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329号
案 由:关于在“十二五”期间本省率先全面实现控烟的建议
提 出 人:谭峰(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1.我国在2003年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2006年1月正式在国内生效,承诺在
在“十二五”期间,想必中央政府会以更大的力度和决心加强落实控烟公约是势在必行。
2.广东作为当好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先进省份,如能在“十二五”期间,率先实施
履行公约责任,实现公约内重点的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对提高人民素质,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建设和谐幸福广东,定必做出莫大的推动和贡献。并对其他省份地区起模范推广作用,实乃全国全民之福!
3.吸烟的危害有多大,在此已不用过多描述,已多方证明是引起各种呼吸系统癌症的元凶之一。
鼻咽癌俗称“广东癌”,通过全面有力的控烟禁烟活动,促使广大人民群众脱离吸烟和二手烟之害,降低患癌的几率,提升人民身体素质,实在是“十二五”内的重要民生工程!
4.广东比邻香港,香港公共场所室内已禁烟多年,行之有效,内陆人士在港也自觉遵守执行,广东更应迎头赶上!也应是体现“软实力”的重要举措之一。
办 法:
建议: 一: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依法实施。
1.目前广州市已在去年9月施行《广州市控烟吸烟条例》,而深圳也在对《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送审。但是,针对珠三角乃至全省的相关法规条例尚未形成,省内其他城市市民对控烟公约等内容知之甚少,尚未形成从法律层面上的监管和引导。
2.建议立即在2011年内,在广州和深圳的控烟条例基础上,结合全省的情况,制定覆盖全省的控烟条例。
二:制定实现全省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室内禁止吸烟的路线图
1.实现公共场所(工作场所)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非朝夕实现的事情。只可按部就班推进。
但应及早规划,从长计议,提前公布,落实执行,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有足够的预期和准备。
2.建议按场所性质和地域逐步实现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全面禁烟,例如:
1)所有涉及青少年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公共场馆等室内外应优先禁烟。
2)牵涉面大的餐饮业服务业,可在过渡期(1-2年)强制设吸烟区域,之后才全面禁烟。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可规定在室外设立吸烟区,室内工作场所禁烟(目前很多
取得OHSAS18001认证的企业,或者从安全角度吸烟区设在室外已经成为习惯)
4)地域方面考虑:建议首先在珠三角城市中心城区开展,2-3年后向全省行政区域展开。
5)加强与香港政府的联系,参考香港政府实施的计划步骤。
三.源头销售方面的管理
1.实施香烟准入制度,制定全省控烟条例时,规定进入广东辖区内销售的香烟,必须符合外包装警告字句占面积50%的规定(符合国际公约)
2.除有合法贩卖香烟的公司,商场等外,其他餐饮服务行业等应禁止售卖香烟,配合该类场所的禁烟活动。一旦违反,予以重罚.
四:监管方面的建议
目前大部分人都把执法难作为理由推说禁烟难以实施,建议如下:
1.成立以省政府副省长直接担任领导的跨部门控烟管理实施组织,推进全省控烟工作。
2.把控烟禁烟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工作的考核指标之一,加大政府推行力度。先进的予以褒奖。
3.在日常执法中一旦确认违法行为,处罚对象不单是吸烟的个体,应包括该场所的经营负责组织。
加大该场所的自我监管力度。
4.运用各种电子监控工具,对违反的个体或场所可以进行事后追罚。
5.处罚要有阻吓力度,现广州市控烟条例中处罚50元的力度偏少,可以考虑递增的办法,相同个体重复违法时,罚金以倍翻递增(设上限)。正如酒后驾车一样,处罚和执法严打,立即收到较大效果;香港对随地吐痰,扔垃圾的处罚1,500元就可见一斑。
五:加大对“无烟文化”培育的投入。
1.各级政府,应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单列出针对开展无烟活动的各种开支,包括学校教育,广告宣传,传媒,固定无烟日各种社区活动等,确保足够的人财物力度。
2.硬件方面,在公共场所室内禁止吸烟的过渡期,规划和建设室外合理的吸烟区,令“烟民”有所可容,缓解矛盾。
3.严格审查各类传媒节目(电影,MV等),禁止带有宣扬吸烟时尚等误导和毒害青少年成分。
总而言之,履行国际控烟公约,实现公共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实施的决心和全民意识提高和社会各界配合。在“十二五”之初,进行积极的及早规划,按部实施,利用五年时间左右,一个更加健康幸福的“无烟”广东是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