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与改善对策的建议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35、提案第20120015号

案    由:关于加强我省饮用水源保护与改善对策的建议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饮用水源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处于上游位置的部分县市和邻近省份为求经济发展,经常以牺牲饮用水源水质为代价,大量建设工业园区和污染企业,严重地威胁着下游地区的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尽管各级政府强调要把“保护饮用水源”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点工作,同时也有相关的饮用水源的法律法规,但饮用水源的水质仍呈逐年下降的趋势,甚至一些河流已经不能作为饮用水源,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严重影响我省城乡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与“幸福广东”的实现。

为了能在“十二五”期间及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有效保护饮用水源,保证城乡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严格的饮用水资源保护和改善措施。

一、 我省饮用水源质量的现状与问题

1、执法力度不足助长污染加速。调研情况表明,部分地区受地方保护主义和地方利益驱使,同时对相关法律的内涵的重要性和水污染造成的巨大影响认识不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行为依然存在,执法力度不足助长了水源水污染加速。

2、产业转移和跨境污染使饮用水源保护面临考验。产业转移是我省重大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措施,对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及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由于部分地区与企业对环境保护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一些工矿企业废水过量排放,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加之城镇化过程,在一些地区产生了一定数量有污染排放的企业,由于该类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毒性强,是河水重要的污染源,因此加速了河流水源水的污染。同时由于管理协调的问题,跨行政区域、跨境污染仍然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广西、江西和福建等邻近省份城镇化和工业化过程加速上游河流的污染,对我省饮用水源的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给饮用水源保护带来极大挑战。

3、饮用水源监测能力薄弱。全省目前有很大一部分市县环境监测站由于经费、设施与人员等问题的存在,仍不具备地表水环境质量全项目(109项)分析能力,对当地饮用水源水的质量监控能力薄弱。

4、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农业、林业使用的杀虫剂、化肥及养殖业的废水排放等,大部分残留在土壤和水中,随着农田排水和雨季随着地表径流进入河流,造成对水体的严重污染。

5、水土流失影响水源水质。由于天然林面积的减少,陆地上的污染物夹杂在土壤中不断地涌入各水源地造成污染。

6、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各地重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但由于经费、城镇规划等问题,配套的截污管网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率受到严重影响。

纵观全省饮用水水源,一方面是部分地区水源水质污染相当严重:广州市饮用水源地的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花都区巴江河、流溪河白云区段、市桥水道都是IV类水,有的指标甚至达到V类;深圳的龙岗河、淡水河、观澜河等饮用水取水水源污染亦相当严重,且未得到有效治理;湛江市区生活用水长期依赖地下水,地下水的超量开采已形成地下水漏斗,有引发海水入侵、地面下陷等地质性灾害的危险;佛山、高明等地饮用水源都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潮汕地区的江河污染也十分严重。另一方面,随着下游地区饮用水源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部分地区只能通过新建长距离引水工程从水质较好的上游地区引进原水,如2010年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耗资约90亿完成的250吨/日西江引水工程。但值得关注的是,作为广州市和佛山市主要水源的西江水,其水质也日趋恶化。普遍性的水环境污染导致广东水质型缺水,大部分区域缺少安全饮用水和灌溉用水。

综上所述,省内的饮用水源安全形势非常严峻,水质污染和水质性缺水已经严重制约着我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办    法:

二、我省水源保护与改善对策的建议

1、健全法制,完善饮用水源保护的法规和保障机制。一是加强我省水源保护法规执法力度,对已有的《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韩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等专门针对水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的执法力度, 严肃查处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执法过程的问责制,对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有关部门与人员应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是尽快建立健全饮用水源跨行政区域水源保护联动机制,加强饮用水源监控体系建设: 一方面,建立健全饮用水源保护地方政策法规体系,特别是建立跨行政区域(地区间、省区间之间)水源保护联动机制与制度。另一方面,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监测预警及应急能力建设。由此开展跨界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措施,加强跨区域饮用水源保护的统筹协调,从区域和流域整体出发,不断强化水环境保护联防联治协调管理能力和水平,为饮用水源保护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三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区域、流域协调发展。尽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及制定相关政策,做到资源与环境有偿使用,产业调整与环境补偿协调发展。

2、严格环保准入,防止污染转移。一方面,进行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排查、沿江、河企业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对广州市西部饮用水源污染整治等涉及饮用水源安全的重点环境问题应该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加大对产业转移园区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对饮用水源安全有威胁的企业限期整改、限期治理或关停。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转移园的环境管理,强化项目风险防范,防止污染转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另一方面,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区控制的原则积极引导产业转移,严格审批,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针对规划和建设中的企业,不能仅由环保评估机构评价其污染物排放量水平,还要参照相似企业的排污与污染情况,确定是不是给予立项,对超出河流纳污排放标准的坚决不予立项,已建成项目必须新增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从根本上扭转被动治污的局面。

3、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因地制宜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加强畜禽业污染整治工作,合理引导畜禽养殖业布局,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化学品农业污染;充分发挥生态林的涵养作用,切实加强对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保护工作。

4、推进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科学规划管网布局,加快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区内的市政污水管网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率。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保证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减排效益。

5、废除以往的GDP考核制度,以“绿色GDP”作为地方政绩考核指标。建立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的“绿色GDP”政绩考核制度,坚决反对不顾环境容量的区域开发和工业开发,重点鼓励发展无污染工业和少污染工业,取消为数众多的有毒有害的GDP企业生产权,对许多污染型企业不能引用“双转移”政策,防治污染源转移到我们饮用水源的上游,并将饮用水水质作为“幸福广东”建设所需的环境生态指标之一和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