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建议

2016-12-16 02:21:19 来源:广东政协网

10、提案第20120084号

案    由:关于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建议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必要性

(一)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发展存在问题

作为目前国家建立省内碳交易机制的试点省份,广东省的低碳步伐已经走到了全国前列。2011年广东省将低碳发展写入了 “十二五”规划纲要,计划到2015年广东单位GDP碳减排强度将比2005年降低30%,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强度将降低45%。同时,广东省积极开展碳交易机制研究,计划到2013年建立起碳排放权交易的运行机制、政策体系和方法学,为中国建立跨省际区域、跨行业领域、多交易品种的碳排放交易体系积累经验并发挥示范作用。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碳排放的机制问题

目前广东省碳排放还是以政府行政管制为主,通过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违规罚款等来制约管制对象,缺乏行之有效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对碳交易市场的操作模式及交易规则认识不足,导致许多企业对碳交易持观望态度,使得碳交易市场缺乏有效的内在动力。

2.碳交易市场体系建立的难题

2008年,国内已经开始建立碳交易所,但各地交易所零星的几笔交易多为演示性质,自愿性质的碳交易多出现有卖方、无买方的情况,碳交易所出现“空壳”局面。碳交易所仅仅是开展碳交易活动的众多环节中的一环,广东省在建设碳交易市场的过程中,要避免只建碳交易所,而忽略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统筹设计、建设和培养,造成只有交易所但无实质性交易的“空壳”局面。

3.资金问题

广东省对于碳交易市场的定位还处于摸索阶段,政府的金融政策指向不明确,如税收、贷款等只有原则性的规定,缺乏具体的操作规章。发展低碳经济需要一个健康有效的碳金融资本市场,推动大量社会资金流向低碳产业。广东省大力发展低碳金融,需要政府在政策上对低碳企业进行大力扶持,拓宽支持低碳产业的融资金融产品及融资渠道,促使社会资金合理流向低碳产业。

(二)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迫切性、必要性

 1.发展低碳金融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必然选择

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以低碳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前提。为此,广东必须加快低碳技术的研发、加强能源管理、深化资源能源的市场机制改革等措施,促进低碳产业快速发展。目前我国低碳技术的发展还不太成熟,广东省企业发展低碳技术的融资渠道薄弱,防范和规避各种风险能力不强,需要一个健康有效的碳金融资本市场推动社会资金合理流向低碳产业,为低碳产业以致低碳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

2.发展低碳金融可以带来新的商业契机

首先,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在2012年之前不需承担减排义务,境内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便可以成为有价商品对发达国家出售。其次,各个国家的温室气体减排成本也不相同,发达国家如果与我国进行碳排放权交易,可将其减排单位成本由100美元以上缩减至20美元,巨大的成本差异使得很多发达国家积极寻求与我国合作。作为外贸大省,广东省可以抓住此商业契机,开展与发达国家在低碳金融方面的商业合作,实现环境与效益的双赢。

二、我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广东省低碳金融机制创新的指导原则

 发展低碳金融,目的是要促进低碳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涉及政治、经济、环境、能源、科技、外交等各个方面。1、政府主导和企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 政府应发挥在低碳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着眼于宏观层面, 制定配套的政策和制度, 在法律法规及政策体系方面给予适当的激励;另一方面, 企业应及时跟踪政府政策导向, 探索适合自身特点的低碳发展模式。2、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原则。在碳交易市场中,应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坚持市场发现价格的机制,同时政府在宏观层面对低碳市场进行调控。3、自主创新与国际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广东省作为外贸大省既要积极参与国际协作、努力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更要鼓励本省企业在低碳金融和低碳技术方面进行自主创新,把握在低碳贸易过程中的主动权。

(二)制定低碳金融战略规划

建立碳交易市场,必须先制定清晰的碳金融战略规划。首先,制定广东省碳金融政策体系框架,为低碳金融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例如开辟CDM项目在项目审批、投融资、税收等方面的绿色通道,营造有利于碳交易发展的政策环境。其次,逐步完善广东省碳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规范碳交易市场中个体的行为,为碳交易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序开展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建立完善的能源消费和碳减排统计数据库,定期、准确对省内辖区的能源消费和碳减排数据进行统计,建立碳减排及交易风险评价标准,为碳交易市场机制的建立提供支持。

(三)规范碳排放交易市场秩序

第一,制定严格的碳排放交易市场所必备的法律制度、产权制度等,确立碳排放权的法律地位及产权问题、碳排放交易的主体、场所、交易规则、种类等。第二,构建碳排放交易机制,建立减排指标体系及核定体系,制定检测、确认、核查以及碳配额核证等一系列配套的程序和规则,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碳减排行动,优化产业布局。第三,规范碳金融监管机制,积极吸取国际上的先进经验,对相关碳金融业务的具体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出台相关风险控制标准,指导金融机构合理开展碳金融业务。

(四)建立完善的碳金融产品服务体系

一是商业银行应针对碳排放交易项目的特点,制定信贷审批、风险管理、业绩考核政策与操作流程,根据广东省经济发展的特点,拓宽碳金融产品的融资渠道。二是鼓励金融机构加快开发碳基金、碳债券、碳股票、产品支付、杠杆租赁和项目资产证券化等形式及相关衍生产品,加速企业资金流动,同时要建立健全包括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的碳金融衍生品交易市场,明确交易规则、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五)培育碳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碳金融业务特别是CDM的链条很长,关系非常复杂,需要有中介机构专业化的服务。一是培育中介机构,包括两个层面:交易平台的培育和完善以及对参与碳金融的咨询、评估、法律、会计等中介机构的培植;二是在开展碳交易时,鼓励专业性的中介机构参与其中,如项目谈判时让专业的咨询机构给予指导,项目评估时让资深的评估机构参与,项目融资时让担保机构介入等,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和项目风险,促进碳金融业务的健康开展;三是商业银行应该加强与国内外碳金融服务中介的合作,共同探索碳金融市场的发展,并从合作中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四是应鼓励民间机构和金融机构作为资金中介和交易中介的作用,允许金融中介机构向项目业主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购买或参与联合开发CDM项目等服务。

(六)自主低碳金融机制创新与加强国际合作同步进行

对于碳交易市场建设,欧美一直走在中国前列,其中英国更是经历了长达十年的探索。广东省作为外贸大省,可以通过开展国际合作,加快完善碳交易市场体系。首先,政府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鼓励、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介入碳交易,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碳基金,促进金融业与碳交易的协同发展。其次,广东应充分利用深交所和港交所这两个金融交易平台,借助香港的国际金融地位,整合深港金融资源优势,加强和深化深港在碳金融工具方面的创新与合作交流。再次,广东省应加强与欧美发达国家在碳金融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碳市场建设,参与相关基金的筹备与管理,探索建立碳汇交易金融平台,设立碳汇银行,不断完善CDM交易机制,同时,制定与国际市场碳交易均价挂钩和规定绝对最低指导价格的双重最低指导价规则,保护国内参与碳交易企业的经济利益。

(七)分阶段实施碳减排, 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政府可以分三阶段实施有差别的碳排放控制策略:

第一阶段,开发碳金融市场。政府确认纳入第一批碳减排行动的行业和地区,选择电力、建筑、交通等碳排放量最大行业作为试点行业,选择广州、深圳、珠海等经济实力雄厚、环保节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城市作为试点区,将这些行业和地区纳入碳减排的实质性行动行列。参与碳减排行动的企业以会员身份参与碳排放配额交易。政府在政策方面对参与碳减排的企业予以一定程度的倾斜,如给与资金扶持及贷款优惠等。

第二阶段,深化碳金融市场。政府扩大纳入碳减排行动企业和区域的覆盖面,并逐层分解碳排放总量,制定企业碳排放目标基准。各级政府应构建畅通的绿色融资渠道,鼓励企业积极探索和创新出更多碳金融产品。

第三阶段,碳信用交易。将碳减排体系推广到所有企业和所有行业中,号召全民实施低碳消费,将全民消费纳入国家整体碳减排的实质性行动。在碳排放交易机制下,碳排放信用额度被赋予特定的产权,在企业之间进行相互交易,激励企业自发实施碳减排,有效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