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042号
案 由:关于加强广东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台盟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为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花了很大的力气。省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但是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问题仍然任重道远。
一、存在问题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对缓慢
根据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公布的信息,“十一五”规划中原本计划筹建16.9万套保障性住房,目前竣工2万多套,仅占原计划12%,已开工或在建住房约7.9万套,占47%。仍然有大约7万套保障房处于前期筹备阶段。2009年广州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到当年10月的投资完成率只有26.5%。“十一五”期间,广州将完成住房保障74173户,惠及人口约22万人,共建设保障房600万平方米,约8.07万套,其中到2010年12月,广州仅完成住房保障26230户,已建成的保障房105万平方米、1.2万套,另有495万平方米、6.87万套还在建。截至2010年10月初,佛山本年计划建设的1600套保障性住房开工率仅有65%,竣工率仅为10%,年底完成预定目标有较大压力。
(二)住房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大,保障标准仍然不高
目前广东省住房保障主要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主,有的县(市)保障对象主要以低保家庭为主,还没有扩大到低收入家庭,更没有覆盖到大量的中等偏下居民及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总体上看覆盖面还很小。而省内一些市、县的住房保障标准低于省规定的标准,有的城市廉租房保障对象仅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20%左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三)现有的保障性住房在地理位置、周边配套和建设质量上有待改进
虽然根据相关规定,一般都要求各市建设保障性住房尤其是廉租房选择的地点要方便群众,但实际中往往因为中心地区地价高、拿不到便宜的建房用地,保障性住房都建设在较偏远的地方,例如广州有很多在金沙洲、大学城一带。由于生活配套设施和道路建设未落实到位,导致选择入住的低收入群体生活成本也大大增加。生活成本增加对低收入群体来说是很大的负担,而且可能导致城市贫民窟的出现。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也有待加强监督并改进。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不高,这个问题在全国都普遍存在。2009年深圳桃源村三期住宅工程也出现问题。这是深圳首个经济适用房居住区,但新房入住不到两月就普遍出现质量问题,“民生工程”变“豆腐渣工程”,居民四处上访。原因就在于为了赶工期,工程施工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二、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住房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制度还存在许多不完善的地方。限价房存在着供应对象不明确,定价困难,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多存在超标准建设现象。有些经济适用房住房套型面积达到90多平方米。而且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资格审查有漏洞,富人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仍然存在。
我省城市居民和外来人口的层次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夹心层”群体在近年来迅速扩大。对于住房保障体系的政策对象来说,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群体。因此,原有住房保障体系尚未能惠及这个新群体。
(二)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还存在一定困难
个别地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和土地落实还不完全到位,一些大城市如广州、深圳等市,城市中心区土地比较紧张,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问题压力比较大;部分经济落后的地区,廉租房住房保障资金的落实还有一定困难。如按国家规定,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住房公积金扣除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的增值收益、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等,但目前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通常是“吃饭”财政,土地出让净收益比较少,其他渠道也有限。甚至有些地方政府,担心冲击当地商品房房价,减少了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在资金划拨方面对保障性住房支持不足。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市住房保障办主任李俊夫12月在向市人大代表汇报住房保障工作时指出,明年广州需要的保障房建设资金超过80亿元,目前资金尚存在缺口。2011年,广州公共租赁住房占保障房建设比重将会大幅提高,按照现行土地出让纯收入的10%难以支撑。
(三)住房保障机构不健全,管理和研究力量薄弱
例如,广东全省住房保障工作任务重,但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数量少。目前,还有不少市、县没有设置专门的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机构和具体实施机构。从事住房保障工作的人员多数为身兼数职人员,如既负责住房保障管理,又负责房地产开发、产权产藉、物业管理等工作,导致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难以到位,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不够大。同时,住房保障研究工作不深入,影响了住房保障有关政策措施的出台。
办 法:
一、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扶持
加大对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扶持,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官员的政绩考核。研究出台更加灵活的政策,发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例如出台激励政策,推动开发商介入公租房建设。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固定资金来源应立法或出台政策,加以保证。对保障性住房的选址,尽量支持建设在较为便利的地块。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质量,加大监管力度,严惩偷工减料、赶期粗制滥造等现象。
二、加大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支持
省以及各级财政应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投入,并积极探索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资金来源。有专家建议可以用信托资金的方式既可以募集社会的资金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也能够给居民提供更多的投资渠道,而避免盲目炒房的现象。
三、多渠道共同开拓保障性住房建设
通过政府专门机构或者非营利机构开发微利房,以不低于成本价出售或者出租给向中低收入家庭;也可以在土地供应,相关税费等方面给与减免,鼓励居民通过合作建房等形式自己解决住房问题;降低税费。对于城市贫困人口,主要由政府提供廉租房,或者政府提供现金补贴,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四、加强对公租房的建设和管理
在进一步做好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同时,加快公租房的建设和推出并完善管理。对公租房的租住资格要进行严格审查,可以三年复查一次。承租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及时登记并更新管理。
经济适用房的一部分可以作为公租房,而这部份公租房可以先租后卖,实现公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资源整合。租金比廉租房要贵一些,单位面积也可以比廉租房大些。当公租房住户能够负担买入所住房的时候,允许购买,但是一个家庭只准购买一次。但是买了以后要有一个较长的禁售期,例如15-20年。禁售期过后,卖出该房的获利部门,要返回一部份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