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275号
案 由:建议地铁等公共场所标牌指引采用“双语制”
提 出 人:张青晖(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在中国,认识甲、乙、丙、丁的人比认识A、B、C、D(哪怕是用拼音发音)的人恐怕要多,但是在很多公共场所,如地铁出入口,常常只有出口A、出口B等,很少看到出口甲、出口乙,令很多不识英文或拼音的人特别是老年人,要么不认识,要么记住A、B、C、D的样子了也发不出声,要么别人告诉他从出口A出去,他也不一定记得住、找得到。
办 法:
因此,建议采用“双语制”,如标明出口A(甲)、出口B(乙),或出口A(1)、出口B(2)等,或其他标识,至少包含一个中文标识(不包括按拼音发音的A、B、C、D等),这样可以给更多的人提供便利,真正做到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