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障高速公路收费车道畅通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59

    由:关于保障高速公路收费车道畅通的建议

提 出 人:省政协社法委(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近年来,我省高速公路建设飞速发展,至2009年,我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4100公里,对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因我省机动车辆保有量急剧增加,给高速公路运行带来很大的压力。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尤其是“黄金周”,机动车的运行数量剧增,致使高速公路收费站拥堵的问题严重。

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同志的指示,采取了多项积极有效的措施,解决收费站拥堵问题。如今年“五一”、“十一”期间,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现严重堵塞时,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的做法。据了解。我省收费公路在“五一”期间10天(43059)共免费放行1589次,减免收费车辆31.8万车次。上述措施,既确保了全省高速公路通行状况的总体顺畅,又使收费站总体上没有发生严重拥堵的情况。实践证明,在节假日车辆激增时用间歇性免费放行的方法,是解决收费站拥堵的可行措施。

但据调查了解,在实施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根据《广东省公路条例》的规定,公路收费站只有在因未开足通道而造成在用通道平均五台以上车辆堵塞的,才应当免费放行并开足通道,但对收费站开足通道后出现拥堵应如何处理没有明确规定。

二是,实施间歇性免费放行的条件是“严重拥堵”.但目前对“严重拥堵”的界定比较模糊,缺乏-量化的标准。若不在立法上对实行间歇性放行的标准实行科学设定,由于界定模糊,将引发各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在实施政策中存在弹性空间,使上述制度的执行出现异向,建议参照外省的标准或自定标准。

三是,实施间歇式免费放行会给各收费公路营运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与外地不少省份主要由政府投资还贷高速公路,并由当地的高速公路管理局代表政府经营的模式不同,我省的高速公路的投资主体存在多元化。目前,由于补偿机制不完善,补偿标准不明确,间歇式免费放行致使投资企业的损失没有得到适当补偿,企业对实施免费放行制度存在不同看法。

 

    法:

为解决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快将重要节假日收费站免费放行的制度法定化。今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重要节假日收费站实行间歇性免费放行,是解决当前我省高速公路收费站通行瓶颈、保障高速公路收费车道畅通的有效措施。为使这项措施制度化,并成为一种长效机制,建议通过修订《广东省公路条例》,使间歇性免费放行等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提高制度的权威性和延续性,使其获得更好的贯彻执行。

第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具体措施。-是进一步明确免费放行的条件。对未开足通道情况下的免费放行条件和开足通道情况下的免费放行条件,作出合理的区分;对免费放行的条件应作量化规定,并按照所规定条件设置免费放行的标识,使免费放行界限清晰明确,便于执行和监督。二是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对高速公路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免费放行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确保免费放行制度严格执行。三是加强收费站管理,对以故意堵塞车道等手段进行逃费等行为,应明确由相关单位依法处理,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

第三,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者,经依法批准有权向通行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对间歇性免费放行,可采取适当补偿高速公路运营企业的方法。首先,应建立科学的成本核算机制,准确计算相关企业的损失额度,作为补偿的参考依据。其次,在上述基础上,可由相关管理部门在收费站法定收费时限期满后,适当延长其收费期限,作为补偿因免费放行所造成的部分损失的方式。通过建立和完善补偿机制,保障和鼓励企业更多地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