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183号
案 由:关于大力支持湛江市公路建设提高省县道路面等级标准的建议
提 出 人:黄雪艳(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十一五”期内,在省委省政府和省交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湛江市高速公路和农村公路的建设飞速发展,使我市交通面貌发生历史性深刻改变,群众称赞“路通车通民心通”,特别是农村公路工程切切实实成了广大人民群众称道的“民心工程”。到2010年底止,我市公路通车里程已达到
一、 路况差的原因。
这部份道路大多是“九五”期、“十五”期县通镇公路达标时“四改二”硬化改建,由于当时省级补助标准低,每公里仅13万元,地方配套资金困难,大部分路面结构采用
湛江是粤西地区的重要城市,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粤西地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湛江市要发挥西南地区出海大通道的作用,发展为全国重要的沿海开放城市、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生态型海湾城市、粤西地区的中心城市和环北部湾重要城市”。近年来,湛江实现快速发展,一些大型重点项目落户湛江,如:中科炼化、湛江钢铁厂、晨鸣纸业等大型重点项目,未来发展的湛江交通运输客货运量一定会大幅度提高。过往重车增多,车辆流量增大,沥青路面已不适应交通运输发展的需求,为确保公路质量,对路况较差的县省道,进行升级改造已十分迫切和需要。
二、请求提高补助标准
据测算,大修二级水泥路需要资金每公里投资约250万元。省补助标准为水泥路每公里省道80万元,县道45万元(东西两翼),省级补助不到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地方根本无法配套,向省申请计划指标也无用,省下达的计划也无法实施,造成恶性循环,路越来越烂。
目前,江苏、浙江、广西等省的省级补助标准比广东高得多,标准超过广东的二至三倍,广东作为经济强省,完全有能力提高省级补助标准,扶持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交通发展。根据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关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请求省对湛江公路建设给予大力支持,提高省县道公路改造补助资金标准,至少应在现行补助标准上增加一倍,以促进湛江市进一步改善落后的交通设施状况,促进湛江交通运输和社会经济发展,早日建设成为现代化新兴港口工业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