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房价的一点建议

2016-12-16 23:41:39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325

    由:关于稳定房价的一点建议

提 出 人:吴鹏(1)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近十年来我国房价进入了快速上涨通道,部份一线城市的房价十年上涨35倍,已远远偏离了住房的基本功能。不断上涨的房价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各阶层的工作和生活,尤其是中青年阶层,影响到实体经济的正常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安全。高房价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要民生问题,引起了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为稳定房价,政府自2003年以来颁布了一系列调控房地产政策:20034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购买别墅,高档住宅以及个人第二套住房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不再执行优惠住房利率规定;20043月,国务院发文大幅提高开发商拿地门槛;20053月,央行宣布取消住房贷款优惠利率,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地区,首付比例由20%提高到30%;同年10月,国税总局规定个人买卖二手房必须缴纳个人税;20064月,央行上调房贷利率;同年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紧接着于同年7月宣布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2007年,央行总计五次加息,并出台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的新政规定;20086月,税务总局做出规定,企业为个人购买住房需征个人所得税;200912月,国务院为遏制炒房现象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20101月,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二套房贷款管理,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同年4月,国务院出台具体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而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20105月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十多个城市出台了有史以来房地产最严调控措施“限购令”,因而2010年可称为楼市“史上最严调控年”。但是,就是在2010年,广州房价上涨38%、北京42%、上海32%、深圳市33%、珠海市31.81%、中山市25.25%、佛山市27%、江门市29%,调控效果非常不理想,真可谓“调控声声急,房价节节高!”。究其原因,除了各级政府对调控措施执行力度不够、境外热钱流入、国内新增货币量维持在较高的水平、缺乏有效投资渠道和预期CPI会进一步提高等众多因素外,调控政策过于侧重经济措施。经济措施在抑制投资、打击投机的同时,也会伤害到自住者正常需求。此外,对年涨幅2040%的房产市场来说,仅依靠提高几个百分点的税和限制房贷是不够的。“限购令”的作用也很有限。据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的201012月的市场数据,12月广州市新建商品住宅均价14406/平方米,环比上升4.0%。因此,进一步的房地产调控措施应强调还原商品房的居住功能。根据自住者对房产持有时间相对长和相对稳定,投资、投机者持有时间相对短的特点,通过对购房后卖出时间的限制,则可达到既不伤害刚性需求,又大大提高投资、投机者的成本和不可预测风险的目的。这样将会在短时间内使投资过盛之势得以抑制,投机之风受到打击,房价回归到合理水平。

    法:

鉴于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建议省政府立法规定:1.无房的家庭新购的第一套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卖出;已有一套住房的家庭新购的第二套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卖出;新购的第三套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十年内不得卖出;新购的第四套住房,在取得房产证之日起十五年内不得卖出;第五套、第六套依次类推;2. 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卖出的,卖出价不得高于:购入价×(1+CPI)N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