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我省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建议

2016-12-16 23:41:3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298

    由:关于健全完善我省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建议

提 出 人:陈昆(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20033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省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各地设立相应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同年11月,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正式挂牌成立。经过近七年探索实践,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52个市(县、区)设立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机构。200911月,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牵头17个省直职能部门组成“省受理民营企业投诉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建立了一支包含各有关部门,投诉机构、各行业商会组织、仲裁委、法律专业人士及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组成的近150人的联络员队伍,全省上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上下联动的民营企业投诉工作网络。

一、全省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设立情况

目前,全省民营企业投诉机构设立形式主要有四类:

一是设立在工商联的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全省有8个地级市、18个市(县、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当地党委、政府设立并授权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此类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是专门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独立编制,配备专兼职人员。工作优势是民营企业敢于说真话,勇于积极反映诉求;工商联能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行业和地域性的普遍性、政策性及热点难点问题,并积极向党委政府反映,促进问题协调解决。不足是与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难度比较大,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

二是设立在纪委监察部门的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有6个地级市,17个市(县、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由纪委监察部门负责指导。此类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大多数是在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加挂民营企业投诉中心,工作侧重于促进机关作风改进,提高行政效能,构建惩治和防腐体系。工作优势在于建立了较为完善电子效能监察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办理投诉案件力度较大。但是设立在纪委监察部门的民营投诉机构受理的程序要求比较严格,并要求实名,不少民营企业对此比较畏惧,不敢上门大胆反映情况。

三是设立在行政服务中心的民营企业投诉机构。4个地级市,4个市(县、区)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设在行政服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此类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大多数在服务窗口加设了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构,几个牌子一套人马,工作人员多为兼职。工作优势在于时效性较强,能够快捷解决即时性问题。因为是综合服务部门,这类机构更多的是解决单一个案,不可能对行业性或民营经济发展的普遍性问题有更高的关注。

四是设立在中小企业局的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有3个地级市,8个市(县、区)民营企业投诉由中小企业局负责指导。工作优势在于联系广泛,协调相关部门,在落实政策方面力度较强。

二、全省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认识不到位,应付思想严重。少数部门单位对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在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少数领导认为投诉机构只是受理投诉的“收发室”、“传达室”,是一种过渡形式、临时性的措施,对民营企业投诉工作支持配合不够,个别的单位和个人甚至给投诉调处工作设置障碍。

二是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工作效力有限。虽然省委、省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粤发〔20034号)和12个配套文件(粤办发〔200317号),在《广东省关于设立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实施办法》明确指出,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是受省委、省政府授权,负责受理民营企业投诉的工作机构,由省工商联具体运作。并向各地提出了相应建立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工作要求。但从全省看,缺乏更高层次的法律法规对民营企业投诉中心职能职责、机构性质、管理模式、工作原则、被投诉单位权利义务的认定,无法可依情况突出。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工作效力,基本依赖当地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对民营企业投诉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通过各级党委、政府的强制命令和行政干预,具有较强的“人治”色彩。

三是设立形式不一,机构性质各异,体制不顺畅。全省各地(包括市、县、区)民营企业投诉机构中有26个定性为行政单位,47个定性为事业单位或未定性。以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为例,定级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横向上,正处级事业单位协调监督省直正厅级政府部门,而且缺乏法律依据,“名不正、言不顺”,对于省直部门不规范行政行为,协调力度明显不足。在纵向上,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与各地市民营企业投诉机构仅限于业务指导关系,不构成行政层级关系,缺乏办理投诉案件业务上的实质性联动,业务规范、服务标准、信息共享难以实现。

四是民营企业投诉工作网络尚未健全。全省21个地级市设立了民营企业投诉机构,但有三分之二是挂靠性质,几个牌子一套人马,多个单位合署办公。全省121个市(县、区),仅有52个设立民营企业投诉机构,仍有69个市(县、区)没有设立民营企业投诉机构。

五是普遍存在编制、人员、经费不足问题。目前除中山、潮州属政府或监察部门统一由财政支付,江门、湛江有专项经费或财政拨款,其他市投诉机构仅设职能,不增编制和经费,其运作均由被挂靠单位的财政经费予以解决。大多数工作人员身兼数职,投诉工作往往成为主体工作的“副业”。茂名、云浮因为人员经费等问题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三、关于健全完善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的建议

从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受理民营企业投诉案件分析以及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运作情况看,我们认为,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设立以及工作情况,对促进民营经济科学发展非常重要,为此,我们建议:

第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放在优化政务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第二,明确职能定位,规范运作机制。认定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的行政监督法律主体资格和行政监督权限,完善行政投诉监督机制。

第三,强化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一是加强各级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建设。支持和推广由党委、政府授权,工商联负责具体运作的运作模式。大力推动县级民营企业投诉机构网络建设,着力解决行政机构认定和人力财力物力问题。二是明确省民营企业中心领导和管理职责。理顺省民营企业投诉中心与各地民营企业投诉中心的组织结构和隶属关系,制定垂直领导的具体办法,完善规范管理机制。三是拓展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服务主体。建议整合外商、台商投诉机构资源,将外商、台商等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纳入民营企业投诉机构投诉服务范围,强化非公有制经济投诉调解职能。四是深化纪检监察部门与民营企业投诉机构合作,加强协调监督的力度。加大投诉事项的协调办理力度,对涉及违法乱纪行为依法配合监督部门予以追究和查处。五是纳入党委政府考核范围。明确将民营企业投诉情况纳入党委、政府对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政务服务、行政效能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严格落实目标责任制,扎实推进规范化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加大基础投入,提升综合效应。要进一步加大对民营企业投诉工作软硬件基础投入,切实增强宣传教育,打造综合素质能力强的工作队伍,提升企业法律意识,营造全民法治社会的良好氛围。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