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与再教育,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25、提案第20120025号

案    由:关于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与再教育,促进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建议

提 出 人:民建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理由:

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传递出中央对出生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这一个特殊群体的深切关注。随着社会经济的纵深发展,农民工群体内部出现明显的结构性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农民工的主体并必将成为产业工人的主体,该群体具有一些不同于传统农民工的新特征、新诉求和新问题,这些诉求和问题的积累已经开始显露出对我国政治社会稳定、经济可持续发展、农民工家庭幸福及其个人发展的负面影响。当前,包括我省在内的珠三角、长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乃至我国中西部地区出现的“用工荒”问题,就与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诉求和期望得不到有效实现有着密切的关系。能否及时有效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事关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大局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新生代农民工问题工作中关键的一环,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培训和再教育,提升其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引导其扎根下来持久工作,为其更好地融入城市创造条件,成为当前我省实现“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战略目标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办    法:

办 法:

一、完善制度与政策供给 

(一)加强农民工培训教育基础性制度建设,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逐步建立免费职业培训制度,构建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终身教育体系和保障机制;

(二)以发挥农民工的主体作用作为出发点,制定新一轮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教育中长期规划;

(三)逐步实现农民工培训政策向国民职业教育体系转轨;

(四)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教育政策与制度创新,尝试建立购买社会培训成果制度,试行职业培训券制度。

二、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多元教育培训体系

(一)政府主导,统筹规划,优化配置各类教育培训资源; 

(二)发挥职业院校在教育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强农民工的综合素质提升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由行业协会牵头负责,引导企业建立农民工培训教育基地;

(四)通过市场运作方式,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参与新生代农民工的培训与再教育。

三、完善培训教育运作机制

(一)建立农民工培训教育机构准入机制,根据“模式先进、条件配套、特色鲜明”原则,确定农民工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二)推进农民工培训教育机构集团化建设,以规模化、综合化、培训与就业一体化为重点建设方向,建立起若干兼容各类教育培训、办学规模在千人以上的大型综合性培训基地;

(三)建立企业参与协作机制;

(四)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建立企业投入机制,引导农民工个人适当分担,开通社会资金引入渠道。

四、完善监督保障机制

(一)建立新生代农民工培训教育的监管机制;

(二)健全农民工培训教育体系运行保障机制,构建行政保障机制,建立农民工培训教育服务保障体系,重视新生代农民工的维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