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67

    由:关于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一、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意义

长期以来,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港航产业内部竞争十分激烈,甚至呈现出恶性竞争的局面,严重削弱了珠三角地区国际航运的整体竞争力,也阻碍了珠三角区域一体化的推进。国务院《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有关补充协议都对加强内地与港澳航运服务合作做了明确安排;《粤港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要推动建立粤港港口合作交流机制,加强港口发展政策等交流,使粤港形成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对于对于进一步巩固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加快珠三角港口、港口经济转型发展,提升粤港澳国际航运竞争力,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政策法规体系与体制、机制,推动广东新时期改革开放等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一)促进粤港澳港航资源整合,提升粤港澳国际航运竞争力。

香港是著名的国际航运中心,航运政策法规、市场体制机制与国际高度接轨,在国际航运市场上具有重要地位。广东拥有有庞大的港口群、高速发展的国际航运产业和广阔的内贸运输市场,货源腹地广阔,劳动力、土地资源相对丰富,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目前,香港航运服务结构已经与内地形成一定的梯度发展态势,粤港航运互补性较强,航运合作的空间很大。香港要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以及经济整体竞争力,必须更好地依托内地广阔的腹地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广东港航业要走向国际市场,也需要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与港澳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特别是在市场体制与机制上与港澳对接。可见,把香港国际航运的高端要素优势与内地丰富的资源、广阔的腹地优势有机整合,并结合实际在体制机制上加以创新,粤港澳三地共建以香港为龙头的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无疑是提升包括港澳在内的珠三角航运业国际竞争力、资源控制力和国际话语权的一条有效途径。

(二)促进港口发展转型,提升珠三角港口群软实力。

当前,世界主要港口都把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作为提高港口核心竞争力、延伸港口服务功能、拓展港口发展空间、提升港航产业价值、促进港口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国内长三角、环渤海港口群近年来围绕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着力提升港口软实力,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迅猛。相比之下,珠三角港口群现代航运服务业发展缓慢,港口大而不强已是不争的事实,与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地位很不相称。以广州为例,广州航运服务与伦敦、香港等著名国际航运中心比较差距非常明显,与上海也有一定差距(见附表1)。为提升珠三角港口国际竞争力,必须大胆探索港口发展新模式,及时转变港口发展方式。通过粤港澳国际航运产业合作的深化、创新,有利于提升珠三角地区现代航运服务业的层次,促进珠三角港口群转型发展,从根本上提高珠三角港口群的软实力力。

(三)促进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航运体制,推动广东新一轮改革开放。

香港航运业的发展相当程度上得益于其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的法治制度和与国际接轨的市场体制。首先,香港之所以能够发展成为航运中心,与其采取自由港的“积极不干预”政策是分不开的,即政府在宏观管理上对港航业实行高度集中的监督和严格的管理,而在企业微观经营上则实行不参与、不干涉的自由发展政策。其次,香港在口岸管理方面也实行自由政策,口岸体制简单,查验便捷,任何国家的船舶进出香港无需报关,口岸部门均提供24小时服务,船到码头即可卸货,手续简便,收费便宜且透明度高。这种便捷的口岸体制,使得香港贸易之门向全球开放。再次,香港行政管理体制精简,运作高效。香港宏观航运政策由政务司经济局制定,港口管理职能主要集中在海事处,这一体制充分体现了香港港口管理集中性的优点。最后,香港港航法规体系健全,法治制度完善,法治环境优良,港口管理透明度较高,很好地支撑了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经过30年改革开放,广东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济实力显著提高,对外贸易和航运业也得到快速发展。目前广东是中国第一经济大省,对外贸易约占全国的1/3,利用国外资金约占全国的1/4,税收约占全国的1/7。但是,广东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仍然面临很多障碍,制约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仍没有解决,现有体制离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法治社会仍相距甚远。广东要率先实现现代化,继续充当改革开发排头兵,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从制度安排入手,进一步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健全市场经济体制,率先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与政策法规体系。在这方面,充分发挥粤港澳合作优势,以市场经济比较健全和发达的香港为广东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参照体系,认真学习和借鉴香港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组织法规、营运法规、管理法规,尽快建立和完善既顺应经济国际化趋势,又符合广东实际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对推动广东新一轮改革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国际航运业是最能反映香港市场经济制度和法治制度运行的领域,其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也与国际高度接轨(以体制最开放的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为例,其与香港的政策比较仍有很大差距,见附表2)。因此,以深化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与国际深度接轨的航运体制与机制,不仅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国际航运的一体化发展,而且有利于推动香港良好的营商环境、健全的法治制度和与国际高度接轨的政策法律体系逐步向内地延伸,促进广东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制制度,推动广东新一轮改革开放。

二、对策与建议

要积极探索在“一国两制”框架下,粤港澳航运资源优势互补、有效整合的模式;坚持粤港澳国际航运产业合作上的高端化、现代化,推动港澳国际航运高端产业向内地延伸和拓展,带动广东航运服务产业高端化发展;坚持制度建设上的先进性、国际性,以体制机制的创新促进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水平的提高,并为内地新一轮改革开放探索新模式。

(一)在广州南沙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体制与机制。

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涉及到市场开放、体制机制重构、航运产业政策创新等复杂问题,为积极稳妥推进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创新,建议先在广州南沙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进行有关改革试点,重点探索:(1)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有效模式;(2)港澳现代航运服务业与广东航运制造业互动发展的机制;(3)建立与国际深度接轨的体制与机制;(4)港口及港口城区转型发展的新模式。选择在南沙设立“试验区”是因为南沙具备比较优越的条件:(1)南沙处于广州—香港—澳门“A”字形空间结构中的支撑位置,是珠江三角洲的地理几何中心;(2)《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等都将南沙新区列入粤港澳合作重点区域;(3)广州港航历史悠久,港航业历来比较发达,在珠三角港口群中广州港与香港港的互补性最强;(4)广州有比较完善的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人才、技术、知识等要素集聚度较高。

建议省政府向中央申请给予“南沙试验区”以下试验权:(1)支持开展航运金融改革创新试验;(2)支持开展船舶注册与船舶抵押制度改革试验;(3)支持开展邮轮、游艇产业政策创新试验;(4)支持开展船员劳务注册改革试验;(5)支持开展航运税收政策改革试验;(6)支持开展航运市场开放及投资审批政策试验。

(二)推动粤港澳在以下重点产业开展合作。

要坚持粤港澳国际航运产业合作的高端化、现代化,推动港澳国际航运高端产业向内地延伸和拓展,带动广东航运服务产业高端化发展。建议重点推动以下产业合作。

1.现代物流业。要按照CEPA及其补充协议中关于加强粤港澳物流合作的措施,放宽准入限制,吸引港澳物流企业在广东开展货代、内外贸物流、海运服务以及相关物流信息处理和有关咨询服务,促进粤港澳不同关税区之间优势互补,有效集聚、整合大珠三角区域内各种航运要素资源,提高粤港澳物流融合发展水平,共同打造以三地港口、机场、铁路枢纽为主体的现代物流体系。

 2.航运金融业。航运金融是香港的强项,要在广东建设粤港澳航运金融紧密合作平台,使广东成为港澳航运金融业进入内地的“桥头堡”,并进而带动广东航运金融提升服务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要重点推动粤港澳在航运融资业务、航运结算业务、航运保险业务、航运衍生品交易方面开展合作。

3.国际邮轮、游艇产业。要抓住当前国家大力发展国际邮轮、游艇产业的契机,推动港澳邮轮、游艇产业向内地延伸,并与内地丰富的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形成新的优势,进一步整合大珠三角邮轮、游艇发展资源,促进粤港澳联手共建“大珠三角”邮轮、游艇滨海休闲旅游基地。要积极开展粤港澳国际邮轮教育培训合作,发挥香港邮轮、游艇业教育培训实力比较雄厚的优势,加快对邮轮、游艇旅游专业人才特别是邮轮游艇码头接待、邮轮游艇旅游服务、邮轮市场营销、邮轮检验以及游艇驾驶、游艇交易、游艇维修等方面人才的培养。

4.船员教育培训和劳务输出服务业。要抓住当前国际船员全球性短缺这一契机,以粤港澳合作为平台,打通珠三角船员通向世界市场的通道,实现与香港国际船员劳务市场的对接,建设国际船员教育培训基地、船员劳务输出基地、国家级船员评估中心,大力发展区域性国际船员市场。

5.船舶注册服务业。港澳有比较成功的发展船舶注册经验,如香港通过简化收费结构和注册程序、引进注册船舶品质管理系统、提高服务素质、加强宣传和推介等措施,吸引了大量海外船东来香港开拓业务,目前香港注册船舶已突破5100万总吨。广东有比较发达的航运产业基础,要以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为平台,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在广东开展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创建新的船舶注册模式和管理制度。包括:①对港澳船舶开展第二船籍登记制度试点,鼓励港澳船舶将广东港口登记第二船籍港,允许获得广东“第二船籍港”的港澳船舶在进出广东港口时享有国内注册船舶同等待遇,允许这些船舶经营广东省沿海港口之间的货物运输。②借鉴香港船舶注册的成功经验,在广东开展以完善现有船舶登记制度为重点的改革试点,推动包括船舶融资体制、船舶税费、船舶价值登记、技术登记和在建船舶所有权登记等的改革,进一步提高船舶登记的公信力,放宽船舶登记条件、降低注册费、简化注册程序、缩短注册时间、实行税费优惠,营造良好的船舶注册环境。③争取中资国际航运船舶“特案免税登记政策”在广东试点(目前全国只有上海、天津、大连三地获得中资船舶特案免税政策的支持),并探索完善措施。

(三)保障措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人才发展环境、创新环境、监管环境和法治环境,为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提供坚实保障。

1.加强领导、协调。要加强粤港澳三地政府间的协调与交流,建议设立“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深化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指导和协调,研究解决深化合作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制订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2.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加快研究出台深化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制定符合国际惯例的市场竞争规则,加快制定公正透明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体系,全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出台促进我省港航总部经济发展的专项措施,建立港航企业贷款政策性担保机制和财政贴息制度,优先落实港航企业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推进珠三角港口一体化步伐,通过科学规划,全面整合、合理开发、高效利用珠三角港口资源,达到各港口之间战略上合作、理念上认同、功能上互补、经营上融合、标准上统一、服务上规范、业务上竞争与合作、整体上成为一体。最终形成与香港错位互动发展、空间布局合理、功能层次分明、经营分工明确、干支航线搭配科学的一体化珠三角港口群。

3.加快培养高层次航运人才。深化、创新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需要大量“航运高端复合型实用人才”,即在国际航运政策、航运经营管理、航运经济、航运金融、海上保险、海事法律、航运市场建设与管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人才。为此,一是要加快航运人才培养,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密集优势,加强航运高级专门人才培养,加强航运职业教育和培训。尽快建设一所海事大学,作为航运人才聚集和培养的平台。二是要建立健全有利于人才集聚的机制,研究制定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措施,营造良好、便利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使我省成为国际化高端人才的集聚地。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