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321号
案 由:关于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车安全及营运成本分担的建议
提 出 人:潘史扬(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内 容:
1. 自我省开展教育创强工作以来,教育强市、强县(市、区)、强镇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先后有8个地级市成为教育强市,珠三角地区教育强区、强镇覆盖率已达到100%,东西两翼、粤北山区已创建5个教育强区、84个教育强镇(乡、街)。伴随教育创强工作同步进行的是中小学布局大调整。从地级市看,佛山市截至2004年撤并中小学222所,中山市截至2005年撤并中小学180多所,东莞市截至2005年共有278所农村小学参与布局结构调整,珠海市截至2006年共有199所中小学参与布局结构调整,惠州市截至2006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撤并376所,江门市五年来共计撤并中小学523所。从县一级看,以梅州市为例,靠近地级市的梅县先后撤并了103所小学、4所初级中学和2所完全中学高中部,相对偏远的平远县共撤销中学4所、小学132所,合并学校72所。撤并的基本做法是普通高中向县城或优质学校集中、初中学校向镇街集中、小学向镇街或片中心集中。撤并的明显好处表现在解决了学校布局散、规模小、条件差和教育资源浪费、办学效益低下的问题,也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2.中小学布局大调整后,原来农村学生在家门口上学的历史不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的交通如何切实解决成为突出问题。为解决这些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上学的交通问题,各地纷纷采取“以车代校”或者交通补贴,每天有校车接送学生,同样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
3.由于我省各地财政水平的客观差异,相应产生了投入“以车代校”或者交通补贴的差异,进而产生了校车服务质量的差异。因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学的交通安全问题成为突出矛盾。毋庸讳言,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合格车辆、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等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孩子上学的现象客观存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经常通过多种方式苦口婆心告知家长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黑校车”,然而收效甚微。据报道,
办 法:
1.建议研究制定我省《农村地区校车责任管理和运营条例》,规范各部门、各利益主体在校车运行当中所承担的职责。在推进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问题上,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之间学生上学的交通差别,要把农村孩子上学的安全与方便的责任明确地承担起来。由于校车安全和营运成本分担是一个复杂工程,涉及到多个部门,需要通过省政府以行政规章的方法明确责任并且赋权相关部门。
2.建议参照义务教育经费转移支付和农机、电器产品下乡补贴的办法,采取省、地(市)、县(区、市)三级政府校车补贴的政策,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车营运投入问题,确保学生不因经费短缺而影响乘坐校车。补贴的经费,使用方式可以有两种:一是通过财政经费使用途径,以购买校车服务形式直接投入到校车营运上,以确保校车运行稳定畅通;二是由省、地(市)两级政府将城市孩子享受的公交学生票优惠福利推广到农村去,将校车补贴政策的经费,按照城市孩子所享受的优惠等比例给予学生补贴,通过学生购票、刷卡等方式间接保障校车营运所需成本,形成政府投入为主、家庭投入为辅的联动机制。在条件许可的地区,还可以考虑建立引入社会资金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机制,以解决农村地区校车经费不足的矛盾。
3.建议统一农村地区校车标准,强化校车安全营运管理。
4.建议学校、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强化学生交通安全教育。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如何安全横过道路、如何安全乘车、如何避让转弯车辆等进行系列教育,同时加强道路不是游戏场、骑自行车常识的教育,根据学生年龄心理特点,开展学生喜闻乐见印象深刻的交通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如掌握交通安全“拍手歌”等。特别是要制订并实行《校车乘坐与安全运行日志》制度,建立校车营运与安全管理专门档案,针对学生乘坐校车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加强安全演练,做好校车安全预案,使师生增强敬重交通法律法规、热爱生命生活的意识,实现平安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