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34、提案第20120016号

案    由: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社会诚信是指全社会各主体之间相互交流交往的信誉保证。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是每个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成员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诚信缺失、不讲信用,不仅危害经济社会发展,破坏市场和社会秩序,而且损害社会公正,损害群众利益,妨碍民族和社会文明进步。诚:指的是真实不欺,所谓童叟无欺也;信:指的是准确无误。所谓言必信,行必果。孔子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弗朗索瓦•德•福博奈在《论西班牙财政状况》一书中云,“一国之巨大动力应是信任”。经济学家们已经有一定的共识,认为诚信能够减少在达成、实施以及监督合约方面或者在更多的非正式讨价还价中的交易成本。从文化角度看,它是古今社会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社会交往状态;从个人行为角度看,它是个人社会交往中的高尚人生准则;从现实社会生活角度看,它是指社会活动中的规范,一种所有社会主体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社会契约。作为现实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它必然会对社会各个主体、各类社会成员的行为构成一种制约。一个社会的诚信状况决定着这个社会的运行状态。一般地说,社会诚信度愈高的社会,社会的运行就愈规范、愈有序。生活于其中的各类社会主体、社会成员社会交往、社会活动的安全感也就愈高,从而使全社会的幸福程度因安全感的增强而愈益提高。相反,社会诚信一旦遭到破坏,那么,社会的运行就必然失序,就会给全体社会成员和各类社会主体造成伤害,许多时候甚至是巨大的、不可弥补的伤害。也会给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极大的破坏,由此对于社会各方面发展带来灾难性的后果。在很大程度上,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最大的障碍即是制度障碍与文化障碍,即诚信文化的缺失与保障诚信的制度设计及制度执行力的缺失。

二、广东省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问题和机遇

整体上说,社会的诚信状态是和社会发展、社会交往和社会活动的要求相适应的。但是,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年来,一些社会主体、社会成员由于拜金主义思潮的影响,由于个人虚荣心理的恶性膨胀,也由于社会诚信体系和诚信文化建设的严重滞后和缺失,他们疯狂地追名逐利,造假欺人、欺世,已经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比如,一些企业老板千方百计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一些企业在其生产的各类产品中造假侵权,非法添加致人伤残的物品;一些社会组织千方百计侵吞社会财产中饱私囊,甚至连慈善捐款也敢侵吞;一些官员贪污腐败,给党和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造成巨大损害;一些社会精英学术造假,不断制造虚假数据、虚假论据和论文欺世盗名等等。这些屡见不鲜的现象已经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给社会安宁稳定、社会安全和谐带来极大破坏,并且还将继续造成破坏。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刻不容缓地采取坚决的措施予以整治。

在我国,党和政府是社会诚信建设的主导力量,全体社会成员都是社会诚信建设的主体和诚信建设的责任者、受益者和维护者。应该指出,这些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强调要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刚刚闭幕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也要求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今年10月19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制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是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优化信用环境、维护正常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积极而长远的意义。在此之前,中共广东省委就做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要求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指出:“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建立和完善社会诚信体系和行为规范。加强政府诚信建设,提高施政公信力和运作透明度。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和企业信用系统,推动各类企业诚实纳税、守法经营。加强个人诚信建设,教育引导公民自觉遵守社会行为规范。逐步建成个人诚信数据库,发展信用中介服务机构,探索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信用记录平台。开展‘责任企业’、‘诚信公民’等实践活动,营造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的良好社会环境。”省委和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我省我市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省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

近年来,广东省的深圳市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上也作了一些很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一些成绩。一是制度方面:主要是出台了《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及信用评级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征信管理条例》也已进入实质性立法阶段。二是由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分工建立的社会征信系统建设基本成型并发挥作用。三是推动了职业信用载体建设。强化了人事档案制度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效提升了档案在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实用价值。四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并由于诚信信息资源共享的推进,对于深圳市信用环境的优化发挥了很好作用。比如,市人力资源部门累计向市企业信用系统报送劳动投诉和处罚信息2万余件;企业欠薪信息500余件,对于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产生了重要作用。五是发挥职业信用的导向作用。在外来人员积分入户、社会保障和人才认定、职称评审等工作中发挥职业信用的作用,对于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确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六是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认识在不断深化。近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深圳市电子商务信用体系建设问题的研究就十分深入。七是建设现代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所必需的现代信息技术日渐成熟,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八是党和政府对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高度重视。党和政府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最为重要的、坚强有力的领导者和主导力量。各级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必然极为有力的推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此外,我们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也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体系的保障、支撑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我省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面的法律体系极不完备,既缺乏上位法的支撑,现有的一些相关的规定分散在各个专项法律条文中,分散而零碎;又缺乏具体实践经验的借鉴。二是全国性社会诚信管理平台的缺失制约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作用。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明确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在当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人口流动空前频繁的情况下,缺乏全国性的统一社会诚信管理平台,政府部门社会诚信管理职能不明确,完善、严厉的社会失信惩戒机制未形成,社会参与度不高,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就只能是一句空谈。三是社会诚信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完善发达的社会诚信市场、高度发达、运行规范的社会诚信服务社会组织尚未发育完全,给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运用带来困难。以美国为例,其发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运用依赖于数十年形成的具有高知识含量和高价值量的现代服务业,市场上活跃着数千家信用服务机构,可以为用户提供便捷的不同形式的信用服务,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办    法:

三、对广东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根据以上情况,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们对深圳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建议。

我们建议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党委和政府主导,法律法规保障,政府部门监管;积极建立以各类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以市场运行为基础、以各类媒体积极参与监督、民族优秀诚信文化为根基的社会诚信体系和社会诚信保障体系,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一是按照政府带头,全社会参与的思路努力构建完整、统一的社会诚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的重点、关键在于行。作为社会行为的规范,其关键和意义在于对各类社会主体行为的有效规范。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的要求,最为重要的是政府诚信的建设。因为政府是社会的表率,政府的行为必然会对其他社会主体产生示范作用。政府诚信建设,其关键点仍然是在于政府自身的行为要做到科学决策,增加透明度,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政府要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一诺千金,就必须深入调研,论证周延,慎重决策,出言谨慎。否则,说几次空话,放几次空炮,必然失信于民,影响政府威信。可惜的是,一些部门似乎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与政府的诚信建设紧密相关的是干部的诚信问题。可以说,广大干部在面对群众时就体现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我们一些干部嘴上讲宗旨,私下里捞票子,从社会道义角度讲,就是一种欺诈行为,不诚信的行为。群众就是在具体的干部身上来看党和政府形象的。因此干部的诚信状况也就与党的形象、政府的形象紧紧相连。这就使加强干部诚信建设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近日广东省在郁南县开展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把干部诚信体系建设纳入反腐败体系之中,是一种很好的尝试,值得深圳借鉴。

二是抓紧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上位法律法规的缺失,确实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制约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一原因,就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犹豫不定。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形成覆盖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借鉴北京上海等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做法,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先进经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特区特点的完善的社会诚信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已有的社会诚信法律法规,要及时加以完善补充,使之更符合特区实际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三是大力、持续、长期加强社会诚信文化建设,强化诚信教育,形成全社会以诚实守信为荣、以欺诈失信为耻的良好社会文化环境。要加大社会诚信宣传的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守法诚信先进个人,树立先进典型,批评失信行为,强化诚信守法的社会宣传,形成对于失信行为的强大压力。如现在各类媒体正在对于郭美美事件引发的对于慈善机构的舆论监督和声讨一样的力量。要在广大干部中持续加强社会诚信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公务人员、财政供养人员真正成为社会诚信的楷模,发挥他们作为社会精英社会诚信的示范作用;要在各类企业、各类社会组织中深入持久开展社会诚信教育宣传,树立先进诚信典型,使广大企业、社会组织成为社会诚信的载体;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设社会诚信教育课程。广大教育工作者成为社会诚信的带头人,学校的教育行为首先做到诚信守法,发扬中华文化传统中的优秀诚信文化,通过持续、长期、润物无声的教育,使中华民族优秀的诚信文化能够代代相传、发扬光大。

四是建议在省级领导牵头的社会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整体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从广东省当下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实际状况来看,各部门也都开设建立类似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需要的信息档案,问题是资源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从而影响了社会诚信体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同时,信息资源分散在各部门,由于各部门各司其职,某一个具体部门也很难把所有信息都整合起来,形成可以共享的完整资源库。因此,我们建议,广东省社会工作委员会应尽快制定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统一标准,各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集成,整体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这项工作才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

五是创新社会诚信服务体制机制,大力培育社会诚信服务机构,推进社会诚信服务市场建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政府应该发挥主导作用,这是一个方面。但是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也是一项事关社会的大事,是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的大事。社会诚信建设人人有责。所有的社会组织、社会成员都应该积极参与其中。随着政府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需要建立统一的社会诚信服务市场,建立和规范社会诚信服务组织的社会诚信服务行为,才能更加有效地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在规范和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的需求。在这个方面政府要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诚信市场要发挥社会诚信体系运行的基础性作用;社会诚信服务组织要有效发挥社会诚信中介作用;其他各类社会诚信主体要积极参与其中,为建设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公正透明、运行高效的社会诚信市场,从而也是为诚信社会建设做出各自应有的贡献。

六是进一步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诚信体系在和谐社会建设和维护社会生活有序运行的积极作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法律法规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社会诚信平台的搭建,其意义在于对于各类社会主体和社会成员行为的规范。其中的关键在于这个体系应该切切实实发挥规范的力量和权威性作用。政府部门作为引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诚信的主导力量,应该积极发挥监管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切实履行法律授予的社会诚信监管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犯罪必惩。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建立起有序和谐的社会,我们的社会才可能真正的实现长治久安。

政府各部门要真正发挥对于社会诚信监管的作用,维护社会诚信,必须以法律授权的形式,明确各部门、各岗位各自维护社会诚信的具体职责,并把这种责任真正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要制定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监管缺实和监管不到位而导致产生重大失信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应该给予严肃处理。这样,才能真正发挥社会诚信体系的作用,才能真正建设起一个人人讲诚信的安全有序的和谐社会。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广东省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一定能够尽快取得实效,广东省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一定不负胡锦涛总书记的希望,一定能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新鲜经验和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