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提案第20120065号
案 由:关于对广东省内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的建议
提 出 人:邓安(共1名)
办理类型:未分派
承办单位:
内 容:
生物质发电项目作为我国重要可再生能源之一,在满足能源需求、改善能源结构、减少环境污染、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及即将颁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大力推动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是实现我国可再生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且与之配套的各项扶持政策均已经在落实和执行当中。在“十一五”期间,我国新增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3,000 MW,总装机容量达5,000 MW。预计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总装机容量将达13,000 MW。我国目前正处于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快速发展时期。
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广东省内大型国有发电企业之一,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在湛江市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集团投资近9亿元建设了装机容量为100 MW的广东粤电湛江生物质发电项目(下文简称“粤电湛江生物质项目”)。近期已成功投入运行。并成为目前全国首个同类型最大的清洁能源项目。粤电湛江生物项目每年可对70万吨生物质废弃料如树皮、树叶、木屑、秸秆等进行无害化处理,提供上网电量约6亿千瓦时,按粤电集团平均供电煤耗320克/千瓦时估算,替代标煤19.2万吨,减少CO2排放约153万吨,减少SO2排放7680吨。目前,项目已经进入并网试运营阶段,预计2011年12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营。
尽管生物质发电项目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并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目前生物质发电项目仍面临着一些急需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关注和支持的问题和困难:
1) 生物质燃料的组织、供应和运输 – 生物质燃料的组织、供应和运输长期以来都是困扰生物质发电项目健康发展的难题之一。生物质燃料具有“分布广阔”和“堆积零散”两个特点,以前在没有良好的组织和运输下,一般由农民就点焚烧,造成了大量的空气污染。根据测算,在生物质发电项目半径120公里内的生物质燃料收集和运输是较为可行。但受到气候变化和地区内其它相似类型项目竞争的影响,有相当部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不得不到200甚至300公里以外的地区收集燃料,燃料的短缺导致了机组低负荷运行的情况常有发生,生产的持续性收到严重制约。
2) 生物质燃料的成本波动 – 目前绝大部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燃料采购都是通过市场化运作来完成,企业需要负责从燃料收集、储藏、运输、干化等一系列环节上的所有成本。然而生物质燃料的品种繁多,而且热值参差不齐、波动极大,若在储藏及运输的环节中稍有不慎,燃料的含水量将大幅度上升,导致燃烧效率的急剧下降。此外,日益上涨的柴油、汽油价格,也进一步推高了燃料运输成本。生物质发电项目目前正面临着巨大的成本压力。以粤电湛江生物质项目为例,生物质燃料采购及运输成本最高时,达折合标煤1500元/千克],其所产生收入在扣除生产运营成本、项目贷款成本后,基本属于微利甚至无利可图的情况。这些都大大打击了企业的投资积极性。
3) 全球节能减排政策的不确定性 – 生物质发电项目受益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COP3(“京都议定书”)所引入的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一系列政策。在CDM的框架下,符合申请条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的二氧化碳减排指标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交易,所取得收益可用于补贴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部分投资和运营成本。然而,京都议定书即将于2012年到期,CDM在协议到期后是否能够得到延续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若CDM相关政策不能得到延续,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将被显著地延长。
粤电湛江生物质项目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是广东省内,乃至全国范围内生物质发电项目都正所面临的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充分关注,并连同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予以支持和解决,让生物质发电项目可以实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针对上述问题,建议政府部门应结合国家即将出台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广东省自身的情况,对广东省内生物质发电项目进行合理规划和布局。具体建议如下:
1) 严格审批,有效防止同一地区内生物质发电项目的重复建设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1803号),“合理制定生物质发电目标和建设布局,切不可盲目建设。原则上,生物质发电厂应该布置在粮食主产区秸秆丰富的地区,且每个县或100公里半径范围内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建议进一步加强国家发改委相关政策的执行力度,并可考虑根据生物质发电项目装机容量的大小,将不得重复布置生物质发电厂的距离延长至100~150公里的半径范围内。
2) 调动社会资源,充分保障已建成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燃料供应 – 生物质发电项目较其它生物质资源利用项目来讲,投资更大、运营成本更高,且能实现收入的渠道也更为单一。尽管生物质发电项目享受国家优惠电价,但受制于燃料质量的参差不齐,及燃料在收集、储存、运输个环节中的巨大成本波动,生物质发电项目都面承受着较大经营压力。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在生物质资源的有效利用方面,应优先满足生物质发电项目的正常生产发电需求。此外,建议充分调动地方社会资源,鼓励当地农民、企业优先向生物质发电项目供应生物质燃料,并予以适当奖励以视激励。
3) 向生物质发电项目提供相关扶持政策 – 鉴于生物质发电项目对节能减排,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因此,建议地方政府应对生物质发电项目予以相配套的扶持政策,免其后顾之忧更好的为社会服务。相关扶持政策的建议如下:
可考虑适当减免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燃料运输路桥费。
保证生物质发电企业享受国家给予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可考虑动用社会资源,以县、镇、乡为中心,协助生物质发电项目发展建立燃料收集和供应体系,按照“包产到户”的原则签订相关的供应协议。同时设立奖励机制,对超额完成供应的单位、个人予以奖励。
在充分考虑当地农作物资源及种植规划的基础上,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农民种植“能源草”类作物,如巨菌草等可用于提供能源的理想生物质植物,以持续提升当地生物质资源的能源含量。
上述建议仅供政府相关部门作为参考之用,希望相关政府部门能够持续关注生物质发电项目的发展情况,并给予支持和帮助,使之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共建和谐社会。
省政协委员 邓安
2011-12-9
办 法: