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案第20120080号
案 由:大力培育支持文化企业上市 提升广东文化产业支柱地位
提 出 人: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近年来,在国家、省多个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和省有关部门的推动下,广东省文化产业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达2524亿元,占GDP比重5.6%(全国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2.75%),已连续八年位居各省、市首位。全省上市文化企业也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目前有包括深圳齐心文具、广州毅昌科技、奥飞动漫、省广股份4家上市文化企业,深圳A8音乐集团则成为第一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音乐类上市公司。
一、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广东文化企业上市的规模、速度,与文化产业的领先地位不相匹配,与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也不相适应。至2011年6月底,全国共有88家文化产业企业在国内外主要交易所上市融资及挂牌交易(其中4家已经退市)。北京市仅2011年前3季度,就新增A股文化企业7家,增速达到了20%,进入上市备案程序的文化创意企业达到42家,还有120家排队上市企业。广东文化企业上市情况已明显落后于相关省份。主要存在以下多方面原因和问题:
(一)文化企业“多而分散、大而不全”。经过2003年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及文化资源整合,我省文化企业“多而分散、大而不全”的弱点仍然存在,缺乏文化大企业集团特别是超千亿元的文化企业集团。文化行业资源分散、产业集约化程度低,产业链条不完整等,制约了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影响到企业上市融资的进程。从上市企业的构成来看,民营文化企业活跃于国有文化企业,转企改制企业盈利模式相对单一,上市数量较少。
(二)文化企业中合格的市场主体较少。文化建设长期以事业方式运行,合格的市场主体偏少。很多文化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不健全,不具备上市的资格。
(三)文化企业上市的瓶颈没有改善。文化企业上市数量少,与文化企业上市发展的政策环境有一定的关系。文化企业首次公开募股(IPO)和借壳上市,需要满足证券法和部门规章对发行上市的基本要求,如主板首次公开募股上市需要有连续3年的赢利业绩。文化企业改制上市除了需要符合上市条件外,还需要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署和中宣部的批准。这些条件和程序对很多文化企业而言存在一定困难,成为制约企业上市的一个重要因素。深圳市申报创业板的十几家文化企业中,大部分因不符合上市公司要求而被拒。南方报业借壳*ST炎黄因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复而“夭折”。
(四)文化企业自身特点导致与资本市场对接存在困难。与传统的实体经济相比,文化企业核心资产主要是知识产权、版权和收费权,缺少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难以评估其无形资产的价值及盈利能力,导致文化企业融资困难。此外,文化产品属于特殊消费品,与意识形态的相关性比较高,市场的需求弹性也比较大,诸如数字文化产业、出版集团以及文化演出企业等,其特点都是前期投入比较大、投资周期较长,具有一定的政策性风险和市场风险。
二、大力支持文化企业上市的建议
在文化产业上升至国家战略高度,特别是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性产业”的大背景下,我国文化企业面向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较以往肯定会大幅增加,资本市场必将成为文化产业新一轮大发展的“核动力”。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不仅能获得长期稳定的融资和再融资渠道,为延伸主业产业链、实现经营规模的快速扩张和超常规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而且对于优化治理结构、规范运营管理、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升级蜕变具有重要意义。广东要提升文化产业支柱地位,建设文化强省,就必须抢占先机,加快文化企业上市步伐,打造资本市场“广东文化板块”。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健全文化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机制。
1、建立广东省文化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广东省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与省金融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我省文化企业上市的目标、工作计划和有关政策,力争每年有2至3家文化企业成功上市。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全省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证监会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更多的便利。近期全力推进已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辅导的广东出版集团、南方报业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珠影集团等文化龙头企业上市。
2、建立文化企业上市培育、辅导机制。及时掌握文化企业的上市意愿和发展情况,建设我省文化企业上市资源储备库,加强筛选和储备,不断更新和充实后备力量。对上市资源储备库中文化企业给予重点指导,开展资本市场知识培训及上市政策辅导,支持有关部门和保荐、财务、评估、律师等中介机构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针对性辅导和跟踪帮扶,为文化企业规范发展创造条件。
(二)统筹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企业上市工作,壮大上市文化企业后备资源队伍。
1、以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为重点,主动培育合格的市场主体。利用国家对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扶持政策执行期再延长五年的有利时机,加快全省新华书店、电影公司、新闻网站、非时政类报刊社、国有文艺院团等转企改制工作,培植一批自主经营、自主创新、自我发展的国有文化企业主体,形成我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主力。推动转制文化企业面向市场转换机制,进行公司结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等方面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司治理水平,形成清晰的商业模式和独特核心竞争力,为企业上市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对民营文化企业一视同仁,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早日步入上市融资发展之路。
2、实施文化大集团发展战略,打造一批全国一流的文化产业“航母”。整合省内文化产业,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促进文化产业资源适度向优势企业集中。重点培育和做大做强省广电有线网络公司、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州传媒控股公司、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广东新华发行集团、深圳华强文化科技集团公司等一批主业突出、实力雄厚、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带动文化产业链上下游产业发展,增强广东文化经济的整体实力。
(三)发挥政府与市场两方面力量,加大对文化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
1、进一步加大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激发文化企业上市的积极性。建议在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企业上市扶持资金,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项目补贴等支持。发挥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及即将组建的广东省文化产业投资控股集团的作用,大力扶持文化企业的兼并重组、股改上市。支持上市重点培育文化企业在省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研发新产品。引导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政府项目扶持资金向上市后备企业倾斜。鼓励各市、县(市、区)对辖区内文化企业改制上市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省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制定税收等方面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并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文化企业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帮助文化企业用足、用好促进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措施。
2、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强大优势。引导和支持银行对上市培育文化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为上市培育文化企业服务;吸引更多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基金关注和支持上市培育文化企业的发展。做强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和深圳文化产权交易所,促进文化产业与资本市场有效对接。
(四)研究制定文化企业上市的特殊规则。
鉴于文化企业的特殊性,作为国家首批“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之一,广东应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文化产业企业上市规则,探索放宽文化企业上市门槛的可行性,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上市步骤,为更多文化企业上市创造机会。
办 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