央企上缴的红利应属于全体民众,不能异化为政府的红利或官员的福利,更不能被浪费和贪污,而必须用在加大民生投入上,使央企红利最终转化为全民福利,以保障全体民众作为央企投资人的利益。六是建立劳动者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企业工资协商机制,减少普通职工和管理者的收入差距。七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打破城乡收入壁垒,严厉打击腐败和垄断现象,防止财富向权力和资本过度集中。八是加强税收征管,有效防止税收流失,增加财政收入。

三、加快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加大公共服务投入。一是实现“民富”政府要多予少取,“多予”就是要加大民生投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让民众普遍富起来;“少取”就是要限制政府收入,政府要厉行节约,减少“三公消费”,提高财政使用效率。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增加公共服务特别是农村公共设施投入。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和发展新兴产业、第三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就业。三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点加大对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方面的投入,重点提高农村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由社会和民间来进行控制和支配的慈善机构,充分发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富人的名字屡见于各类财富排行榜,“中国首善”陈光标已捐款13亿多,他表示将在身后捐出自己的所有财产。中国慈善事业刚刚起步,前途光明。中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慈善事业的经验,加强慈善机构建设和慈善意识教育,完善慈善法规,落实慈善捐赠各项优惠措施,充分发挥慈善事业调节分配救济穷人促进社会公平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