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建议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9、提案第20120085号

案    由:关于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  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 一、 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的必要性

(一)优化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布局,提升我国国际航运竞争力的需要。目前,在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布局中,长三角地区有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环渤海地区有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但华南地区至今没有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国际航运中心。尽管毗邻广东的香港是著名的国际航运中心,但由于体制和区域分割等原因,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对珠三角内地港航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并不明显,甚至区域内还存在着明显的恶性竞争。因此,立足于发挥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龙头作用,创新合作机制,整合粤港澳三地资源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对于优化我国国际航运中心布局,提升包括港澳在内的我国航运国际竞争力,推动国家实施南海海洋战略,加强与东盟合作等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二)整合粤港澳港口航运资源,实现粤港澳国际航运资源优势互补的需要。珠三角地区集中了港、穗、深三大世界级港口和珠海、澳门、虎门、惠州、中山等中小港口,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迫在眉睫。目前,香港在航运服务功能上已呈现高端化趋势,其航运服务结构已经与内地形成一定的梯度发展态势,粤港航运互补性较强,航运合作的空间很大。香港要进一步提升国际航运以及经济整体竞争力,必须更好地依托内地广阔的腹地以及丰富的资源优势,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的联系。广东港航业要走向国际市场,就必须充分发挥毗邻港澳的优势,与港澳更紧密地融合在一起,特别是在市场体制与机制上与港澳对接。可见,三地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不仅有利于整合粤港澳港口、航运资源,实现粤港澳航运资源优势互补,形成层次分明、分工明确、协作有序的大珠三角国际航运服务体系,而且有利于香港国际航运中心的优势功能向内地延伸和辐射,更好地发挥香港对珠三角地区的带动功能,进一步巩固香港在粤港澳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龙头地位。

(三)推动建立与国际接轨体制机制,推动广东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需要。国际航运业是最能反映香港市场经济制度和法治制度运行的领域,其管理体制和政策法规体系也与国际高度接轨。因此,以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与国际深度接轨的体制与机制,对于推动广东新时期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二、 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的可行性

(一)过去30余年粤港澳区域合作为三地共建国际航运中心奠定坚实基础。过去30年,粤港澳区域合作取得重大成果,粤港澳错位发展、区域一体化的格局正在迅速形成,这无疑为深化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奠定重要物质基础。

(二)各方资源优势为三地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基本条件。港澳的主要优势在于其高端航运服务要素实力较强、资讯及国际网络发达、法律制度完善、经济自由,在人才、体制、资金、信息上的比较优势明显,对国际市场应变能力强。广东拥有相对丰富的劳动力、港口岸线、土地资源,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具备良好的投资环境,有庞大的港口群以及产业基础,有广阔的内贸运输市场和货源腹地。粤港澳各方资源优势明显,互补性强,这为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基本支撑条件。

(三)CEPA协议等系列文件为粤港澳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政策平台。CEPA及其补充协议、《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粤港合作框架协议》、《粤澳合作框架协议》、《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等都有实现内地与港澳经济有效整合的相关描述,这为粤港澳开展国际航运合作,共建国际航运中心提供了制度平台和政策依据。

(四)国际航运中心向东亚转移为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提供历史机遇。抓住这一机遇,从国家战略高度,推动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不仅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而且具有较高的可行性。

 三、 建设方案与政策措施建议

 (一)总体建设思路。要着眼于实现粤港澳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围绕三地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目标,加强统筹规划,将香港现有的体制机制法制优势、航运产业高端化优势与内地的资源优势有机整合,在珠三角地区形成粤港澳国际航运合作的新优势,把珠三角地区建成与国际接轨的先行先试的航运“政策特区”和“功能特区”,成为惠及粤港澳三地、辐射全国乃至全球的区域合作先导区、体制创新区,以及新一轮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的示范区,在粤港澳区域一体化中发挥载体功能,凸显珠三角地区在我国航运发展和南海海洋开发中的战略地位。着力打造现代国际航运服务资源集聚中心、配置中心,建立规范的国际航运市场,最终建成航运服务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突出、航运服务市场环境优良的国际航运中心。

(二)有效整合珠三角港口资源,形成粤港澳一体化港口群。要创新内地、珠三角与港澳地区港口合作机制,通过科学规划以及建立有效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分步实施(第一步是内地、珠三角港口群整合,第二步再与港、澳港口整合),最终达到粤港澳珠三角地区各港口战略上合作、功能上互补、经营上融合、标准上统一、服务上规范、业务上竞争与合作,整体上形成一体。

(三)设立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合作示范区,大力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建议在广州、深圳、珠海等城市划出一定区域作为粤港澳现代航运服务合作示范区(如南沙、前海、横琴等),探索粤港澳国际航运服务合作的有效模式,引进港澳高端航运服务业,并将香港的自由港政策延伸到上述合作示范区,大力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交易、航运信息咨询、海事法律、邮轮及滨海旅游休闲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产业(各示范区之间必须错位发展,在产业发展上各具特色和重点)。建设发达的珠三角现代航运服务产业集群,形成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强大带动力、辐射力、支撑力。

(四)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实行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航运政策与体制。自由港政策是国际航运中心得以建立和发展的政策保障。争取中央支持,搭建与国际接轨的国际航运政策平台,实行与国际接轨的航运政策、规则和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将香港的贸易自由、企业经营自由和汇兑自由等自由港政策延伸到珠三角内地,在行政审批、对外贸易、海关监管、外汇管理、国际航运、税收政策、金融政策、法规体系、企业经营等方面建立适应国际市场通行规则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放宽准入限制,在珠三角地区允许港澳航运类企业自由进出,自由开展国际、国内航运服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发展规划。建议设立“粤港澳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领导小组,负责对三地共建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加快编制《珠三角国际航运中心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加快航运高端人才培养,尽快在广东建设一所本科海事院校。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