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县两级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2016-12-16 23:41:3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246

    由:关于市县两级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

提 出 人:巫奕琦(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医疗纠纷是令人挠头的社会问题,常常因为人命关天、利害关系重大和专业性强等因素,陷于复杂的纠葛。当前解决医疗纠纷的方式和弊端是:一是虽有双方协商,但往往容易出现“医闹”;二是请求医疗事故鉴定,但患方通常认为鉴定方和有责任的医院方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有“父子相护”之嫌;三是提起诉讼,但时间长,成本高;四是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同样,患方亦不信任。

建议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该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障,与医患双方的利益不沾边,在业务管理上由司法行政部门实行监督指导,这就为独立开展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法:

一、 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

在市及县设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综治办、司法局、卫生局、公安局、法院、保险、医院等部门分管领导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医学、法学等方面专业人士组成。由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牵头,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配备专职调解员57名、兼职调解员1014名,设立专门场所独立办公,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和调解纠纷。

二、建立调解员信息库

医患纠纷调委会建立调解员信息库,并将调解员名册公示,供调委会指派和纠纷当事人选择。

三、建立法学、医学专家库

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建由从事法律工作、法学教育、律师选聘组成的法学专家库和由退休的医生、有关医学院校专家、法医组成的医学专家库,作为医患纠纷兼职人民调解员,为调解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四、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工作联络员组织

成员由医疗机构医务处()负责人担任,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患方接待场所,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