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080号
案 由:全球贸易冲突下开展粤港澳竞争信息合作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伴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在全球范围内的持续蔓延,全球大多数国家的经济状况都出现或多或少的衰退迹象。在这种情况下,美国、印度等国家近期不断传出贸易保护的声音,这给当前仍在恶化的世界经济又蒙上了一层阴影。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我国与相关国家的贸易冲突愈加激烈,在国际贸易中必将面临更大规模反倾销、反补贴、各种保障措施以及技术、环境、劳工等贸易壁垒的限制。据统计,2010年上半年,中国有82.76亿美元出口产品陷入贸易官司,远比2009年全年62亿美元的涉案金额高。出口贸易位居全国首位的广东受此影响尤为严重,成为遭遇贸易摩擦最多的省份,出口商品遭遇贸易摩擦达12起。其中最具有竞争力的鞋类、家具、建筑陶瓷、铝材、玩具、纺织品等大宗产品出口明显下降。由于贸易冲突涉及行业大多是广东具有比较优势的行业,因而对广东经济发展造成重大制约,正在成为广东外贸发展的最大障碍。研究分析表明,贸易冲突激烈化以及冲突不能得以顺利应对和解决的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广东企业竞争信息严重缺失。因此,及时获取有利的竞争信息对于广东企业有效应对及防范贸易冲突至关重要,这不仅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紧迫需求,也是保护企业乃至保护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需求。而借助港澳强大的信息资源网络和其与美国、欧盟以及葡语系国家经贸关系十分密切等优势,粤港澳联手开展竞争信息合作无疑将是一条新的互惠互利的“双赢”模式。这一方面将为广东企业有效应对及防范贸易冲突寻找到良策,更重要的是,另一方面将为粤港澳三方合作开辟了一个新的思路,对于加大促进三地经贸发展关系,促进各方深度融合和提高经贸、科技合作层次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粤港澳竞争信息合作的基础及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内外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粤港澳之间的传统合作模式面临着严峻考验。广东省经过多年经济的高速增长,已经奠定了区域制造业基地的地位,珠三角城市群与港澳之间的经济差距逐渐缩小,甚至在航运、物流等领域形成竞争局面。广东后续发展的资源束缚和环境承载能力下降、劳动力成本上升、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等一系列问题的凸显使传统合作模式难以为继。而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如何保持其强劲的国际竞争优势,提升国际地位,继续保持亚太地区的核心影响力,也需要有崭新的发展思路。澳门虽然在近年来取得了经济的高速发展,但博彩业一家独大、过分依赖境外客源的弊端也使得澳门居安思危,如何保持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是否实现产业多元化是澳门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如此种种问题,使粤港澳区域合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
2009年粤港澳共同推进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联络协调会议在香港举行,标志着三地政府合作实施规划纲要的工作正式启动。其后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珠江三角洲地区与香港、澳门地区进一步加强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合作的规划,到2020年把珠三角地区建成粤港澳分工合作、优势互补、全球最具核心竞争力的大都市圈之一。并提出进一步深化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力度,做好对港澳的先行先试工作,建立港深、港穗、珠澳创新合作机制。鼓励粤港澳三地优势互补,联手参与国际竞争。加强与港澳协调沟通,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合作。
可见,纲要的推出标志着粤港澳三地的各项合作将全面进入一新的时期,三地在竞争信息方面的合作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因此,推动粤港澳竞争信息合作,将有助于探索打破固有国际分工体系局限广东信息业发展空间的有效途径和维护经济安全的有力措施,为广东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争取更多的利益,维护发展良好的对外贸易形势,并为确定总体开放战略和重大决策提供参考,同时也将为加大和促进粤港澳三方的深度融合和提高在经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层次提供有益的经验和探索。
当然,目前粤港澳三地的竞争信息合作还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如公共信息网络不发达,信息流通存在障碍。竞争信息服务的生命力在于知识和信息,完善的公共信息平台是各类企业及机构获取信息的重要保障。但广东省的公共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还远不能满足这些企业及机构的发展要求,区域性信息网络还没有形成,公共信息资源由个别部门独占的现象普遍存在,难以共享。获取信息的非常规性又进一步导致了不公平竞争。公共信息来源渠道不畅、信息供应严重不足已成为阻碍三地信息合作发展的一大障碍。此外,还存在广东适应国际化运作需求的专业人才不足、香港专业人才进入又受到限制等诸多问题。
二、当前粤港澳竞争信息合作的具体思路
(一)打破壁垒,开放市场
认真对照CEPA的相关规定,贯彻“非禁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没有禁止的信息服务领域,允许港澳资本进入;凡是不利于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地方政策和管理方式,必须予以清理和调整;对信息服务机构设立审批逐步实行网上办理。对信息服务机构的设立依法实行工商登记制度,未办理工商登记的信息服务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
(二)加强粤港澳三地竞争信息有关的法律和制度的衔接,推动三地竞争信息合作向纵深发展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凡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行政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授权、委托或转移给行业协会管理。加快推进政务公开,实现公共信息的社会共享,逐步解决信息服务机构取证难、获取公共信息难的状况。对法律、行政法规要求选择信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通过招投标选定信息服务机构。
(四)加强政府间的合作,建立健全穗港澳合作机制
1、加强穗港澳间政府交往是深化穗港澳合作的重点,关系到三地各个领域的合作能否顺利开展。可以考虑在粤港、粤澳联席会议的框架下,由各市政府参与联席会议下设的各个专责小组,参与加强穗港澳经贸合作的具体事务谈判,提出工作建议,从高层推进三地合作的进一步深化。也可以通过与省的协调,争取在广州、深圳建立常设政府协调机构和机制,并把它提升为一级或二级的对港澳协调机构。应成立常设三方议事协调机构,并进一步提升协调机构的层级,即提升常设三方议事协调机构为广东省的一级或二级协调机构。
2、在粤港澳合作的大框架下,加强对港澳官方交往的总体规划,积极推动建立与港澳官方交往的定期会晤机制,密切与特区政府驻粤办、香港贸易发展局驻广东各市的办事处、粤机构的联系,发挥其桥梁作用,以促进穗港澳竞争信息合作向更深更广发展。建立三地商香港生产力促进局驻广东各市的办事处、香港工商及科技局驻广东各市的办事处等港澳各驻会、社会组织及民间组织间的协调机制,通过相应平台的建立,进一步加强联系,互通信息。、
3、建议通过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协商,并报中央批准,与港澳两地实现行业标准一体化、认证体系一体化和技术职称资格互认,促进三地的产业对接信息的有效获取,对于彼此之间的竞争至关重要。
(五)推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平台建设,加强三地专业贸易及信息人才交流。
根据穗港澳人才结构,充分发挥三地不同的人才优势,建立三地贸易及信息人才的沟通交流体系;根据三地的产业分工,推进人才与产业发展的配套工作;加强三地贸易及信息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人才素质,搭建起人力资源共同开发利用平台。
(六)三地合作建立起高效、快捷的竞争信息情报体系。
众所周知,竞争信息是一种关于竞争环境、竞争对手和竞争策略的信息。这种信息是根据企业的特定要求,针对企业内外部竞争环境及其变化而收集、加工、分析后提供的有序化信息。因此,三地合作建立基于贸易冲突下的竞争信息情报体系主要应完成以下几项任务:
1.建立互通的竞争信息情报中心。及时地将国内外的有关非关税壁垒方面的竞争情报信息进行发布、汇总和分类、整理,分别递送给各级情报部门、中介机构和企业,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凋合作和指导地方竞争信息情报工作。
2.共同建设竞争信息情报的信息资源库。一般来说,竞争信息情报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以及中介机构的推动。政府首先应做的是依靠行业协会、学会和行业中介服务组织,整合分散于国内各个体系内的以及各自为政的竞争信息情报系统和资源,形成规划统一、资源共享、服务社会的竞争信息情报资源库,在必要情况下新建一些紧缺的竞争信息情报专业机构。在此基础上,政府应做的主要工作就是加强与港澳的的竞争信息资源合作与建设、拓宽与规范竞争信息情报渠道,借助港澳强大的信息资源网络共同建立起高效融合的竞争信息情报的信息资源库。
3.在具有较强竞争信息情报需求和收集、分析能力的职能部门设置竞争信息情报机构。
4.建立高效、快捷、便利的竞争信息情报传递机制。最大限度地让企业提早或及时获得所需的贸易竞争信息情报。这就要有选择性地将不同层次的竞争信息快捷传递给不同部门的人,针对不同的对象提供不同形式的信息内容。
(七)、三地合作交流开展竞争信息示范工程,将竞争信息真正走入企业,同时大力发展中介机构,鼓励各类民营的中介机构加入到竞争信息行列。
(八)、加强社会组织的合作,完善广东与港澳民间合作机制,建立企业、行业和商会之间的合作互动平台,建立起规范、有效的咨询机制,拓展三地在贸易及竞争信息等领域的合作。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