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的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177

    由:关于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问题的建议

提 出 人:郭泽宇(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目前,农民工结构发生了重要变化,80年代、90年代出生的新生代农民工已占外出就业农民工的60%以上。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对土地没情节,对农业不熟悉,对农村缺少感情,长期生活在城市,渴望融入城市生活,成为真正的市民,公平分享改革发展成果。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已经成为农民工工作的重要任务。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力度不断加大,但仍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现综合省总工会课题组开展的以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为对象的调研资料总结如下:一是户籍制度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向市民转变。在身份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始终背负着“外来人口”烙印,在社会管理中被区别对待;在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无法享受与普通市民相同的普惠政策;在子女教育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方面很难享受公立学校的资源,受教育成本更高。二是工资过低且增长缓慢难以满足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数据显示,2010年珠三角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收入为2015元,虽有所增长,但仍未达到社会平均水平,仍然在温饱线上挣扎,在城市生活压力较大,融入城市主流生活困难。三是技能状况难以满足其职业发展期望,就业稳定性差。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大多都有提升技能的愿望,但由于缺乏科学的职业规划,对社会需求认识不清,现有的技能培训力量又不足,导致无一技之长的新生代农民工待遇较低,就业稳定性差,难以扎根城镇,融入城市。四是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新生代农民工难以进行自我心理调试,行为容易失范。新生代农民工作为8090后的一部分,有着这一代人的共性,认同城市生活,关注社会热点,注重自我提升,追求个性发展,既有对经济福利的关心,又有精神文化方面的需要,权利意识很强,容易产生不满情绪,限于自身的文化素质能力,更倾向于采取较为极端的方式维权,容易引发群体性维权事件。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加强城镇化管理,要把符合落户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要加强和改进人口管理,根据实际放宽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注重在制度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汪洋书记在省委十届八次会议上提出要着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把民生福祉摆上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围绕增进民生福祉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设宜居城乡,让人民安居乐业,共建共享幸福广东。我省是农民工输入第一大省,作为农民工主体的新生代农民工事实上已成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做好新生代农民工工作,促进其融入城市,最大限度地调动新生代农民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对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建设幸福广东意义重大。

 

    法:

为此,我们建议:要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加强我省新生代农民工工作,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将符合条件的新生代农民工转化为市民;不断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农民工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转移接续机制;坚持农民工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由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原则,继续探索农民工子女入学“积分制”的管理实施办法,切实解决好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新生代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享受城市公共服务;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为重点,建立面向新生代农民工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逐步推进解决住房问题,让他们在城市有归属感;要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在农民工中建立工资正常增长和保障机制,加强有关工资分配的研究和立法,建立与经济发展及物价增长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推进同工同酬,消除就业歧视,完善劳资谈判制度;要大力开展新生代农民工技能培训,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重点培养技能适用性和技术熟练型农民工,提升其就业能力,统筹规划,明确各部门责任,提高经费投入效率,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形成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合力;要增强新生代农民工的心理调试能力,加大对他们心理健康的关注和投入。要加强宣传教育,帮助新生代农民工做好职业和人生规划,提振其参与国家建设、构建美好家园的信心,让他们发展有目标。要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以城市社区为依托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服务平台,社区公共服务和文化设施,向农民工平等开放,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