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提案第20120076号
案 由:关于行业协会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建议
提 出 人:吴火豪(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2011年国务院把调结构、转方式作为提振我国经济的重点来抓,使我国中小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结构调整中,需要更多的资金来解决生产和经营方式转变,以推动企业的发展。而全球金融危机的加剧,外贸出口的难度加大,银根紧缩,融关难,使中小企业的内外环境面临着艰难的境地和严峻的挑战。由于资金紧张,今年广东佛山、东莞等地出现了资金荒,更是大批企业关门、倒闭,给建设和谐广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融资难成为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严重问题,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关注,得以支持和帮助解决。
十几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银监会与各大商业银行在解决中小企业的资金问题上作了大量工作,也采取了多种措施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但时至今日,效果仍不大理想。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广东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中显示,有70%以上的中小企业反映融资问题,高新企业反映更为强烈达90%左右。但从当前融资服务体系来看: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商业化改革的压力下,出于资金安全性和效益性的综合考虑,将信贷权限集中到省级分行甚至总行,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往往偏向服务于成长性、效益较好的企业,资金额也远远不能满足需求。银信部门、担保公司对贷款的选择性则偏向稳健且风险较小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很难获得青睐。而民间金融方面,虽然对中小企业所设准入门槛低,但民间借贷资金成本偏高,且行业不规范,对于中小企业资金困难的解决不是长久之计。这些都不利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发展,使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和规模发展上举步维艰,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针对以上实际状况,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民间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快幸福广东建设,我建议:广东省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和扶助,发挥我省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各行业协会中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既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能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
首先,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与银、企之间的三方协调联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期任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与融资服务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沟通和协调联动,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要主动有作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省中小企业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及时做好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大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对信用高的企业放宽贷,对失信企业坚决列入黑名单中,这样不但使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健康发展,还规范了金融市场,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资源优势和众多会员企业优势,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题,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广东省行业协会发展走在全国之先,行业协会多且较规范,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和提升,成为了协调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担当起了地方政府与企业或政府与市场的桥梁,促进了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目前广东省有: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房地产协会、建筑协会、制衣协会等行业协会,各行各业都设有协会。在此我建议充分发挥协会自身优势,主动搭桥铺路,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由协会自身牵头组建贷款公司,或者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协会部分会员参与出资,各协会参与管理来组建贷款公司;再或者由各行业协会会员投资组建贷款公司,服务会员企业,充分利用其对会员的了解、信息的准确和便捷、快速的特点,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服务,力争覆盖到各个行业,成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助推器;又能起到引导民间融资正规化、可控制化,促进了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又能更好地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打击黑色金融行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继续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需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
办 法:
针对以上实际状况,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民间金融业健康发展,加快幸福广东建设,我建议:广东省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和扶助,发挥我省行业协会的作用,在各行业协会中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既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又能促进民间借贷的规范。
首先,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强与银、企之间的三方协调联动,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融资长效机制。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既是当务之急,更是长期任务。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与融资服务机构和广大中小企业沟通和协调联动,做好基础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政府部门要主动有作为,着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省中小企业局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库,及时做好中小企业融资的组织指导工作。各大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对信用高的企业放宽贷,对失信企业坚决列入黑名单中,这样不但使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健康发展,还规范了金融市场,确保银行的合法权益。
其次,要充分发挥各行业协会资源优势和众多会员企业优势,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以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解决企业发展资金难题,促进会员企业发展。
广东省行业协会发展走在全国之先,行业协会多且较规范,作用和地位不断增强和提升,成为了协调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担当起了地方政府与企业或政府与市场的桥梁,促进了各行业和企业的发展。目前广东省有:工商联、民营企业家协会、中小企业协会、房地产协会、建筑协会、制衣协会等行业协会,各行各业都设有协会。在此我建议充分发挥协会自身优势,主动搭桥铺路,成立中小额贷款公司,由协会自身牵头组建贷款公司,或者由政府全部或部分出资、协会部分会员参与出资,各协会参与管理来组建贷款公司;再或者由各行业协会会员投资组建贷款公司,服务会员企业,充分利用其对会员的了解、信息的准确和便捷、快速的特点,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服务,力争覆盖到各个行业,成为推动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的助推器;又能起到引导民间融资正规化、可控制化,促进了资金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又能更好地促进会员企业的发展。
同时要进一步打击黑色金融行为,规范民间借贷活动,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民间借贷在我国社会的存在,有着很深的社会基础。民间借贷的存在有其积极意义,其作为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补充,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社会融资需求。民间借贷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交易隐蔽、风险不易监控等特点,容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对金融秩序乃至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不利影响,也使得人民法院妥善化解民间借贷纠纷的难度增加;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有序发展,能切实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各级政府要继续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教育广大群众有效识别非法集资和变相非法集资行为。各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调查取证工作。对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公安部门需依法迅速查处,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从源头上监测与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相关的异常和可疑资金活动,及时发现并截断违法犯罪活动赖以生存的资金链条,防止其扩大和蔓延,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