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204号
案 由: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中介组织的建议
提 出 人:董超凤(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市场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元素。近几年来中介组织发展很快,相关部门也进行了管理,但由于政府监管力度不够,民众对这类组织了解不多,现在这个行业还很不规范,鱼龙混杂,缺乏应有的信用度。我们认为,应该寻找其乱象的根源,寻求逐步解决之道,发挥市场中介组织对市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办 法:
建议:一、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由各主管部门牵头,成立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行业协会可以为本行业人员提供最新政策动向、技术信息和交易信息,从而降低成本;行业协会要制定行业规章,进行行业自律,实行行业监督;并实行营业保证金及赔偿制度。
二、建立中介机构资质年检制度。主管部门对中介组织设立应有一定的门槛,每年应对中介机构年检一次,并将检验结果向社会公示。对不符合原定资质条件或者具有不良经营行为的机构,将予以降级或者吊销资格备案证书;资质年检不合格的单位,不得从事中介业务。
三、建立服务机构与人员信用档案制度。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要根据中介机构及消费者反匮的信息建立中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和中介服务人员的信誉记录在册,向社会公示。
四、规范服务合同与收费标准。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标准化的中介服务合同。物价部门应当对中介各种费用进行指导,并制定收费标准,引导中介机构合理收费。
五、加强部门联合监管和政务公开。加强部门协作,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变多头管理为集中管理。除工商部门设立投诉电话外,其他各主管或相关部门也应设立投诉电话,受理消费者投拆,对交易过程中发生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主管部门应对其业务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利用报纸、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宣传,形成社会共同参与监督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