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196号
案 由:关于我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现状及对策建议
提 出 人:邓静红(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关于我省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现状及对策建议
近年来,随着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公办义务教育的投入以及物价快速上涨,《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人工成本增长等因素,民办中小学的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同时,由于政策及学校自身的原因,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诸如收费标准偏低、政策不到位、收费行为不规范和学前教育收费政策不明确等,使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发展遇到了很大的困难。
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至2009年,广东省共有审批发证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8464所,其中,民办普通高中105所,民办初中559所,民办小学859所,民办幼儿园6941所。
从收费情况来看,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最高学费为7500元/学期.人,如广州市的广雅实验学校(中学);最低收费为700元/学期.人,如东莞市的万江长鸿小学。绝大多数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在1600元/学期.人以下。以东莞市为例,在231所民办中小学中,相对收费较低,专门招收非户籍新莞人子女的民办学校达187所,占民办中小学总数的81%;其中,每学期收费1000元以下的占66%,1000-1600元的占22%,1600元以上的占12%。幼儿园收费每月约在200-1500元之间。
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收费管理上,广东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民办中小学收费加强了管理,收费项目基本统一,收费标准由办学单位按照成本提出,报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并规定在学段内(小学、初中、高中)不得中途提价等,使民办教育收费逐步合理、有序。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有:
(一)收费得不到调整,收费标准偏低问题突出。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意见》的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收费、住宿费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从2007年秋季起,广东省已停止对民办学校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的审批工作,停止审批的收费项目包括民办中小学的学杂费和学生住宿费。
广东省民办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普遍较公办学校低,近年随着各地政府对公办学校投入的不断增长,公办学校教师待遇更是远远高于民办学校。近两年来由于物价加快上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劳动合同有了新的规定,学校不得不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来稳定教职工队伍,从而大大增加了民办中小学校的办学成本,但由于收费标准不能作相应调整,许多学校目前处于收不抵支的状态,一些大量接收外来流动人员子女的低收费学校更是面临破产的边缘。这种状况势必影响民办中小学校的生存和发展,也有可能危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二)相关政策没得到落实。一是税收优惠等方面问题较多。不少学校反映有的地方没能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对学杂费给与税收减免;一些地方没能执行国家关于水电、物业管理费实行与公办学校同价的规定,增加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成本,有的甚至还收排污费等。此外,关于对投资人或出资人以合理的回报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二是财政补贴不到位。广东省自2007年春季起实施九年免费义务教育,一些地方由于公办学校学位的紧缺和办学质量原因,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民办中小学就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受教育部门委托,一些民办中小学承担了当地义务教育的教学任务。按照《广东省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财政要按当地免费义务教育的标准对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给与补贴,以确保民办中小学校的正常运作经费。但是,一些地方由于经济或其他种种原因,按政策补贴给民办中小学校的教育经费落实不到位或长期拖欠,给民办中小学校增加了负担。
(三)学校自身收费行为不规范,先低收费后乱收费现象不同程度存在。近年来,不管是高收费学校、中低档收费学校,还是外来工子弟学校,由于生源竞争激烈,这些学校存在通过压价获取生源的现象。表面上看起来这些学校收取的学费相对于同类学校低了几百甚至上千元,实际这些学校都变相地通过其他途径收取费用。如学生进入学校后对学生收取各种名目的资料费、补习费等。另外学期教育普遍存在收费项目多、标准高、秩序乱、延伸广等问题。
办 法:
三、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调整民办中小学收费标准。对民办中小学收费要严格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学杂费、住宿费和申报审批制度需要常规化,使民办中小学的收费标准能够得到及时调整,以保证民办中小学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加快制定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使收费行为规范化。一是应明确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幼儿园的保教费以及代收费的管理形式,调整收费标准的程序、学生休学(退学)的退费规定等,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收费管理秩序。二是加强成本监审,要在全省范围内组织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成本审核,并把成本审核的结果在物价系统内部进行通报,为收费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三是严格规范收费秩序,坚决取消捐资助园费、管理费、特长班费等乱收费项目。
(三)落实好对民办中小学的各种优惠政策。对民办中小学新建、扩建用地,包括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学校后勤设施如公寓、饭堂等用地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建设等,要给与政策优惠,使民办学校用地和建设中应该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与此同时,采取专项监督检查的办法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对民办中小学的税收减免及水电等优惠政策,清理涉及对民办中小学的不合理收费,用税费政策促进民办中小学的发展。
(四)地方财政要加大对民办中小学的扶持力度。每年要拿出一定的资金资助办得好的学校,应通过对民办学校购买学位等方式对接收流动人员子女的学校给以实际支持。同时,各级政府还应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扶持基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目前,省政府已经设立了每年3000万元的专项资助基金,但数额还太小,应不断加大投入,以扶持各地民办中小学校的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民办中小学收费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要针对部分民办中小学校惯用的先低收费后乱收费伎俩进行专项检查,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制定对乱收费现象的举报奖励和处罚执行细则,坚决查处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维护学校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