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221号
案 由:关于快速、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建议
提 出 人:李少梅(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劳动者未能充分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克鲁曼指出,中国工人目前的平均工资仅为美国工人的4%,墨西哥生产工人的工资是中国工人工资的三倍。据美国劳工统计局的统计,2005年度美国一线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16.16元,目前接近18美元 ,德国工人平均每小时工资是22.57欧元 。在我国,既使是深圳、上海这样一线城市绝大多数农民工的小时工资还不到1美元。中国工人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可以说是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的。
2007年开展的第六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的相关数据表明,低收入职工的比例较大。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这种现象尤其明显,超过90%的职工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也就是说,不到10%的高工资人群,拉高了社平工资,职工工资“被提高”。绝大多数普通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公布的职工平均工资相去甚远。
农民工的工资增长更慢。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年外出农民工1.45亿人,月平均工资1417元,只有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440元的58.1%。深圳市总工会2010年上半年完成的《新生代农民工生存状况调查报告》显示,新生代农民工的2010年月平均收入是1838.6元,仅为2009年深圳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7.3%,90后农民工的月平均收入更低,仅有1548.6元。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的平均收入包含了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他们大部分人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都是最低工资标准,仅相当于社平工资的25%左右。
二、近年来广东省职工工资增长异常缓慢,劳动者所得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过低,社会分配不均的现象趋于严重
长期以来,广东省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利润也一直处于增长的态势,税收和财政收入更以远高于GDP的速度高速增长;而与之相对的是:2000年以来,广东省的工资涨幅已经连续多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者报酬占GDP比重,从1983年的超过60%,下降到 2007年为38.5%,社会财富快速向企业和财政倾斜。央行最近发布的《2008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关于对东莞农民工真实生态的一些调查数据非常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调查显示,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从1994年的350元/月提高到2008年的770元/月,15年间年均增长速度不足5%,月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占21%,但在消费支出上,有近六成农民工每月最基本的生活支出在500元以上。目前我国超过一半的劳动者,在不考虑加班费的情况下,工资仅能维持其最基本的生活,奢谈养家活口、教育培训甚至娱乐消费只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伴随着十年来广东经济以年均14.5%的高速增长,消费物价指数不断攀升、房价高企,居民和职工生活成本大幅度提高。过低的工资收入与较高的生活成本形成巨大的反差,珠三角对外来劳务工的吸引力越来越低,企业招工难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
三、目前的最低工资标准显著低于国际通行的标准和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顾名思义,它应该是竞争力最低的劳动者在最差的市场环境下,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自己的劳动所能获得的基本工资保障,它无疑仅适用于极少数的劳动者。但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被严重扭曲、异化,成为多数加工贸易企业、劳动密集型产业的标准工资。一些企业甚至还要包括一定的加班,如每周上六天班的情况下才能拿到最低工资标准。
国际上通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按照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改颁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的确定可采取比例法、居民恩戈尔系数法、比重法等几种方法,其中比例法即明确规定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统计表明:2009年广州非私营单位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是4101元、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893元,按照以往职工工资增长8.5%左右计算,2010年广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为4450元、深圳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应为4224元,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计算,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应不低于1780元、深圳应不低于1690元。现在各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与这个要求都相差甚远,珠三角城市更为严重。应尽快制定办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办 法:
建议:
一、快速、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调整收入分配结构、建立内生性增长模式的必然要求
深圳市总工会的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月平均消费1211.9元,占其全部收入的65.9%,其中衣食住行等基本生活开支占总消费支出的79%。他们中43.1%的人除了给家里寄些钱之外没有任何储蓄,是名副其实的“月光族”。既使他们寄回家的钱,也是为了补贴家用,必将很快转化为现实的消费。
低收入人群的边际消费倾向较高,其增加的收入绝大部分会形成现实的消费,从而对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亚洲各国家的经验证明,工资的大幅增长可以有效的扩大内需、提升民众的消费层次,促进产业升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不但不会对经济产生损害反而更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显然,低廉劳动力既是“中国制造”的竞争力所在,也正是其目前困境的根本原因。
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劳动者收入过低对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对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不利影响,党的十七大报告、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等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都把增加劳动报酬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列为重要内容。最低工资是一个导向性指标,具有标杆性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促使各个层级的工资水平得到相应的提升。
二、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力竞争的需要
2010年,全国有29个省、直辖市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24.1%。广东省2010年最低工资标准也得到较大幅度的增长,全省不包括深圳的平均增幅为21.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广州增幅为19.8%,深圳原特区内增长10%、原特区外增长22.2%,平均增幅为16.1%,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年末岁初,又有北京、江苏、重庆等地大幅度提高了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超过或接近20%。调整后,不包括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各项社会保险个人应缴部分,北京达到1160元,南京达到1140元。
自2005年起,珠三角的缺工现象日渐突出,工资收入低与生活成本高企,劳务工只能用脚投票,选择劳动条件更好的长三角地区、京津地区或省内就近择业。按照我省的产业结构,仍然需要大量的劳动者投身广东的发展建设,在劳动力竞争的情况下,必须快速提高工资水平。其中对农民工群体影响最大的最低工资标准更是需要大幅度提高。
建议2011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5%以上,其中广州、深圳等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生活成本也高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应该直接提高到1600元以上。逐步将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