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276号
案 由:关于在建设“幸福广东”中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
提 出 人:徐远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09年12月,省政府颁发了《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2009-2020年)》,在全国率先编制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规划的实施逐步推动我省政府职能转变,政府的公共服务导向逐趋明显,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具雏形。
但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与我省作为经济大省不相匹配,服务质量未尽人意。今年,广东省情调研中心发布《2010年广东省地方服务性政府建设系列调研报告》,报告显示,2010年全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总体满意度为64分,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并且比上年还降低了2.89分。从报告看出,社会保障仍是公共服务的短板,在社保所包括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最低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等七方面中,多数得分不及格。
最近,省委十届八次全会对我省“十二五”规划的建议,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强调在建设“幸福广东”中要提高政府保障能力。因此,如何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应急切注意解决的问题,也是建设“幸福广东”题中应有之义。本提案特具体提出在建设“幸福广东”中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若干建议意见,以促进我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
办 法:
为了推进总体工作的发展,提出以下十项建议和措施:
一、选准工作的突破口,优先推进基本保障类的公共服务。
今年的省情调研报告揭示,社会保障是广东基本公共服务中的“最短板”,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水平,应当把基本保障类公共服务作为工作的突破口。针对我省就业保障满意度较低的问题,建议在建设“幸福广东”中编织多渠道就业保障网络,加大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抓好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建设,就业培训及援助服务,统筹城乡就业,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努力扩大就业规模。同时,还应当重点抓好建立适合广东省情、惠及全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服务、保障、药品供应体系,加大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力度,强化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预防工伤的功能,积极落实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二、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扩大公共服务覆盖范围。
把生产投资型财政转变为公共服务型财政,是全省各级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根本基础。根据一些国际机构的统计,中等收入国家基本保障方面的财政支出占GDP总量的比重平均为10.3%,而我国目前只有5.4%,低于同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要进一步明确省级政府与各级地方政府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公益性、基础性领域的投入。全面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定最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标准,重点向基本服务供给倾斜,强化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估。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行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相结合的转移支付模式,完善社会保障特别是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的机制。
三、强化对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群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调研结果还显示,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化程度有着较为密切的关联,公共服务满意度相对较低的,如清远、茂名、云浮、汕尾、阳江主要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从不同群体对我省基本公共服务的评价看,非户籍、农民、低收入者的满意度偏低。因此,推动不同地区和人群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到广大居民,是全省地方政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关键。在建设幸福广东的过程中,应突出地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强化对农民、低收入者和私营企业员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整体供给水平。把更多公共资源投向公共服务薄弱的农村、基层、欠发达地区和困难群众,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四、以建立经费分担机制为保障,支撑农村公共服务的建设和发展。
要以省级财政为主体,市县级为依托,通过设立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发展专项基金,尽快构建一个各级财政分担的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充分论证评估基础上,密切结合全省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双到”工作的开展,确定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的优先顺序与重点领域,多渠道筹策经费,保证全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持续性发展。
五、积极探索可行途径,统筹外来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
农民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问题既涉及到地区协调,又涉及城乡对接。基本社会保障问题因受到当前城乡和区域制度性分割因素的制约,难以有效运作。我省外来农民工数量巨大,很难纳入当地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这就需要制定更合理的政策,解决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属地管理等相关问题,将非户籍流动人口逐步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范围。比如,截至去年初,广东共有278万非户籍人口子女在广东接受义务教育,占全国的1/3多,本地公共教育资源很难承受。广州去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明确了两类外来工子女可享受免费义务教育,体现了不回避矛盾、积极探索可行途径的精神。建议在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上,应由政府主导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改造和规范,并提供持续的成本补偿。
六、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健全灾害应急救助体系。
随着工业化、市场化、城市化、现代化的迅速推进,公共安全问题面临的严峻形势正在越来越凸现出来。此次省情调研中,有关公共安全的“社会治安”(满意度得分59.1 )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满意度得分59.8)两项指标均不及格,反映我省应对公共安全事件工作的基础薄弱,体制机制还不健全。建议加大公共安全投入,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全面增强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健全灾害救助制度,完善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从调研报告发现,我省“城市信息化建设”的满意度得分很低,为62.7分。信息化成了我省市政规划管理的软肋,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在现代信息社会,电子政务发展水平是衡量政府管理水平的标志,政府必须依靠信息化系统履行职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创新。电子政务将实现政府服务与公众双向互动,社会公众只要点击鼠标就可以获得政府服务。这种双向互动式服务,将有力地促进我省政府管理职能由偏重行政管理向为社会公共服务转变,提高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强化政府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和能力,从而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树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形象。
八、结合“幸福广东”建设目标,建立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考评体系。
建设“幸福广东”,政府工作是关键。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考评体系,引入外部考评机制,引导社会中介机构和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绩效进行考评,保障公众参与的权利。绩效考评体系要体现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绩效评估主要评政府公共服务方面该做的事,评政府履行法定职责的程度,政府越位、错位的工作不能纳入绩效范畴。通过服务问责制、服务绩效管理和奖惩制度、公共服务质量的自我检测和社会监督机制等规范化制度建设来确保政府优质公共服务理念落到实处。
九、创新政务管理服务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各级政府分别按照层级职责,履行公共服务的责任。对于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等区域性外溢效应较强的公共服务内容,应采取“责任适当上移”的方式来予以保障,以防止因城乡发展差距、区域发展差距而产生公共服务保障不公平的问题。凡是能通过合同、协议等创新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企业参与的,都应当尽量放开,通过市场购买服务,按非营利机构管理和运行,努力扩大公众认同,支持公民参与社会领域的公共事务。
十、加强人大和政协视察督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落实。
人大监督是权力机关的监督,政协监督是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广泛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方方面面,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阶层,他们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掌握比较具体。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对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工作的监督作用,更有利于形成科学规范、切实有效的民主监督体系。建议省政协对全省落实《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纲要》的情况,在开局、中期和最后阶段分别开展专题视察和检查,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给力“幸福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