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代工企业升级的建议

2016-12-16 02:21:20 来源:广东政协网

22、提案第20120028号

案    由:关于扶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代工企业升级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案由:

1、公共服务平台一般是指按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原则,为区域和行业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法规标准、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员培训、设备共享等服务的法人实体。服务平台在解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畅通信息渠道,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发展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实现创新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对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和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共性关键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逐步形成市场化、专业化的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我国众多中小型企业,尤其是代工型中小企业,普遍缺乏研发能力、获取资讯的能力和开拓市场等能力,而这些能力是代工型中小企业实现升级所必需的。如果不能通过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帮助代工型中小企业解决这些共性需要,帮助它们解决在升级过程中必然面临的这些问题,代工企业的升级过程过程将变得遥遥无期,而且充满不确定性。

3、代工企业的升级具有较强的公共性和外部经济性,事关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助于代工企业升级的服务平台也因而具有相应的公共性和外部经济性,政府对其给予一定的扶持在理论上具有必要性和可能性。

办    法:

提议:

 1、遵循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面向产业、服务企业,资源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坚持非营利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相结合,坚持促进产业升级与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相结合,坚持社会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与统筹规划、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搞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发挥行业协会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面的作用。每个行业的共性需求可能是有差异的。各地在进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和编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方案时,要让各行业协会参与进来,甚至可以让其发挥主导作用,目的是让每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能够真正满足企业的共性需要,促进企业尤其是代工型企业的升级。

3、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尤其是处在初创期的公共服务平台的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加快推动服务平台建设。尤其是在代工企业密集而且政府财政资金比较充裕的深圳和东莞等地,政府要在资金、税费等方面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的扶持力度,尽快建立企业升级所需的公共服务平台。另外,还要研究制定公共服务平台评价标准,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公共服务平台,给予补贴和奖励表彰,引导公共服务平台规范运营,不断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

4、对从公共服务平台获取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企业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服务平台获得服务,必然要支付一定的代价。在目前中小企业普遍感到利润微薄、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让它们支付一定代价去公共服务平台获得服务业就成了一个两难选择。不去寻求相应服务,升级就变得更困难;去寻求升级所需要的服务则又面临资金压力。在此情形下,政府有必要用战略的眼光,制定适宜的标准,对从公共服务平台获得服务的中小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再配合对企业升级的宣传,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从公共服务平台寻求服务,加快升级的步伐。

5、对于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实行“公助民办”。技术开发能力弱是制约我国众多代工型中小企业升级的重要瓶颈,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应成为我国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重点。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德国的成功经验,实行“公助民办”。“公助”即由政府拨款提供40%的经费(其他的来自于科研经费和企业的委托合同),“民办”指平台在法律上独立于任何政府部门,独立运作。另外,这些公共科技服务平台还是非盈利的,可以进行有收入的科研活动,但收入不能用于分配,只能用于事业发展。由于是非盈利的,政府对这些公共科技服务平台给予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