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091

    由:关于防范电信诈骗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理由:近年来,诈骗犯罪尤其是远程操控的电信诈骗犯罪日益突出,社会危害不断加剧,被骗事主往往承受着财产和精神的双重伤害。所谓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钱财的犯罪形式。据公安部门统计,去年,仅广东、北京、上海、福建等省(市),因电信诈骗被骗的钱款超过6 亿元。电信诈骗严重干扰了百姓的生活,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公害。电信诈骗与过去传统的、普通的诈骗方式不同,是一种远程的、非接触性的诈骗,骗子与受害者之间根本不认识。很多犯罪团伙的头目是在境外“遥控”作案,使得案件具有隐蔽性,侦破难度大。除此之外,电信诈骗还有以下特点:

一是科技化。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任意显号软件。任意显号软件可以将主叫方号码设置成虚拟的特殊号码,如公安、电信、金融等部门、上级领导或是被叫方的亲戚、朋友的电话,被叫方看到这样的“来电显示”极易上当。

二是内容五花八门。恭喜中奖、孩子出车祸、猜猜我是谁、电话欠费、买车买房退税……骗术种类繁多,目前有近30 种,令人防不胜防。

三是“漫天撒网”。利用群发信息和IP 网络电话自动拨号的形式,在一个时间段内向某一个号段或某个地区发送或拨打数千、数万个短信或电话,受害者涉及各行各业、各个阶层。

上述特点,使得电信诈骗涉案面积广、受害群众多,社会影响恶劣,案件侦破难度大。电信诈骗的主要原因如下:电信诈骗成本低,收益高;部分民众防范意识淡薄;手机短信监管不到位;手机号码未实行严格的实名制;银行未严格贯彻储蓄实名制;执法机关对电信诈骗打击不力。

建议:

电信诈骗的泛滥,不仅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侵犯了人们的财产安全,而且破坏了正常的通讯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预防和打击电信诈骗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消除电信诈骗现象。

1、明确赋予电信运营商监控电信诈骗的职责,加强对电信诈骗内容的监测管理

任何电信诈骗都必须经过电信运营商发送出去,才能到达接收方。因此,由电信运营商对电信诈骗进行监控,将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行为。为此,应从立法上赋予电信运营商监控电信诈骗的职责。各电信运营商应严格遵循法律的规定,积极引进新的技术和设备,不断完善服务系统和检测系统,依法对电信诈骗进行有效的监测和过滤。对于电话语音、短信流量大幅增多,数量超乎寻常的信息应进行重点监控和检查。对内容明显违法的短信,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立即向有关机关报告。通信管理机关应加强检查和监督,督促各电信运营商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对不履行或不严格履行监控职责的电信运营商,通信管理机关应依法进行查处。

2、尽快推行手机号码实名制,消除非实名手机号码现象

推行手机号码实名制是遏制电信诈骗的有效措施之一。为此,应从立法上确立手机号码实名制,规定电信运营商及其代理商在销售手机卡时,应认真审核购买者的身份证件,并详细登记购买者的身份资料。对于目前现存的非实名手机号码,应重新登记持有人的身份资料。如在规定的时间未登记身份资料的,则应予以停机。实行了手机号码实名制,一旦发生电信诈骗,执法机关就能够通过电话号码登记资料来确定信息发送者的身份,从而及时抓获不法分子。

3、进一步落实储蓄实名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虚假身份证件开户现象

在电信诈骗中,不法分子指定的汇款账户或转账账户均为用虚假身份证件或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的银行卡账户。这样,公安机关无法通过银行卡登记资料确定不法分子的身份,无法藉此抓获不法分子。为有效预防和遏制电信诈骗行为,银行应严格贯彻储蓄实名制,加强对业务经办人员识别身份证件真伪的培训,并配置相关设备,最大限度减少用虚假身份证件开户或办卡的现象。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加大检查力度,督促银行进一步落实储蓄实名制,对不严格贯彻储蓄实名制的银行应予以严厉处罚,确保储蓄实名制得到有效执行。

4、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有效威慑电信诈骗行为

执法机关加大打击力度是有效遏制和消除电信诈骗行为最重要的途径之一。公安机关应建立违法信息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建立违法信息举报投诉受理机制,通过发动群众,广泛开辟线索来源,及时获取利用信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公安机关对获取的电信诈骗线索应及时进行甑别、筛选,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查处。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不大的不法分子,公安机关应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对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并构成犯罪的不法分子,应及时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时有效地对电信诈骗行为进行打击,并给予不法分子相应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将从心理上对不法分子形成威慑和吓阻作用,有利于消除或减少电信诈骗现象。

5、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电话用户的识别和抵御能力

公安机关、通信管理机关、电信运营商、新闻媒体应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发布防范电信诈骗的警示信息,揭露比较典型常见的电信诈骗活动以及诈骗手法,提醒群众不要上当受骗。通过广泛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自觉消除贪恋不义之财、不劳而获的心理,对违法短信做到不相信、不联系、不汇款。只要广大手机用户具有了较高的防范意识,电信诈骗行为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不打自灭。

只有社会各个方面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互相配合,做到预防、控制、打击相结合,才能把电信诈骗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