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广东省推行调解机制建议

2016-12-16 23:41:40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181

    由:鼓励广东省推行调解机制建议

提 出 人:方和(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进入新世纪, 社会的复杂性及市场的不稳定, 引致民间的纠纷有增无减。根据实际的需求和国家治理战略的调整, 建议广东省应该鼓励推行民间调解机制, 以减低社会、社区中人与人之间的磨擦, 以增强社会的和谐, 同时, 减低因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费用、时间, 及减低因诉讼而产生的与讼人的心理压力。

民间的调解机制, 基本上现已有多元化的格局, 部份法律界人士拟将民间调解改造为一种准司法性的纠纷解决机构, 从而超越《宪法》的定位, 脱离对基层自治组织的依附, 吸纳大量法律职业者参与, 同时通过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的管理,  提高调解程序的正规化和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使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得以进一步提升。惟此类方式、方法比较脱离群众, 需要的调解人员的标准比较高, 一般需要较高学历, 较严格的培训及考试。此类形式对于以多、快、好、省地解决纠纷, 尚有一段距离。

 

    法:

建议可先行推行民间的调解机制, 由普通民众组成和参与, 具非正式性、非职业性和多元化特点, 以自治性, 体现调解员与当事人之间的平等地位, 采用深入到每个自然村、居民小区、楼道、企业单位及其它社区, 以当纠纷发生时, 调解员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介入干预, 及时就地调解, 避免纠纷的升级和激化。通过民众的参与和协商民主, 可以逐步完善各种规则, 包括乡规、民约和社区公约等, 以定分止争, 并可以发挥弘扬道德文化、社区治理、社区凝聚、动员和组织等方面的社会功能。民间调解作为一程不收费的公益性活动,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公共财政支持和自治组织的保障下, 提供具亲和力、便利性和低成本的解纷途径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