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反哺科研的建议

2016-12-16 23:41:38 来源:广东政协网

提案第20110378

    由:关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反哺科研的建议

提 出 人:曹彪、周永章、樊锁海(3)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容:

目前,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比例相当低。这对政府和高校是科研绩效非常差,对社会而言是产业转型与升级失去了一份强有力的创新力量的支撑。这种状态不利于创新型社会的建设,不利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科技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科研项目、论文、专利的档次与数量是评价科技人才的主要标准,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漫长、艰苦的过程,不确定因素多,回报得不到保证。在高校工作的稍微理智一点的科研人员,大多数都不意愿去惹这个麻烦。

成果转化的过程包括成果的完善与实用化,成果的产品化,成果推广的技术支持,成果产品的系列化等,哪一个环节做得不够,成果转化的成功率就大打折扣。这些工作,需要比科研过程更细心、更耐心,需要技术面更广,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辛苦。

成果研究出来以后,高校的科技工作者为什么宁愿将它们束之高阁呢?原因是进一步的转化与自身利益不符。第一,没有时间组织课题(想点子,找路子,跑圈子),没有课题就不能支撑年年需要完成的科研工作量。第二,没有精力出更多的高水平的论文与成果,与同道相比,名誉地位下降,晋职晋级奖励都不沾边,甚至沦为边缘人。第三,技术人员在经济大潮中不处于支配地位,没有话语权:以合作形式完成的成果转化,技术方利益往往不落实;以独立形式完成转化,难度非常大,资金与管理是难以逾越的障碍。

就算是再先进的技术、再重要的成果,放上几年就落后了、就没有价值了。那么,怎样才能使高校的科研真正有价值,能够对社会有更大的贡献呢?唯一的途径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推动这项工作理论上可以有很多办法,我们认为最直接的办法是将成果转化产生的利益反哺当事人的科学研究。这件事只有政府可以把它落到实处,可以从成果转化产生的税收中拿出一部份来体现。与利益分成不同,对科技人员来说,政府的做法是一种有保障的做法。

 

    法:

因此,我们建议由发改委牵头,会同税务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制定一个可操作的办法。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后产生的税收根据申请进行评估与统计,在规定的年度范围内,拿出一定的比例,支持成果持有人的科研自由立项,资助其希望从事的新课题的研究工作。

这样做,对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会有比较强的吸引力。几年辛苦,可以换来一段时期科研课题保障,科研进入良性循环。对只擅长技术的人员而言,自由立项提供了一种很好的科研项目渠道。这类项目列为政府资助,解决了项目的档次问题,也就解除了科技人员考核的后顾之忧。

这样做,对政府资助的科研绩效会有比较大的促进。资金用于资助那些经过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历练出来的团队,将有更多的机会产生新的成果。这些资金本身来源于成果转化的效益,对政府没有损失。这样做是一种很好的政策导向,会激发更多的成果转化、促进更多的有价值的创新、带来更多的效益,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