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319号
案 由:关于“民二代”生存和发展的建议
提 出 人:陈紫芸(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现了第一代进城务工的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第二代民工群体(新生代农民工,又叫“民二代”),他们以80后,90后居多。“民二代”是中国现有户籍制度之下的特殊群体,与第一代民工相比,以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为特征。他们注重个人物质和精神生活享受、崇尚个性张扬、追求自我价值。他们有更强的城市生活动机,希望在城里买房,能像城里人一样生活,不能容忍社会不公和身份歧视。在遇困难时,较少求助正式组织或机构,往往会采取一些比较激烈的对抗性行为,来直接或间接地表达他们的不满。
问题:
“民二代”基本上没有务农的经历,很多是从学校毕业后就直接外出务工,甚至连基本的农业常识都缺乏。他们进城务工,想真正融入城市,但城乡二元结构、户籍制度及其它诸多政策等,让他们在通往城市的路上障碍重重,城市并没有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民二代”成了游走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的“边缘人”,容易被社会忽视,造成一种被抛弃和遗忘的错觉,导致他们缺乏明确的心理归属感和生活自信心,对生存现状迷茫,一旦看不到希望,还有可能成为一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民二代”也许不如“富二代”、“官二代”那么引人关注,但我省存在上千万的庞大“民二代”群体,他们的状况如何、出路怎样,将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亟需有关部门加强管理,逐步破解直至消除体制障碍,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民二代”的生活条件,完善“民二代”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及相应的救济措施,让他们更好地在城市生存和发展。
办 法:
建议:
“民二代”已经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资源,他们的生存与发展将会对我省全体从业人员产生巨大的影响,为此,建议以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他们生存与思想状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对“民二代”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从而让他们能更好更快地适应和融入城市,引导他们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遂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民二代”城市边缘化问题,建议改革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逐步给予“民二代”市民化待遇。解决“民二代”的身份问题,户籍改革是解决根本之道,建议在“民二代”户籍制度改革方面进行探索,改革和调整户口迁移政策,放宽我省优秀“民二代”落户条件,使在城镇就业和居住的“民二代”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让他们有城市归属感。
(二)针对“民二代”就业难、收入低的境遇,建议政府部门或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面向“民二代”的就业扶持工作,加强职业培训,减免及补助培训费用。同时,积极推进免费就业服务,通过窗口、网络、手机短信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发布劳动力需求信息,引导“民二代”有序流动。
(三)针对对“民二代”的排外和不接纳思想,建议推动与“民二代”相关的社会融合政策的出台,广泛建立沟通渠道,积极引导和吸纳“民二代”参加社区组织的各类学习型、服务型、文体型、公益志愿型等居民互助性的社区民间组织,使他们逐步融入社区生活和社区管理。同时,重视培养、发展优秀“民二代”加入党团组织,有关部门在民主推荐、协商、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考虑吸纳一定比例的符合条件的优秀“民二代”参政议政。
(四)针对“民二代”经济压力较大的情况,建议继续扩大“民二代”参加综合社会保险的覆盖面,通过深入调研,结合“民二代”的特点,不断研究完善综合保险办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在现有各项工伤、医疗、失业等待遇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扩大综合保险受益面,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五)对针“民二代”住房困难问题,建议政府在廉租房政策方面,不仅考虑城市居民中的低收入者,也把“民二代”纳入进去,增加对“民二代”廉租房方面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现政府对他们的人文关怀。
(六)针对“民二代”出现困难时,自我维权不力的情况,建议
成立社区工会联合会等民间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增强与“民二代”的沟通协调,扩大“民二代”的社会网络关系,提升“民二代”的社会资本。鼓励研究人员、媒体、律师、心理咨询师、大学生等志愿者参与服务,提高这些组织的服务质量,当“民二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更好地帮助维权,减少投诉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