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076号
案 由: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我国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的现状
在我国,根据2009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报告,截至2008年底, 655个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达1.52亿t,有各类生活垃圾场超过500座,处理能力为31.5万t/d,年集中处理量近1亿t,集中处理率约为66.8%;其中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407座,处理能力25.3万t/d,填埋处理量约8424万t;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厂23座,处理能力0.5万t/d,处理量174万t;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厂74座,处理能力5.16万t/d,处理量1570万t;按处理量统计,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比例分别占81.7%、1.7%和15.2%;按清运量统计分析,填埋、堆肥和焚烧处理比例分别占54.6%、2.0%(其中包括综合处理厂数据)和10.2%。而《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指出,关于环境与安全设施体系,要抓好环保工程、公共安全工程建设,从根本上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城市安全,开发针对垃圾污染的综合整治技术。
在国外,发达国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也随着处理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目前国外发达国家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主要有填埋、焚烧、堆肥和回收利用。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中虽仍以填埋为主,但填埋比例及填埋场的数量都大大降低,单个填埋场的规模变大,填埋处理方式约占60~70%,而回收利用的比例较高,约占20~30%,其余的为焚烧处理,约占10%左右。而2009年8月,奥地利、德国、瑞典、荷兰、比利时弗兰德斯地区以及美国马萨诸塞州均开始全面实施垃圾填埋禁令。日本由于国土狭小,人口众多,经济发达,采取了与其国情相适应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即以焚烧为主,所占比例为70%以上,少量的填埋堆肥和回收利用等配套处理方式。德国、法国等在原来以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上,大力发展焚烧技术,目前焚烧处理方式以接近填埋处理,且德国已出台相关法规规定,从2005年开始,德国将禁止原生垃圾直接填埋。此外,堆肥或生物堆肥的处理方式也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占有一定的比例。德国这个相当重视环保的国家,目前已有68个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年可处理生活垃圾近1800万吨,德国年产生活垃圾约1400万吨,不包括纸张、玻璃、肥料等回收后再循环使用的垃圾,因垃圾处理厂“吃不饱”而不得不“进口”垃圾。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德国还打算增建100个垃圾处理新厂。因为垃圾处理业在德国是个高利润行业,其每年产值目前有500亿欧元,整个行业有雇员6万多人,它被视为德国经济增长最快的行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物质资源的浪费。随着人类认识的逐步提高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被认识和利用的物质越来越多。昨天的废物可成为今天的资源,他处的废物在另外的空间或时间就是资源和财富。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活垃圾是“在时空上错位的资源”。把资源填埋或者随意焚烧处理,无疑是资源的浪费。
2. 土地资源的浪费。垃圾填埋占用大量的土地,对于潮州市区来说,建设一个1000亩地的垃圾填埋场,其使用时间(从投入使用到封场)约20年时间,而垃圾填埋场封场8-15年后其易降解物质才接近完全降解,垃圾填埋场才达到接近稳定状态。这无疑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量也随之增加。而我国经济发达的地区,往往人口密度很高,土地资源十分紧张。我国东部许多省的人口密度显著高于德国和日本。如我国江苏省人口密度达到755人/平方公里,是日本的两倍以上、德国的3倍以上。因此,依靠土地进行生活垃圾处理的填埋处理方式难以为继。经济发展以及高人口密度是推动我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发展内在因素。
3. 垃圾焚烧产生二噁英等的污染。垃圾在焚烧过程中,如果不进行严格的燃烧温度等条件的控制,会产生一级致癌物中毒性最强的二噁英,而且二噁英难于降解,它的半衰期是14年到273年,这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三、具体建议
1. 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在国内资源日益紧缺的今天,强化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无疑是新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固体垃圾是时空错位的资源”,一个时空领域的垃圾在另一个时空领域也许就是宝贵的资源。诚然,对于生活垃圾,“混,则垃圾;分,则资源”。我国虽然在2000年4月,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等城市被选为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城市,初步形成了一些具有地方特色的分类收集实施原则、指导思想和方法。但是在垃圾分类收集过程中,缺少有力的政策扶持和配套执行措施,垃圾处理系统不完善,市民对垃圾分类收集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等,使得分类收集推广进展缓慢,减量成效不大。
当前要做的工作:
(1)将垃圾简明分类。将各地的垃圾成分做分析,然后将其分类,并将每类中的代表物品列出来,印制成册,免费发放至每家每户。分类要简单,种类要少,要方便人们学习和实行。
(2)制订奖惩制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法律法规,对居民的行为进行规范。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居民可以免收垃圾处理费,否则,不但要收取垃圾处理费,且要对其罚款。
(3)建立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在居住区和道路两旁分别摆放分类收集的不同颜色的收集桶,在桶上标明类别并将代表物品的图像印在上面,如可回收的纸张类上面可以印上包装袋图案;金属类可以印上废弃的易拉罐、电池等的图案,便于人们辨识和回收。垃圾的运输也要分类,处理时更应该区别对待。国外可以借鉴的做法:日本,有家用分类垃圾箱,人们在家就可以轻易地给垃圾分类。同时扔垃圾还要分日子——每户都有统一发的表格,写着可燃垃圾、不可燃垃圾、玻璃、罐头、电池等十余种。如可燃垃圾(包括果皮、菜渣等)是每周一、三、五扔;每周二可扔旧报纸;每月第四个周一可扔不可燃垃圾,如电池等。日本垃圾袋是半透明的,所以扔了什么垃圾一目了然,偷不得懒。英国,每个家庭都有3个垃圾箱:一个黑色,装普通生活垃圾;一个绿色,装花园及厨房的垃圾;一个黑色小箱子,装玻璃瓶、易拉罐等可回收物。社区会安排三辆不同的垃圾车每周一次将其运走。普通生活垃圾主要是填埋,花园及厨房的垃圾用作堆肥;垃圾回收中心则回收42种垃圾,如眼镜、家具等。
(4)提高全民环保意识。目前城市居民已经对环境保护有了一定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协调整合政府、学校、企事业单位、志愿者、非政府组织,进行全面的宣传教育,尽快提高人们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可利用媒体进行垃圾卫生管理的宣传,结合垃圾分类收集、垃圾收费等改革措施,进行大规模环境法规宣传,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提高公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自觉遵守有关法规,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积极参与垃圾清洁行动。在教育时,要注意细节,要根据居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进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等可参与协助管理。通过采取一些软性措施,如建立公众举报监督热线,设立垃圾监督员,由社区居民自治团体组织本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垃圾管理,定期公布有关垃圾收集、清运、处置以及相关经费支出情况,逐步建立公众参与垃圾管理的机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城市生活垃圾费征收试点工作。
(5)完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法规体系。我国目前有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法规还不够完善,作为基本法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虽然确定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使生活垃圾资源化的基本原则,也规定了对生活垃圾的倾倒、清扫、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和处置的基本要求,但是对其如何落实的细化配套法规还不多。因此,要制定和完善城市垃圾管理的法规、条令和标准,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此外还要重视法规的落实检查督促工作,使法规能够真正落实到位。
2. 开发多种生活垃圾资源化再利用的方式
废塑料、纸张、金属等可以直接回收再加工,而有机物含量高的物质则可以回收后进行堆肥处理、生产有机肥料、生产沼气,一些高密度的无机生活垃圾可以生产水泥、砖瓦、瓷砖等建材,可以用于工程回填等。
现代堆肥技术:此技术是从30年代开始发展的,已经形成了各种完善的工艺系统和成套设备。高温堆肥可以使生活垃圾中的有机成分成为可供施用的农田肥料,同时消除其环境污染,杀灭垃圾中的病菌,具有无害化和资源化特征。
生产燃气:在广大农村,利用生物质气化技术,使农村丰富的有机废弃物资源,如秸秆、柴草、谷壳等废弃物,经高温热解、投送燃烧产生可燃气体。或者利用厌氧发酵技术,使有机物在厌氧环境中,通过微生物发酵作用,产生可燃气体—沼气,将有机物转化为能源用作生活燃料,同时沼气和沼渣是优质肥料,该方法使有机物充分资源化。
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置是垃圾实现变废为宝、变害为利、变一用为多用的过程。其所依据的基本假设是所谓的废弃物,但是它只是对某一过程或在某一方面而言没有使用价值,而不是在一切过程或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因此,某一过程的废弃物,极有可能是另一过程的原料,即所谓“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大力推行垃圾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实现城市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目的。他们通过制定符合本国国情的有关法律、规章和各种标准,减少垃圾产生量,尽可能对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减少垃圾的最终处理及处置量,同时尽可能延长填埋场使用时间和减少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推广,无疑是垃圾回收及综合利用的最直接体现,并将最终促进城市环境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 高标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
垃圾焚烧发电是未来20年内,中国特、大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最行之有效的主要方式。垃圾的焚烧处理是整个垃圾处理流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在多数发达国家,垃圾通过焚烧处理的比率超过了50%。中国地少人多,在基本国情方面,日本是一个很好的参照。目前国内已建成使用的和在建的,以及批准建设的垃圾焚烧厂都加起来,不到100家,而日本的垃圾焚烧厂超过1800家,我们的差距显而易见。
目前中德两国对垃圾焚烧发电的认可度不同,原因有:中德两国政府对二噁英排放当量的限定值不同,德国政府发布的限制标准是0.1ng/TEQ/m3以下,而我国的标准是0.5—1.0ng/TEQ/m3。也就是说,目前中国厂家排放到大气中的二噁英将是德国厂家的5到10倍。此外,根据德国环保条例规定,厂家必须安装过滤系统,而且所有燃烧废烟气在最后一次燃烧排出后其温度必须至少在
4. 加强广大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中国有655个设市城市,有1700个县城,4万多个村镇,农村人口8亿左右,保守估计全国农村每天产生生活垃圾约40万吨,基本处于无人问津的状况。建设“新农村”已经成为中国的基本国策,如果农村的生活垃圾问题不解决,建设“新农村”只能是一句空话。“十一五”期间全国城镇环境卫生规划固定资产总投资约为1115亿元,是“十五规划”的2.34倍。
要整治好农村垃圾,经费是“瓶颈”。新农村建设成为两会期间的热点,农村垃圾“零处理”这个老大难问题自然不能忽视,这也是建设新农村所面临的一个难题。目前农村垃圾的状况仍可以用“脏、乱、差”三个字来概括,要想在未来几年内为今后长远的良性发展奠定好的基础,首先一定要制定好农村垃圾整治处理的总体规划方案,然后再下大力气考虑集中处理、分类处理以及垃圾资源化等细节内容。目前,在江浙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了垃圾处理的试点,有一些效果很好,应当将他们的经验进行逐步推广。同时,我们也绝不能忽视求真务实的基本原则。农村垃圾治理是一项长久而艰巨的任务,任何虚张浮夸的做法都来不得。对于广大农村来说,土地相对富足,而且卫生填埋对比于焚烧发电的投资低廉,所以可以在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在考虑生产沼气、堆肥处理等资源化处理技术后,考虑采用卫生填埋技术来进行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