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制定价格的垄断行业企业成本定期公开制度的建议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46、提案第20120004号

案    由:关于全面推进政府制定价格的垄断行业企业成本定期公开制度的建议

提 出 人:农工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我省的价格听证制度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一系列法律法规相继颁布,相关价格管理部门包括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均对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建立科学的价格制定体系进行了规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听证程序逐步完善,决策机制越来越科学,信息公开程度不断增强,公众参与度不断增强,公正性得到保证,有力的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到各省市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更多的是从约束政府部门角度着手,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更多的是规范政府价格管理部门在制定价格方面的行为、程序等,相对来说对企业方面的约束和要求主要集中在对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

由于企业方面约束的缺失,使得近年来涉及垄断行业的价格调整所引发的问题成为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成品油的调整到各省市自来水价格调整和出租车运价的调整等等无不引发强烈关注。

我们认为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调整方案均为涨价方案,垄断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

虽然一般只有需要涨价的时候才需要听证会,但社会关注的热点在于企业没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垄断的价格的保护下,企业经营旱涝保收,缺乏动力和努力去提高工作效率,回馈社会。

二、时间比较仓促,审核结果看不懂,过程缺乏透明度

企业上报材料公示时间短,且平时公众没有途径了解相关信息,无法在短期内对信息研究透,没有办法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加大了公众的不信任感。

三、企业成本公开程度不够,非专业人士看不懂

垄断行业具有其行业特点,非本行业的人员由于资料来源渠道有限,而且缺乏公开的行业信息,因此无法对行业经营情况作出准确的分析判断,只能通过本身具有的知识进行判断,影响准确性,造成不必要的误解,激化矛盾。

造成以上情况的出现,我们认为原因如下:

一、有关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的成本监审的法律层级不高。目前全国所开展的成本监审工作所依据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为部门规章,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制定《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条例》但尚未出台,各省均未制定各省的监审条例,造成价格管理部门的成本监审报告缺乏权威性,影响听证会的效果。

二、缺乏对企业成本公开的约束条款,社会公众获得信息渠道较窄。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推行城市供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从实行的效果看,由于仅仅是试点,企业成本公开细节还有待完善,内容还不是很丰富,但也迈出了可喜的一步,希望成本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扩大,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并有利于日常对垄断行业企业的成本约束,同时也正确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将一些经营上的困难反映出来,通过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来让公众有正确的判断,化解由于不了解所产生的误解,避免激化矛盾。

成本公开遵循的原则:

垄断行业企业成本公开应遵循的原则是:公开、权威、持续和广泛参与。

一、公开的原则是指除涉及企业核心科研发明及国家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经营资料以外,其余企业经营情况都可纳入向社会进行公开。

二、权威性是指企业公开的情况就是其最终在法律上认可的最后结果,企业应对其所公布的成本及经营情况负责,如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企业日常成本公开与调定价所申报的成本有不同的,除能合理解释的以外,一律使用较小成本作为定价依据。

三、持续和广泛参与性。是指企业公布的成本应在公开网站上公布,并有专人收集意见,定期解释。

办    法:

一、前期可在公开网站上公开征集公开内容,通过公众的参与选择与企业正常经营有关的成本费用进行公布。

二、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可分为半年公开和全年公开两种形式,公开内容除人员、经营情况等基本情况以外,还应有半年财务分析报告和全年财务经营情况分析报告,对影响企业经营效益的因素进行解析说明,对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上升的原因进行详细说明,接受公众的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三、针对同意调价后的企业财务公开除企业正常经营情况公开外,还应包括有调整价格后对企业经营变化的影响分析公开,包括调整价格后,企业对增加收入方面的资金利用。

四、实行成本公开制度成熟后,可增设价格调整预警机制,可设成本经营成本上升所造成的价格调整预审机制。该预审机制主要由群众、专家和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联合参加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