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在广东省强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176

    由:建议在广东省强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

提 出 人:方和(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广东省作为祖国经济发展特区的首个省份, 在发展经济时期, 承受国家的大力支援,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 广东省大部份地区都逐步发展成现代的城乡, 以前在先发展后治理的大力推动GDP追求高经济增长期的大前提下,因资源不足,用低成本低工资去作为世界工厂外向型经济,环境的保护长期被忽略, 因此在空气、水、土壤等绿色环境破坏相当严重,对人民健康有着长远后遗症。现在, 广东省应该在省内不遗余力强制推行环境保护工作。

 

    法:

有关的环境保护工作, 包括: 空气、水源、污染、土地、历史城乡等等。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 必须与各地方协调好, 制定一个各乡镇均可以接受的基本标准, 此基本标准可由当地政府、专家、学者及民间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共同参与制定,各乡镇可以灵活微调, 但基本原则不变, 定期审核、检查, 再调节。 

由于环境保护工作, 可能需要的财务资源的配合, 因此, 由政府负责提供建造有需要改善环境的机器、厂房, 而各地方负责维护、执行、推动。 

各地方可以5年为限期,每年定出改善的计划, 不必一步到位, 计划不要过高, 需要实际可行, 允许分段实行, 但定出计划后, 除非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否则必须要执行。政府负责有专家的公听会, 不时进行监察、检查, 如发现未尽责执行, 必须由当地负责官员负责, 官员以后升职考勤,地方环保政策实施成绩是考核重要标准之一。违者可处分降级,更甚者, 更需要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