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后实际价格变化趋势调查及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84

    由:药品招标后实际价格变化趋势调查及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配套性政策,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从2000年颁布实施以来已将十年时间。我省参照国家的要求,也一直进行招标。每次招标后,广大老百姓并没有感觉到药品降价所带来的好处,反而觉得价格似乎是芝麻开花节节高。据2009年卫生部统计信息公布的数据,1990年至2008年期间,综合医院门诊患者人次均医药费用从10.9元增至146.5元,增幅1243.82%,其中药费从7.4元增至74.0元,增幅为900.34%。综合医院出院者人均医疗费用从473.3元增至5463.8元,增幅1054.41%,其中药费从260.6元增至2400.4元,增幅为821.1%。可以看出18年间,医疗费用增长比较迅猛,药费所占比例高且增长明显是导致医药费用高居不下的主要原因,我省的情况也差不多。这些数据表明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下降与医疗机构用药不合理是导致看病贵的主要原因。

一、药品招标后实际价格变化调查

我们以2008年的价格为基础,研究2009年度进入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入围目录的药品采购价格,共19598种。对药品规格有变化的,按对应的规格进行价格调整后统计(即所有药品价格都是换算为相同规格后统计的)。计算方法为:变化幅度=(2009年价格-2008年价格)/2008年价格,正数为上涨,负数为下跌。

调查结果显示,价格没有变化的3413种,价格上涨及下跌的见下表:

表 对比2008年,2009年药品招标后价格变化情况

变化幅度   价格上涨(个) 价格下跌(个)

10%  4850   6050

10%20%   904 1569

20%30%   502 726

30%40%   304 260

40%50%   189 95

50%60%   133 41

60%70%   90  16

70%80%   83  11

80%90%   67  8

90%100%  36  7

上涨1倍~2 186 0

上涨2倍~3 38  0

大于3   20  0

合计   7402   8783

采用统计学的方法可以算出,涨价的平均幅度为19.37%,而降价的平均幅度为10.33%。经过秩和检验T131p<0.01。即统计分析结果表明,虽然有不少药品是降价,招标后药品的整体价格是上涨的,且上涨的幅度比降价的幅度要更明显。说明2009年招标后的整体价格比2008年是升高的。

二、调查情况分析

1、招标后药品价格整体变化趋势

从整体来看,降价的品种数目比涨价的要多;但在价格波动范围大的品种中,涨价的品种比降价的多。我们的统计分析表明,药品招标后的整体实际价格并没有如广大老百姓所预期和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降低,而是升高。相关部门的宣传只看到了表象,没有说出价格的实质改变,误导了大众。

用量大的品种价格降少或上调是导致医药费用增长,老百姓感觉不到价格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据20099月广东地区主要医院用药月报表可以看出,当月销售金额超过370万元的单品种大约有50个,这50个品种金额占全部用药的20.33%。其中前五大类药物共37个,占前5074%,用药金额占73%,主要包括一些抗菌药、心血管用药、免疫调节药和抗肿瘤药等。这些药品在历次广东省集中招标或网上阳光采购中降价幅度并不大,有些甚至还在涨价。

2、涨价品种的分析

在涨价的品种中,最高的达到了733%。我们认为,部分产品的涨价是有必要、有理由的,也是应该的。如原来的注射用水定价确实太低了,由3分钱一支调到0.25元也是在群众的接受范围内。扑尔敏由0.8元一瓶(100粒,可以服33天,但价格还不如一瓶250ml的矿泉水)调到4.58元也应该。但有些品种的涨价理由似乎不是很足,如海南产的、价格本来就不便宜的积雪苷软膏采购价由19.7元涨到33.3元,舍他康唑软膏由14.92元涨价到25.22元,涨价比例达到了69%,而其他类似的药品很少有如此大幅度的涨价,对这种幅度的涨价,仅以原材料涨价来解释是比较困难的。

3、降价品种的分析

有不少药品确实降价,但也有部分品种的降价似乎有点不合常理。不排除个别药品价格下降可能是其中一次报价错误,当然,也有个别可能是恶意报低价。此外,如果大幅度降价的品种是事实,当时物价局又是如何定价的呢?

药品回扣案件的发生说明,招标后的降价只不过是与厂家的报价相比而已,而药厂的实际成本与实际成交价间还存在很大的空间,而又正是有这种空间,才导致医疗工作者有得到回扣的可能。医疗工作者拿回扣,当然是犯法的。然而,我们可以推想,即使医疗工作者没有拿回扣,药价也并不会因此而降低,因为药品的招标价已经决定了患者取药时的价格,药厂及经销公司并不会把中间利润主动让利给患者,或者上交给国家,中间利润只不过是在整个利益链中从一个口袋进入了另一个口袋,它不会离开这个利益链。要让患者真正享受到低价药品,应该是在源头——招标环节就把价格控制。只有这样,才能让患者用上真正的低价药物;也只有这样,才能让医疗工作者没有了拿回扣的空间。如果把源头控制好了,在解决看病贵的同时,医疗腐败也轻易解决了。

三、解决药价过高问题的具体建议

药价的高低是关系老百姓看病的一个重要环节,药品价格的变化应该让大家看得明白,消费得明白。招标的实际效果,应向大众公布,以接受社会的监督,让大众了解。

1、建议由物价部门牵头,组织熟悉化工、工艺流程、营销等环节及成本的专家对涨价品种进行成本核算,尤其是对用量排名靠前的药品价格进行严格审,并对全社会公布涨价产品涨价的原因,涨价幅度的理由。亏本的应该让它涨价,以保证企业的合理利润。对没有充足理由的涨价应该坚决不同意。

2、公开招标信息。招标完成后,要公布参与招标的专家、监督等人员的姓名、单位,以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3. 每年招标后,在网上公开发布招标的结果及中标价格,还要注意同一成份药品不同规格之间的差比价问题,应根据某一药品常用量和疗程公布常用规格剂型的治疗日费用,让大众了解招标后价格和某一药品治疗日费用的实际变化情况,判断招标的实际效果,防止一些不法药企通过奇异规格或剂型的差比价谋取不当利益。

4、对价格上涨超过平均水平的产品,应该采取公示期制度。在公示期间,如果有更优惠而质量又可靠的产品,应该允许其自动中标。除非有特殊理由,价格上涨幅度过大的原中标产品则自动被淘汰。

5、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对于低价竞投而扰乱药品招标采购秩序的经营公司以及恶意报低价而中标后不能配送的厂家,应该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在一定时间内不再允许该公司及该药厂的所有产品参与招标。

6.一旦招标完毕,中标品种的价格在一定年限内不许改变,除非确实是原材料的涨价。

7、加强对涨价药品限制使用管理,或采取医疗保险支付比例下调甚至全部自费的措施,引导医疗机构和患者合理使用治疗费用低的药品。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