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提案第20120116号
案 由:关于加强广东省社会建设的建议
提 出 人:吴以环(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一、广东省社会建设的现状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强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广东省的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相比滞后较多,省委、省政府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努力,如赴重庆、上海等地学习,省委常委与网友就社会建设在线交流,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在组织上成立了省级、市级甚至区级的社会建设的专门机构。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并出台7个配套文件,构成了我省社会建设的政策体系。深圳市也在全国率先为社会建设立法。但与社会建设工作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尚未建立、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还不到位。
二、国内外社会建设工作的成功经验
国内各地也在积极推进社会建设,在社会建设的组织机构、研究机构、政策体系、沟通平台和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上海、北京专门成立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以及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市的社会建设工作;并于大学和研究机构合作社会建设研究基地,以推进社会建设的研究。
在政策方面,北京建立了“1+4+X”的社会建设政策体系,即1个社会建设实施纲要,4个框架性文件,“X”个系列配套性文件,对社会管理、社会公共服务、社区规范建设、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社会工作者管理等做出了详尽的规定。
在沟通平台方面,杭州运用媒体搭建“我们圆桌会”、“市民议事广场”,辽宁省通过“民心网”从网上接受群众投诉,然后把这些投诉转送到相关部门去解决。
在组织管理体系方面,北京出台社会组织工作体系指导办法,改革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制度,设立了社会组织“一站式”服务大厅,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税收减免优惠制度。
在海外,西欧发达国家已建立了完善而广泛的公共服务网络, 其中许多公共服务实行低价或免费服务, 特别在教育和医疗普及方面低收入群体不被排斥在外。新加坡大力推行公共住房政策,确保“居者有其屋”,并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公积金和医疗保障体系;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逐渐构建起政府、社会组织、公民共同管理国家的良好机制。
办 法:
三、建议
1、继续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申请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
在现有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资金及政策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市县区先行先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建设,形成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后,申请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创新试点,以取得中央层面的支持。
2、建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
用于公共服务领域、社会组织的培育与发展、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的项目建设。并加大专项资金向农村地区、社会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
3、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器中心
社会组织孵化器中心,集培育、扶持与管理社会组织于一体,有群众基础的项目进入孵化平台,中心免费给他们提供“合法化”手续、场地、法律服务、技术支持等全方位服务,帮助它们迅速壮大。
4、建立社会建设研究基地
各级政府要借助和发挥省内各高校及科研机构的智力资源与人才优势,并合作共建不同主题的社会建设研究基地,以解决社会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5、探索外来务工人员的服务创新
在省内各地推广积分入户制度,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在就业、住房、子女教育、医疗保险、劳动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