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039号
案 由:关于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区域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改革开放30年来,广东利用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制度创新优势、毗邻港澳的区位优势,经济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成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排头兵。目前,粤港澳合作正处于深度经济融合和提高合作层次的历史性转折。《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要求:“着力加强与港澳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深化粤港澳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因此,推进粤港澳合作,再次成为广东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实现科学发展的一个突破口。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粤港澳合作,深化粤港澳合作政策、措施不断取得新突破,成为广东推动科学发展的新亮点,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的出台,把粤港澳紧密合作提升为国家战略,粤港澳合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2009年8月,国务院批复《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横琴开发正式启动,2010年4月签署的《粤港合作框架协议》,将进一步推进粤港澳合作的发展。
我们认为,在新的形势下,深化粤港澳合作,要以新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以更大的改革创新精神和魄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一国两制”的内涵,创新粤港澳合作发展的战略思路,要把深化粤港澳合作摆在保障港澳长期稳定发展与繁荣,进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推动整个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高度。
一、粤港合作面临的问题
1、经济差距逐渐缩小,经济发展竞争加剧。随着广东多年来高速经济增长、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以及香港自亚洲金融危机以来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粤港之间的经济差距正逐渐缩小,从而使粤港经济呈现出合作与竞争共存发展的态势。从长远来看,随着粤港之间经济差距的不断缩小,双方的经济互补成分将会降低,传统的合作方式将被打破,粤港必将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呈现经济合作与竞争共存的发展格局。
2、缺乏统一的产业规划,合作向心力不强。目前,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合作以民间企业界为主导,在产业政策、生产力要素布局、经济资源开发利用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具有战略意义的领域,缺乏三地政府间共同推动的统一的发展规划,粤港澳三地的经济合作及融合步伐远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如果在其发展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规划、协调,各自为战,必将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及财富的大量浪费。
3、制度落差制约深化粤港澳合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经验告诉我们,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中的功能性一体化只有建立在制度性一体化基础之上,才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港澳与广东在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司法制度、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差异。“一国两制”的政治制度、独立关税区的自由港经济地位,使港澳与广东之间的经贸合作存在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障碍。同时粤港澳合作也是牵涉经济、社会、体制等方方面面的复杂工程。但是,由于两地之间的制度落差所导致的制度环境与个体差异,在根本上制约了粤港合作机制的效用发挥。当粤港之间经济发展水平落差缩小后,粤港合作中没有制度一体化作为保障的功能性一体化就逐渐遭遇发展的“瓶颈”,从而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办 法:
1、要以世界眼光和全球战略思维, 推进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国两制”方针的指导下,以互利共赢、平等协商为原则,创新合作思路和方式,积极整合三地的资源,加大CEPA在广东先行先试的力度,增强合作的意识,扩大合作的领域,提升合作的层次,建立三地平等、对等和互利共赢的区域合作关系,促进粤港澳多方面融合,在全国率先形成最具活力和带动力,在全球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
2、加强产业和城市功能的协调。
形成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产业分工体系,是区域合作成功的一个重要标志,它应该主要由市场的力量主导形成。港澳和广东之间已经形成了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分工格局。香港具备选择性的发展一些高科技产业的条件。但是,在服务业领域这种分工还没有形成。港澳已经成为服务业占绝对优势的经济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是珠三角地区特别是广州、深圳等中心城市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方向。在金融、物流、会展、空运、港口等服务业领域,粤港澳区域之间的竞争在所难免。在这些方面需要政府协调,避免恶性竞争引起的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效率下降。
3、加快形成区域现代流通竞争力。粤港澳合作的关键是突破流通壁垒,建设流通效率高、成本低、障碍少的现代流通经济圈,充分发挥现代流通对经济运行的先导性作用。建立制度导向型经贸合作关系,使人员、货物、资金、信息等要素实现充分的流动。建立制度导向型经贸合作关系,即以政府参与和协调为主要特点,以营造一个要素流动通畅、企业外部成本最低的区域环境为目的,在“一国两制”的前提下,通过制定一系列粤港澳经贸合作重大事项的制度性框架协议,从技术层面、操作层面上构建一个有利于三地间人员、货物、资金充分流动的政策体系。
4、进一步拓宽粤港澳合作的区域空间。粤港澳合作的多层次性、宽领域性为大量非珠地区提供粤港澳合作空间,粤港澳合作不应只限于广州、深圳、珠海等经济发展高位城市与港澳的合作,粤港澳合作应迈向纵深、向腹地推进,从而发挥世界级大都会区应有的集聚效应和增长极作用,带领广东及其它地区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事实上,粤港澳合作的目标之一是“在全国乃至亚洲具有较强引领作用、更具活力、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其中的“引领”、“ 最具发展空间”、“ 增长潜力”等定位,无不彰显着粤港澳合作的广泛性和区域性,非核心城市的地位和作用不应被遗忘。
5、加快广东向香港的制度学习与借鉴
重视和推进广东向香港的制度学习,从以往的资金、技术等的引进转变为制度学习与借鉴。改革以来,粤港合作的发展已经使双方形成了相互依赖的密不可分的关系,也是实现大珠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核心内容。在近30 年的合作发展之后, 目前两地间功能性一体化的空间已相当有限, 两地的体制、机制间的差别已经成为继续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的关键性约束因素。因此,要继续拓展粤港合作,就必须将粤港合作逐渐从功能性一体化转变为制度性一体化。香港作为成熟和发达的资本主义发达地区,市场机制和法制建设完善,政府管理和运作规范,公务员素质好、廉洁程度高,同时,香港社会中介组织在许多领域承担着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在社会和经济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这些对广东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进行制度创新、培养国际视野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借鉴作用。要继续深化和拓展粤港合作,实现广东经济与香港经济的高度融合,广东要积极借鉴和学习香港的公共管理、经济运行机制和社会管理模式,不断改善广东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为粤港合作创造更好的制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