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248号
案 由:关于再次建议尽快出台措施,保障原已缴交煤气初装费群众合法权益的提案
提 出 人:刘涛(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出台规范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意见,停止收取初装费,同时发布《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
随后广州市物价局也发布了《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规定自省物价局发文之日起(即2006年12月26日)停止收取煤气初装费;停止收取初装费后,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外的管网建设费用,计入气价;同时第四条也规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
本委员于2008年的省“两会”期间曾提交关于要求广州市尽快出台具体措施对原来已经缴交了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进行合法合理补偿的提案。随后,市政府就平衡各方利益予以大力的支持,物价部门对于气价的优惠方案一直都积极听取各方意见并认真研究具体优惠细节,争取维护市民利益最大化。但是如今四年过去了,物价日益上涨,广州市的天然气价格也涨到了3.45元,虽然物价部门已经做了一系列的工作,但由于受到金融海啸的影响,一直都没有出台对已经缴交煤气初装费用户的具体优惠政策,造成很多市民希望落空。例如,广州市鸿景花园有相当一部分的业主在2006年购房时已缴交煤气初装费,当时一直期盼着政府的优惠政策出台,但谁知一等就四年过去了,到现在还没盼到优惠政策的出台,市民颇感失望,甚至质疑物价部门为什么在长时间里都没有明确公布优惠政策未出台的原因和具体工作进度。面对日益沉重的经济压力,市民依然急切期待优惠政策的出台,物价部门更应加快优惠政策的出台。
办 法:
为此,本委员再次建议:
一、物价部门尽快向市民公布关于优惠政策的工作进度,并予以合理、清晰的解释,以便安抚市民等待优惠政策出台的焦急心情。
二、物价部门尽快出台具体优惠政策,落实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的文件精神,对原来已经缴纳了煤气初装费的广大群众进行合法合理补偿。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作出调整,争取做到各方利益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