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第20110386号
案 由:建设低碳城市,加强废旧沥青再生利用的建议
提 出 人:安关峰(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迅速发展,据交通运输部统计,2009年底,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86.
据广东省2009年鉴,广东省公路通车里程
但目前相对于全国来看,广东地区的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还是比较落后的,目前在广州市场尚无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拌和站,广东地区具备生产再生沥青混合料的搅拌设备仅有四家;设备型号分别为:广州市政工程维修处的日工4000型、中山长新公司阿曼4000型、南海里水阿曼4000型、冠粤公司的阿斯泰克4000型。其中仅冠粤公司的阿斯泰克4000型设备于广佛高速公路大修中曾生产过再生沥青混合料。就地再生设备仅佛山交通局下属养护公司拥有一台维特根RX4500就地热再生列车。而在北京,北京市政集团在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于2001年11月下旬就成功实施废旧沥青路面再生利用。
一、制约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存在的问题
综合对比分析国内外在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方面的技术和应用的现状,我省在这一领域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1)对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技术缺乏系统的基础研究,没有形成系统的研究成果。虽对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四种主要方法均有一定的研究和实践,但从旧料回收方法、再生混合料设计方法、施工设备,到再生路面施工和控制方法等,基本上都是参照国外的技术标准进行。没用结合本地的气候、交通和城市发展的因素进行考虑,研究的实用性远远不够,因此形不成我省的系统研究成果。
(2)由于缺乏基础研究成果的支持,我省还没有建立完备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标准体系。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在这一点上尤其落后,直接影响了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事业的开展。实际中参考的国外标准,有些地方与我国的国情有差异,有些地方与我国现有规范不接轨,从而导致再生材料使用范围受到限制的情况发生。
(3)废物的再生利用是一个系统工程,它不是某一个行业或部门可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对相关产业进行资源配置的再优化。同时,废物的发生具有批量小、地点分散的特点,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建立一定规模的再生利用设施才能发挥作用。要达到这一点,需要加强相关单位的信息交流,建立废物发生、收集、处理、再生利用的规范化程序。这完全符合低碳城市建设,正是我省今后需要大力加强之处。
(4)对于从事废物再生利用的企业,政府缺少必要的鼓励与推广示范政策。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和政策上的引导,废物排出企业要在经济上给予废物再生利用企业一定的补偿,这样才能使这些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在这方面,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
办 法:
二、解决现有问题的建议
要解决这些存在的问题,推进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当前应着重开展以下工作。
(1)对我省(主要是广州市、珠三角经济发达的城市)废旧沥青混合料发生状况、处理现状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对废旧沥青混合料的品质,即旧沥青含量、骨料级配、旧沥青性能指标、旧沥青组分等,进行比较全面的调查和实验,以期为开展我省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及确定再生利用方式提供指导。
(2)广泛开展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基础研究,探讨旧材料的收集、处理的方式,探讨适合我省气候条件和交通发展情况又与现有技术规范接轨的再生材料的设计方法、实验方法和性能评价指标,探讨合理的施工设备、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评价方法,以期取得我省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系统化研究成果。
(3)加强在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在进行广泛研究和工程实践基础上,尽快制定适合我省的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实验规程、设计方法与标准、品质评价标准、施工质量控制标准等国家或部门标准。
(4)加强废旧沥青混合料发生情况的交流与合作,应用现代网络技术,建设道路工程废旧材料信息网,建立废旧沥青混合料再生利用的社会协作机制。
(5)开展废旧道路材料发生机理和产业化调整模式的研究。即对废旧道路材料产生的原因、再生材料的生产工艺、再生材料的应用领域等进行综合研究,寻求废旧道路材料可以得到最有效再生利用的产业化模式,探讨提高废旧道路材料再生利用经济性的方式和方法。
(6) 政府应大力支持和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尽快制定限制废物排放、鼓励废旧道路材料再生利用的法律法规。明确废旧道路材料在固体废物中的法律定位,明确相关业者的责任和义务,对从事废旧材料再生利用的企业给予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