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省古村落保护刻不容缓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39、提案第20120011号

案    由:加强我省古村落保护刻不容缓

提 出 人:民进广东省委员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古村落是我们中华文化的根植所在,是我省文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建设文化强省的有效步骤。据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省民协)提供的《广东省古村落》认定标准及调查纲要,广东省古村落是指广东省范围内,清代以前形成,现存历史文化实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比较丰富和集中,能较完整地反映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具有较高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村落。就全省范围内,对清代以前形成至今现存并具有较高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村落,进行普查、认定,以保护、继承、发扬我省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为旨归,弘扬民族民间文化,彰显地方特色,培育发展旅游产业,推动新农村工作发展,助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及广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战略部署,都有极大现实和长远意义。 

一、我省古村落保护形势严峻

广东古村落包含着丰富深邃的历史文化信息,数量庞大而精美的古建筑群,是岭南文化的重要载体,是乡土文化的活化石,是鲜活的“岭南民俗文化博物馆”。

广东古村落以广府古村落、潮汕古村落、客家古村落为主体,辅之以粤北古村落、雷州古村落。村落文化在地域上表现出水乡文化、山居文化、海洋文化的特点;经济模式表现出以农耕文化为主、商业文化并重的特点;因为移民南迁及向海外拓展的缘故,又表现出移民文化、侨乡文化等多样性特点。大量的历史文化财富,大部分散落在这些古村落里。在岭南二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如今保留下来的古村落少则二三百年多则七八百年的历史,可以说,古村落是岭南文化的“根”,是活态的遗产,是历史的“活页”。

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古村落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古村落在城市发展进程中被逐渐吞噬,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城市化程度高,古村落已是廖若星辰;东西两翼经济欠发达地区,虽有古村落,但有的建筑风貌受到了严重破坏,有的不少成为“空心村”。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我省古村落保护存在以下主要问题与困难:

(一)有些地方政府和民众对古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意识薄弱。特别是在各地推进城市化进程及新农村建设中,一些人对新农村的“新”字片面理解,一味追求GDP,对快速实现城市现代化有着巨大冲动,急于开动推土机推倒重建。随着房地产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在历史风貌建筑集中的古村落,其建筑一般年代久远,在建筑现状质量保存较差、基础设施也相对薄弱,村民因追求现代城镇生活方式,要求改善居住生活条件,要求推倒重建古民居,使保护工作面临巨大压力。

(二)各部门间沟通协调不够,未形成合力,保护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明晰。古村落的评定包括历史文化名村、古村落和文物保护单位三种。多头评定的局面,好处是影响面较大,有利于营造一个大家关心古村落保护的氛围;不好的地方是造成互不通气、互不兼容的局面,因为切入点不同,难于形成一致的保护管理规范,难于形成保护利用的合力,也可能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同时,古村落保护的管理体制尚未健全。古村落保护涉及规划、建设、文物、教育、旅游、园林、农业、交通、水利等多个部门,职能分散,程序复杂,保护管理更侧重于属地管理,受经费、人员、观念等因素限制,古村落保护力量相对薄弱。

(三)古村落保护的条例法规不够健全。各地的保护工作主要靠地方政府和文联、民协的民间文艺工作者及村里的村民开展,但因当前没有相应的、成熟的法律条文和技术规范,因此在面对旅游开发中对古村落的破坏,老房子缺乏相应维修经费因此坍塌、破坏,因公路建设需要而砍伐古树和推倒老房子的破坏等等的时候,各地对古村落保护的执行力度已在不断减弱。地方性法律规章和规范的不足,严重影响了古村落保护工作。

(四)专项保护经费、研究和保护人才严重匮乏。目前,我省一直没有设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专项保护资金。省文联、省民协只有省委宣传部自2009年开始每年拨给的50万元古村落保护专项资金,用于古村落普查、调研、资料整理、书籍出版等,对于大量需要调查、认定、保护的古村落,无疑是杯水车薪,更无从开展后继的保护与开发。再加上各地市普遍都没有相应的保护经费及人员,导致古村落保护在历史文化资料收集、乡土建筑维修、民俗活动调研等方面遭遇重重困难。而且也缺乏科学的政策机制来鼓励社会力量、动用民间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工作。

(五)各地古村落保护缺乏系统性规划,个别地方旅游过度开发,拆真建伪现象比较严重。近几年我省开展了多个古村落的保护与规划工作,但目前保护规划还处于零星、自发状态。全省各地虽然出台了一些村镇的保护性规划,但还没有一个全局的古村落保护规划和体系。现在一些地方提到文化遗产保护就是拆了真的,建了假的,为开发旅游拆掉大批原建筑,大批真的物质遗产被拆毁,造了一批假古董,毁了真古董。

二、加强我省古村落保护的必要性和有利条件

(一)必要性

加强我省古村落保护势在必行,时不我待。

一是保护古村落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客观需要。中国几千年来都是农耕文化,大量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在古村落得以较好的保留,古村落的毁坏,意味着千百年来经过人们世世代代传承的历史文化积淀的消失,这种巨大的精神损失永远无法弥补,我们的文化传承就成了无源之水。二是保护古村落是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广东省十届七次全会的必然要求。全会提出建设文化强国、文化强省的战略理念,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古村落作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载体,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一环,加强保护势在必行。三是随着城市化、现代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古村落消失呈加速趋势。一些地区对新农村建设的误解,一些大城市推动三旧改造中单纯为了短期经济利益,对古村落造成建设性的破坏,再不禁止就没得保护。四是目前我省古村落保护的政策、制度、资金、人才等跟不上形势的需要,无法有效地保护古村落,许多古村落遭到严重破坏。

(二)有利因素

一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古村落保护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近年来特别是十七大以来,国家对文化建设的重视与日俱增。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以全会形式专门讨论文化强国建设,广东去年也召开了省委十届七次全会部署建设文化强省,从中央到地方,从干部到民众,对古村落保护的意识和积极性都有了很大提高。二是经济条件改善,我省有着足够的财力进行古村落保护。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广东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总量连续多年居全国首位,古村落保护有了较为坚实的经济基础。三是许多地方还有留存,有古村落可保。虽然珠三角地区古村落已经大多消失,但粤东粤西粤北还有着大量古村落,粤北、粤东、粤西地区经济发展缓慢的同时,也缓和了外来文化对原生态文化的冲击力度,为千百年传承下来的古村落的生存遗留了承载空间。这些村落还保留着许多文化习俗,这些都是可以保护的对象。四是文化日益成为社会舆论的热点话题,文化遗产保护近年社会关注度提升很大,保护文化遗产成为当今社会的共识,这些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办    法:

三、加强我省古村落保护的措施与建议

(一)古村落保护的理念和原则

古村落保护是经济、文化和人的结合,其核心是保护一种文化,而古村落文化传承的主体——居民的追求是不断变化的,所以我们所进行的保护只是对某种文化的延续或某种文化消亡速度的延缓。以发展促保护,以保护促发展应该是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基本原则。

 具体讲,一是考虑生活方式的变化,要将古村落保护与居民改善生活的要求结合起来,着眼于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二是把物质形态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结合起来,使得古村落保护得到动态的传承和延续。三是古村落保护要纳入整个文化遗产保护布局范畴,要同文化强省建设纲要等重大政策相结合,与文物保护、新农村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统筹考虑。

(二)古村落保护的措施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坚持政府主导和民间保护相结合的保护路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重视古村落保护工作,充分认识保护古村落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提高古村落的保护意识与知识。同时注重培养与发展古村落村民的保护意识,调动其保护古村落的积极性。

一是完善领导协调机制,成立古村落专项保护工作组。建议由省委宣传部牵头成立古村落专项保护工作组,省文化厅、农业厅、住建厅及文物局、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文联、省民协参与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二是理顺管理和运行机制。各级政府要明确和充实古村落保护的工作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人员的权责界限,做到文化部门、规划部门、建设部门、旅游部门、所在地政府和村委、古民居所有者及使用者责任与权利明晰,形成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工作,提升政府和民众保护意识。各级政府要切实提高古村落保护意识,从文化产业的角度理解古村落保护。积极探索古村落保护的宣传和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有序的公众参与和宣传,使全社会加强对古村落保护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

2.逐步建立完善法律保护制度,尽快建立健全保护机制。为应对目前古村落濒临消亡的紧迫形势,对古村落的保护应该提到立法的高度,坚持法制化的原则,走依法保护的道路,同时尽快建立健全和完整的保护机制。应尽快出台《古村落保护法》和相应的《古村落保护条例》,鼓励村民自行订立文化遗产保护的乡规民约,确立古村落文化资源的重要性,为古村落保护提供一个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

3.完善古村落保护资金筹集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资金是古民居群保护的关键问题。要建立“政府引导、群众自筹、社会力量参与”的古民居保护资金的筹措机制,形成政府资金、民间资金共同投入的良好局面。

一是设立古村落保护专项经费。只有在政府的财政资金支持和政策引导下,古村落保护工作才能初收其功。应把古村落保护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古村落保护工作。二是在突出政府保护的同时,积极拓展古村落保护利用的途径,本着“谁投资、谁保护、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多渠道的社会投资古村落保护机制,用资源利用所得、办资源保护之事。制定政策,采取措施,积极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古村落的保护。

4.做好调查规划,与其他工作相结合,探索古村落保护内容和新模式。在探索古村落资源如何进行保护与开发前,首先必须对古村落的现状有全面的了解,建议以我省新农村建设和名镇名村示范村打造工程为契机,组织专家对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进行彻底调查,对古村落的保护内容和保护模式进行论证,并确立相应的保护方案,从而制定古村落保护的整体规划,同时将古建筑和古村落保护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来。

一是对一些保存完整、民俗人文独特的古村落,政府应加大投入将这些古村落保护起来,把其建成“活态”博物馆。二是对一些有条件开发的古村落,可以设计为旅游路线,让其成为新的生态旅游亮点,让游客们切身体验广东村落的活态传统文化的同时,又能为居住在村落里的村(居)民享受传统文化带来的价值。

5.加快对古村落的历史资料整理与出版工作。随着古村落破坏速度的家居,村里的民俗生活、古建筑、古树等不断在消失,因此应加大力度进行历史文字、摄影等方面资料的搜集梳理,作成纪录性档案并出版,为后人留下珍贵的历史材料。

6.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文化保护执法。结合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和规划督察巡查工作,重点督查古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执行情况和整体保护状况,建立古村落保护动态监测和年度报告制度,确保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延续和可持续发展。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古村落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必须逐步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7.加强古村落保护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培养和技术储备。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修缮技术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编制有代表性的保护和修缮资料图集等手段,提高我市古村落保护更新、文物和历史建筑修缮等各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质量,力争塑造专业性更强的精品工程。同时要加强人才培养机制。古村落保护需要各方面的专门人才,市规划、建设、文化、旅游部门要组织古村落保护与利用、旅游开发与管理方面的专家对各地区相关人员进行知识和实践培训,学习先进的理念、意识、政策和措施。

8.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进古村落保护。古村落所在地区大部分都比较落后,他们经济力量薄弱,也缺乏专门的文化人才,各级地方政府应对这些地区加强支持,不能让他们继续落后,应将古村落纳入文化扶贫工程。文化对口部门跟古村落一一对应,选择那些最紧迫、最有价值的古村落进行扶贫帮扶,一村一策,帮他们提出有针对性、综合性的保护规划。人才方面,建议参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库形式,建立包括各个历史、建筑、园林等领域的专家库,推动古村落保护。旅游部门要将古村落纳入到全省旅游规划中来,进一步将古村落作为我省乡村和农业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开发。建议设立古村落保护基金,吸引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到古村落保护,古村落保护资金要妥善使用。经费要以奖代支,加强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确实做到物尽其用、切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